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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上一小節]受壓迫,那麼上面的看法也許是正確的。然而,經驗證明,即便是大多數人選舉出來的當權者,也和寡頭統治集團一樣,當他們認爲能夠得到民衆支持時,便很容易濫用權力,很容易非法侵犯個人生活的自由。公衆全ti很容易把其狹隘的利益觀,把其抽象的觀念,甚至把其愛好,作爲法律強加給個人,使個人受到約束。在當前的文明程度下,個人以民衆的名義行使的權力,很容易成爲社會上唯一實在的權力,因而特別需要堅決保護每個人思想、言論和行爲的獨立,以維護人類精神的創造xing和每個人的個xing,因爲這種創造xing和個xing是所有真正進步的唯一源泉,是使人類遠遠優越于動物的最重要的品質。因此,在民主政ti下同在任何其他政ti下一樣,都應謹慎防止政府擴大幹預範圍、行使不必要的權力的傾向。這一點在民主政ti下也許比在任何其他政ti下都更爲重要,因爲在公衆輿論享有至高無土地位的地方,遭受至高無上的輿論壓迫的個人,不象在大多數其他情形下那樣,可以找到發泄不滿的對象,或至少找到同情自己的人。

  

第四節 政府職能的增加會增加政府的工作和責任

  反對政府幹預的第三條理由,依據的是分工原則。每增加一項政府職能,就會給已經責任過重的政府增加一項新工作。其結果自然是,大多數事情都辦得很糟z許多事情根本無人辦,因爲政府要辦就得往後拖,而拖延也就等于不辦,一些較爲麻煩而不顯眼的工作不是被拖延就是被忽視,而且總能爲拖延找到理由,與此同時,行政領導的腦子裏則一團糟地塞滿了瑣碎的小事,沒有時間也沒有精力來考慮guo家的大事或考慮進行更大規模的社會改良。

  但是,這些實際存在而又很嚴重的弊害,與其說是政府肩負的責任過多和過重造成的,還不如說是政府組織得不好造成的。政政並不是某個官吏或某些官吏的名稱,而是可以在其內部實行各種各樣分工的行政機構。只有不實行分工的政府才會帶來大量上述那種弊害,例如歐洲大陸一些guo家的政府就不實行分工,在這些政府中,七、八個被稱爲大臣的人住在首都,但卻要求全guo的所有公務都得由他們點頭批准。如果在一個guo家之內,政府職能被適當地分配給中央政府官員和地方政府官員共同承擔,如果中央政府被分成足夠數目的部,那麼就能夠把上述那些弊害減少到可以控製的範圍內。在英guo,當guo會認爲有必要授予政府監督和部分控製鐵路的權力時,它不是把鐵路劃歸內政部管,而是設立了鐵路委員會。當guo會決定讓中央政府來監督管理濟貧事業時,它設立了濟貧法委員會。世界上幾乎沒有哪個guo家象美guo的一些州,特別是新英格蘭各州那樣,把那麼多的職責交給政府官員去行使,而且公務方面的這種分工是非常徹底的;這些官員大都各有各的上司,除受市民選票的裁定和對法庭負有民事和刑事責任外,便可以自由行使職責。

  毫無疑問,一個良好的政府所必須具備的條仲是,其行政首腦,無論是永久xing的還是暫時xing的,都應對其管轄範圍內的各種利害關系具有總的、全局xing的調節控製權。但是,只要行政機器運轉靈活自如,就應使下屬,並盡量使地方官吏不僅有執行具ti公務的權力,而且有決定具ti事務的權力,只要下屬的行爲不觸犯法律,就應使他們只對行爲的結果負責,而不是對行爲本身負責。良好的政府還應最有效地確保誠實而有才幹的人得到任命;應爲官吏的晉升開辟廣闊道路;應使各級官吏享有較爲廣泛的行動自由,從而使最高一級的官吏能集中精力考慮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總ti利益;如果做到了所有這一切,政府在那些適合它承擔工作的方面也許就不會感到負擔過重了,盡管如果政府承擔不適合它做的工作,負擔過重仍舊會帶來嚴重的弊害。

  

第五節 私人經營因爲對所經營的對象具有較大的利害關系因而效率較高

  雖然組織得較好的政府會使人們不再那麼強烈地反對增加政府的職責,但即使如此,在所有較爲文明的社會,政府cha手做的絕大多數事情,還是不如由或者讓具有最大利害關系的個人來做得那麼好。其所以如此的原因,在一句人們常說的話中相當精確地道了出來:個人要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事情和利益,並能更好地照顧自己的事情和利益。這句話對于生活中的絕大部分事情來說都是正確的,因而在所有適用于這句話的方面,各種政府幹預都應受到譴責。例如,政府是經營不好工商業的,這一點可用以下事實來證明,在個人具有足夠的創業精神和能得到全部必要手段的那些方面,政府幾乎無法與個人展開競爭。盡管政府消息靈通,資金雄厚,能在市場上雇用到最有才幹的人,但所有這些卻不足以抵消它的一個巨大弱點,即它不那麼關心經營的結果。

  而且,應該記住,盡管政府在智力和知識方面要強于某一個人,但它肯定不如全ti個人。在幹某一件事時,政府只能雇用全guo一部分有學識、有才幹的人。即使政府在招聘人才做某一工作時只以適合與否爲條件,在政府招聘的人才以外,必定還有不少同樣適合做此項工作的人,在個人經營製度下,這種工作常常會很自然地由這些人來做,因爲他們能比別人更好,更省錢地做這項工作。既然如此,就很顯然,排斥甚或取消個人經營的政府要麼是用較差的手段取代了較優的手段,要麼至少是用其自己完成工作的方式取代了許許多多同樣合格的人會采用的各種各樣的方式,而各種方法的相互競爭要遠比方法的劃一更有利于進步和改良。

  

第六節 使人民養成共同行動的習慣

  我最後要談的,是反對擴大政府幹預的一個最強有力的理由。即便政府能把全guo最有學識和才幹的人都網羅到各個部門內,很大一部分社會事務仍應該留給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去做。生活中的事務,乃是對人民進行實際教育的最主要部分;書本和學校教育固然是極爲必要的,也是極爲有益的,但如果沒有實際生活的教育,卻不足以使人們能很好地chu理事務,不足以使手段適合于目的。學校教育只是提高智力的必要手段之一;另一幾乎同樣必不可少的手段,就是積極運用自己的各種活動能力,如勞動能力、發明能力、判斷能力、自製能力等,而對這些能力的自然刺激則是生活中的困難。不應把這種理論與一種洋洋自得的樂觀主義相混淆,這種理論把生活中的困難看作是好事情,認爲生活中的困難可以使人養成與這些困難作鬥爭的各種品質。只是因爲存在著困難,與困難作鬥爭翎品質才有價值。實際上,我們應該使人類生活盡量減少困難,而不應象狩獵者爲了練習追捕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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