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考察的是,不通過課稅而通過借款來爲政府籌集款項,在多大程度上是適當的或便利的。這裏的所謂借款,就是占用家的一部分資本,而只用公共收入支付利息。這裏無需討論通過借款滿足暫時需要的方法,例如通過發行財政部證券籌款,這種證券至多在一兩年之內就用現有的稅收予以償還。這是一種方便的權宜方法,而且當政府沒有財政儲備時,一旦遇有異常的支出或通常的收入來源暫時斷絕,這還是一種必要的方法。我們要討論的是,應不應該發行永久
的
債,也就是說,應不應該通過借款支付戰爭費用或困難時期的費用,這種借款要麼償還遙遙無期,要麼根本不償還。
第一編已談到了這個問題。我們曾說,如果以借款形式占用的資本取自業已用于或准備用于生産的資金,那就等于以勞動階級的工資中取走相同數額的資金。在這種情況下,借款也就等于在該年內以課稅方式籌款。借款的政府確實在該年內拿走了款項,但它也可以通過專門向勞動階級課稅拿走這筆款項。如果政府以公開課稅方式滿足自己的需要,那它僅僅是課稅而已,不會帶來其他弊害;在這種情況下,課稅這件事及所帶來的弊害會隨著突然事件的結束而消失;但如果采用那種迂回方法,則從勞動者身上榨取的價值,就不是被家得到,而是落入了勞動的雇用者手中,
家除欠下債務外,還負有不斷支付利息的責任。在這種情形下,可以說公債製度是一種最壞的製度,但在目前的文明階段,該製度卻仍然是政府籌款的一種權宜方法。
不過,我們曾說過,在另外一些情形下,債則不會帶來上述那些有害的結果。第一種情形是,所借的是外
資本,也就是說所借的是世界總積累的剩余額;第二種情形是,所借的資本若沒有這種投資方式,就根本不會被節省下來,或即使被節省下來,也會被
費,用在非生産
事業上,或被送到
外進行投資。當資本積累過快,利潤因此而降至極限
平或實際最低
平,也就是降至這樣的比率,低于這一比率,資本的增長就會停止,或全部新積累的資本就會被送往
外,只有在這時,政府每年截留新積累的資本,才不會減少本
或任何其他
家勞動階級的就業人數和工資。所以,只有在這一限度內實施
債製度,才不會受到嚴厲的譴責,而如果超過這一限度,那它就應該受到譴責。所需要的是有個標准來確定在一定時期內,例如在上次大規模戰爭期間,
債是否超過了上述限度。
確實存在著這樣一個標准,它既可靠又很容易識別。政府是否由于其借債活動而提高了利率,如果政府的借債活動只是爲資本積累開辟了一條渠道,沒有這條渠道,人們就不會積累這些資本,或即使積累了,也不會把它們用于內,那就意味著,政府占用的資本在現行利率下不會得到利用。只要
債吸收的只是這種剩余資本,
債就會阻止利率的下降趨勢,而不會使利率上升。ha果
債提高了利率,例如在對法戰爭期間就曾大大提高了利率,那就確鑿無疑地證明,政府正在同正常的生産
投資爭奪資本,它所奪走的不僅有
內的非生産
資金而且還有生産
資金。所以,只要
債在戰爭期間使利率高于以前和以後的
平,
債也就具有上述所有弊害。如果有人反對這種論點,說利息的上升完全是利潤上升的結果,那我要回答說,這非但沒有削弱反而增強了上述論點的力量。如果
債由于吸收了大量資本而使利潤上升,那麼它除了通過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外,還能通過其他什麼方法做到這一點呢?有人會說,戰爭期間的利潤之所以會保持高
平,不是由于
債吸收了大量
內資本,而是由于工業得到了迅速改良。在很大程度上情況確實如此,工業的迅速改良無疑減輕了勞動階級的困苦,減少了
債帶來的害
,但發行
債仍同以前一樣是有害無益的。改良使工業能吸收更多的資電政府占用每年積累的很大一部分資本,固然沒有使這些資本永遠消失(因爲一旦恢複和平,這些資本就會迅速得到償還),但在當時卻使這些資本消失了,減少了戰爭期間應分配給生産
勞動者的資本。假如政府沒有通過發行公債的方式拿走這些資本,而是讓勞動者得到這些資本,通過對勞動階級直接課稅來籌集自己所需要的資金,那麼,由此而帶來的經濟結果雖然完全一樣(在各方面都完全一樣,只是多了收稅的費用和不便),但
家卻不會因此而負債。所以,政府實際采取的方法,要比當時可能采取的最糟的課稅方法還糟。可以爲之辯護的唯一理由(假如真的可以求助幹這一理由的話),是當時不得不這樣做,也就是說,當時無法用課稅方式籌集數目這麼大的資金課稅會招致人們怨恨和逃稅,因而是行不通的。
如果債只觸及
民資本的剩余部分,或只觸及假如不是無多就不會積累的那部分資本,那麼,
債至少不會受以上嚴厲的到責,因爲除了支付利息外,發行
債沒有使任何人遭到剝奪,相反在使用
債期間,也就是在用
債直接購買士兵和海員的勞動時由于如果不是這樣,這些資金就會外流,所以勞動階級甚至會得至好
。因而,在這種情況下,問題實際上是人們常常遇到的一種宗要進行抉擇的情形,即:是立即作出很大犧牲呢,還是在無限長時期內一點一點地作出犧牲。在這件事情上,似乎可以認爲,
家應象私人那樣采取小心謹慎的態度,即在能夠忍受的限度內,應盡可能立即作出犧牲,只有當進一步的負擔會帶來過重的負擔時,才應以未來的收入爲抵押,用借債的方法彌補不足。用現有的資源滿足現有的需要,這是個極好的格言;未來有未來的需要必須滿足。另一方面則應考慮到,在財富不斷增加的
家,政府的必要支出往往不會與資本或人口按同一比率增加,因而負擔總是越來越輕。既然政府的必要支出,不僅有益于這一代人,而且還有益于以後各代人,所以讓後代人爲此付出一部分代價,以使現代人少吃一點苦,少作一點犧牲,也許並非不公平。

一個家清醒明白地或糊裏糊塗地負了債,是否應想辦法償還債務,從原則上說,只能給予肯定的回答。固然,當債權人是同一社會的成員時,支付
債利息只不過是一種轉移。但是,這種轉移是強製
的,是一種嚴重的罪惡,用課稅方法籌集巨款支付利息,必然要花很多錢,會給人帶來很多麻煩,必然會擾亂工業的發展,還會帶來其他許許多多弊害,而不是僅僅支付政府所需要的錢就行了,……
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章 論國債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