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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需求和供給,以及它們與價值的關系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章 論需求和供給,以及它們與價值的關系上一小節]物品必然屬于這三類之一,我們將依次加以考察。首先考察數量絕對有限的物品,例如古代雕塑和繪畫。

  關于這類物品,人們通常都說,它們的價值取決于它們的稀少xing。但是,就我們的目的而言,這種說法不夠明確。另外一些人說,它們的價值取決于需求和供給,這一說法較爲精確。然而,即使是這一說法,也需要作許多解釋,才能清楚地說明某一物品的價值和産生這種價值的原因之間的關系。

  某一商品的供給是一個容易理解的用語。它是指提供出售的數量;也就是有意購買的人在一定的時間和地點所能購買的數量。但是,需求的含義是什麼呢?它不僅是指對于商品的慾望。乞丐可能希望獲得一塊鑽石;不過,無論他的慾望如何強烈,也不會對價格發生影響。因此,著述家們都對需求一詞的含義作比較狹窄的解釋,將它定義爲兼備購買力的占有慾。爲了區分這專門意義上的需求和與慾望同義的需求,他們稱前者爲有效需求。有了這

  個說明,通常人們就以爲不存在別的困難了,因而都認爲,價值取決于上述定義下的有效需求與供給之間的比率。

  但是,這些用語是不能使要求觀念清晰及其表達十分精確的人們感到滿意的。說名稱不同的兩種事物之間會有比率,這是非常不恰當的說法,其中必然有混淆不清的地方。在某一數量與慾望(即使是兼有〔購買〕能力的慾望)之間怎麼能有比例呢?需求與供給之間的比率,只有將需求解釋爲需求量,並將這一比率解釋爲需求量與供給量之間的比率,才易于理解。可是,需求量即使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也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隨同價值的變動而變動的。物品價格低廉的時候,其需求量通常大于價格高昂的時候。因此,需求部分地取決于價值。然而,如前所述,價值是取決于需求的。我們將如何擺tuo這個矛盾呢?將如何解決二者相互決定這一悖論呢?

  雖然這些疑難問題的解答是十分明顯的,但這些疑難問題本身並不是空想出來的。我如此明白地提出這些疑難問題,是因爲我確信,任何研究這一題目的人,若沒有老實地面對並清楚地認識到這些疑難問題,都會被這些疑難問題所困擾。毋庸置疑,一些人已對它們作出了正確的解答,可是,除了敏銳的思想家、靈巧的解說者j.b.薩伊以外,我想不出還有什麼人在我之前作出了這種解答。然而,如果不是一些著作顯示出對這一點了解不夠,如果不是德·昆西先生的事例表明,即使極其聰穎、其研究又與這個論題密切相關的人也會完全看不到並含蓄地否認這一點,我本來還以爲,一切政治經濟學家都熟知這一點呢。

  

第四節 這類商品的價值法則及其需求和供給的方程式

  讓我們將需求一詞理解爲需求量,並記住需求量不是固定不變的,一般地說它會隨同價值的變動而變動,然後假定,需求在某個時候超過供給,就是說,人們准備按市場價值購買的數量,大于市場待售的數量。在這種情況下,買主會相互競爭,致使價值上升。上升多少呢?(也許有人會這樣想:)按不足的比例上升,即,如果需求超過供給三分之一,價值也上升三分之一。決非如此。因爲當價值上升三分之一時,需求仍可超過供給;即使價值已經上升,需求量仍有可能大于現有的數量,因而買主之間的競爭還會持續進行。如果這種物品是生活必需品,則人們甯願以任何價格購買,而不願放棄不買,三分之一的供給不足,可以將價格提高1倍、2倍或3倍。或者相反,競爭在價值提高到與不足的程度成比例以前就有可能停止。價值上升不到三分之一,買主們就無法以其資力或不願將這種物品全部買下。那麼,價值的上升將停止于哪一點呢?停止于使需求和供給均等的一點(無論這一點在哪裏),即,停止于這種價格:它能消除那多余的三分之一需求,或者能招致另外一些賣主以滿足多余的需求。當這兩種方法中的一種,或這兩者的相互配合,使需求得以和供給相等,而不超過供給時,價值的上升就會停止。

  相反的情況也同樣簡單。讓我們假定供給超過需求,而不是需求超過供給。現在競爭是發生在賣方。多余的數量只有靠引致與其相等的額外的需求才能找到市場。這可以通過降低價格的方法來實現;價值降低,就可以使更多的顧客能夠購買這種物品,或者引誘原先的消費者更多地購置。恢複均衡所必需的價值下降,隨情況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地說,價值下降最多的是兩類截然不同的物品,即絕對必需品和只有少數人能享用的特殊奢侈品。就糧食而言,由于已有充足糧食的那些人不會因其價格低廉而多購,而甯願拿在糧食上節省下來的錢用來購買其他物品,所以,正如經驗所表明的,價格低廉所引起的消費增加,只會消除由于豐收而增加的供給的一小部分。實際上,價格的下跌只是在如下兩種情況下才會停止,一是農民收回谷物,待價而沽,一是投機商人在谷物價格低廉時收購並囤積起來,待需要更爲迫切時再行出售。需求和供給或者由于需求增加(價格低廉的結果)而得到平衡,或者由于收回一部分供應量而得到平衡,二者必居其一。

  由上述可見,比率(如需求和供給之間的比率)這一觀念是不恰當的,是與問題無關的。適當的數學比擬,是方程式。需求和供給,即需求量和供給量,總會得到平衡。如果在某一時刻二者不平衡,競爭會使它們平衡,而實現平衡的方法就是調整價值。需求增加,則價值上並;需求減少,則價值降低。另一方面,供給減少,則價值上升;供給增加,則價值下降。價值的上升或降低將繼續下去,直到需求和供給再度平衡爲止。某一商品在任一市場上的價值,就是在那個市場上使需求恰好與現有的或預期的供給相等的價值。

  以上所述,就是關于不能任意增加的一切商品的價值法則。毫無疑問,這種商品屬于例外。種類比這多得多、數量又可以無限增加的那類物品,具有另外的法則。但是,清楚地理解和切實地掌握關于這種例外情況的理論,也是有必要的。首先,人們會看到,這對于理解較爲普遍的情況大有助益。其次,關于這種例外情況的原理,較之最初人們所想象的,其所延伸的範圍更廣,所包含的事例也更多。

  

第五節 受上述法則製約的各種情況

  在供給上自然地而且必然地受到限製的商品是極少的。但是,卻可以人爲地限製任何商品的供給。任何商品都可以成爲壟斷的對象,例如1834年以前的英guo茶葉、現在法guo的煙葉和英領印度的鴉片。被壟斷的商品的價格,通常被認爲是任意規定的,取決于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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