土地與另外兩種生産要素勞動和資本不一樣,是不能無限製地增加的。土地的面積是有限的,而生産力較高的土地面積更爲有限。在某一塊土地上所能達到的産量顯然也不是毫無限製的。有限的土地數量及其有限的生産力,是對生産增加的真正限製。
有限的土地數量及其有限的生産力是對生産的最終限製,這一點人們肯定看得很清楚。但是因爲從未達到過這一最終極限,因爲沒有一個家的全部能産糧食的土地都已精耕細作到産量再也無法提高的地步(即令不考慮農業知識還會有新的進步),因爲地球表面上還有不少地方尚未開墾,所以一般認爲,並且自然會設想,對目前來說這一因素對生産和人口的限製還無限遙遠,還要過很多世代才有必要認真地考慮這一限製因素。
我認爲這不僅是一個錯誤,而且是政治經濟學整個領域中最嚴重的錯誤。這個問題比任何別的問題都更重要和更爲基本。它涉及在一個富裕勤勞社會中貧窮原因的全部問題。除非徹底弄清這一問題,否則把我們的探討繼續進行下去將是毫無意義的。
土地的質對生産的限製,不象一堵牆所起的阻礙作用那樣。牆屹立于某個地點不動,除了使運動完全停止外沒有別的阻礙作用。我們不如把土地對生産的限製比作一條彈
很大的橡皮筋,這條橡皮筋從未被繃得太緊,以致不能再拉長,然而在遠未達到最後的極限以前,卻會感覺到其壓力,而且愈靠近這一極限,壓力愈大。
一旦農業的發展達到某一並非很高級的階段,就會出現以下土地生産規律,即:在給定的農業技術和知識狀態下,靠增加勞動量,産量不會以同等程度提高;增加一倍勞動不會使産量也增加一倍;或者換一種說法,産量的每一增長要求對土地施加更高比例的勞動量。
農業的這一普遍規律,是政治經濟學中最爲重要的命題,如果規律不是這樣,則財富生産和分配的幾乎全部現象就不會是現在這種樣子了。在這個問題上仍然十分流行的最根本的錯誤並非産生于兩眼只盯著表面現象,沒有看到表面現象之下起作用的規律,而是由于將這些表面現象誤認爲是終極原因。實際上這些現象只影響終極原因的形式,事物的本質是由規律決定的。
當爲了提高産量而不得不利用劣等土地時,産量顯然不會與勞動按相同比例增加。所謂劣等土地,是指投入相同的勞動而産量較低的土地。土地可以在肥沃程度或地理位置上有優劣之分。前一種劣等土地要在種植方面花費較多的勞動,後一種劣質土地要在運輸方面花費較多的勞動。如果土地a對于給定的工資、肥料等支出可生産出1000誇特小麥,而爲了再生産出1000誇特小麥必須依靠土地b,但土地b肥沃程度較低或者離市場較遠,那麼這2000誇特小麥所花的勞動就不止原先1000誇特所花的兩倍,農業産量提高的比率將小于所花費的勞動。
人們也可以不耕種土地b,而靠精耕細作來使土地a提高産量。可以增加犁地或耙地的次數;以深翻來代替犁地;犁過以後可將地再鋤上一遍以使土更松,多除幾遍草或除得更徹底些;使用較好或較複雜的農具;施用較多或較好的肥料,或施肥時將其與土壤較仔細地混合。以上所述便是可以用來提高同一塊土地産量的方法。必須提高産量時,所用的方法和日常方法也沒有太大的差別。但是,耕種劣等土地這一事實表明,用以上方法提高産量花費太大了。劣等土地,或離市場較遠的土地,當然帶來的報酬較少,如果依靠這種土地來滿足不斷增加的需求,成本必然會提高,從而價格必然上漲。如果在不提高最初單位成本的條件下,僅僅通過增加勞動和資本,就能繼續依靠優質土地滿足增加的需求,那麼,優質土地的所有者或農場主便能以較低的價格擠垮所有其他人,而占有整個市場。在這種情況下,肥沃程度較低或離市場較遠的土地,雖然可由其所有者爲維持自身生存或自主而耕種,卻不會有人爲獲取利潤而租種它們。從這些土地上能獲得足以吸引資本進行投資的利潤,證明了在較好土地上的耕種已經達到某一極限,超過這個極限更多地運用勞動和資本所得到的報酬,不會高于以同樣花費從肥沃程度較低或位置較差的土地上所能獲得的報酬。
在英格蘭和蘇格蘭的一些已得到充分開墾的地區,正在對土地進行精耕細作,這表明,人們爲了提高産量已開始在不利的條件下耕種土地。這種耕作方法所費勞動較多,爲獲得利潤,價格不得不定得比粗放耕作製度下的價格高。如果能得到肥沃程度相等的荒地,就不會采用這種耕作方法了。若能獲得和已耕種的土地同樣好壞的生荒地來滿足社會不斷增長的需要,人們就不會采用被認爲是歐洲最好的耕作方法來從土地上榨取更多的産量了。土地的利用應以相對于所投入的勞動而言獲得的報酬最多爲限,不應超過這一點,多余的勞動應投入到新土地上。一位到過美的富有才智的旅行家說:“英
人要看慣這種不高的收獲量和不經心的耕種需要很長時間。人們不應忘記,這裏土地非常充裕,勞動極其昂貴,因而必須遵循與人口衆多的
家迥然不同的原則,以致在凡是需要付出勞動的事情上,都顯得不那麼令人滿意和完美。”我認爲,在所提到的這兩個原因中,真正能夠解釋這種現象的是土地的充裕,而不是勞動的昂貴;因爲,無論勞動多麼昂貴,若需要食物,也總是會運用勞動優先生産食物。但用這種勞動耕種生荒地,要比用這種勞動更爲精細地耕種原有土地,能更加有效地生産出糧食。只有當不再有可供開墾的土地或因爲土地離市場太遠或肥力太低,以致價格不大幅度提高就無利可圖時,把歐洲的精耕細作方法應用到美
的土地上才是有利的;也許城鎮近郊是例外,在這種地方,節省的運輸費用可以補償土地本身報酬的低下。正象美
的耕作方式不如英
的耕作方式那樣,英
的普通耕作方式也不如佛蘭德、托斯卡納或拉伏羅島的耕作方式,在這些地方,靠投入多得多的勞動量得到了比英
多得多的總産量,但這種耕作方法卻決不會給一心謀取利潤的投機商帶來好
,除非大大提高農産品的價格。
毫無疑問,在接受上述原理時,必須作一些解釋和加上一些限製條件。盡管土地若已被非常仔細地耕作,則僅僅靠增加勞動或增加通常的施肥量不能産生與花費成比例的報酬,但如果投入比以前多得多的勞動和資本來……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2章 論土地與生産增加規律的關系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