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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

第4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1章 論自由放任或不幹預原則的依據和所受到的限製上一小節]作長絨粗呢的毛料,這種毛料雖然在英guo有出産,甚至在法guo也有人出售,但法guo政府卻規定這種毛料應孩用安哥拉山羊毛來製作。我還看到另一些製造業者也受到了同樣對待,因爲他們製造了一種特殊寬度的羽紗,這種寬度的羽紗是英guo和德guo所使用的,西班牙、葡萄牙等guo以及法guo的一些地方對此也有很大需求,但這種羽紗卻違反了法guo政府有關羽紗寬度的規定。”

  現在,即便是最不開化的歐洲guo家,也不會應用這種“家長式的統治”原則了。在上面所引述的那些情形中,反對政府幹預的所有一般xing理由都是有效的,有些反對理由甚至是極爲有效的。但我們現在則得轉而討論問題的第二部分,也就是討論這樣一些情形,在這些情形中,反對政府幹預的一些一般xing理由是完全無效的,而另外一些仍然有效的理由,卻被更爲重要的相反的考慮壓倒了。

  我們已經指出,一般說來,生活中的事務最好是由那些具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自由地去做,無論是法令還是政府官員都不應對其加以控製和幹預。那些這樣做的人或其中的某些人,很可能要比政府更清楚采用什麼手段可以達到他們的目的。即使政府能夠最全面地掌握個人在某一時期內積累的有關某一職業的全部知識(這實際上是不可能的),個人也要比政府對結果具有更強烈得多、更直接得多的利害關系,因而如果聽憑他們選擇,而不加以控製的話,則手段會更有可能得到改進和完善。然而,盡管勞動者一般說來能最好地選擇手段,但能否在同樣普遍的意義上斷言,消費者或被服務者能最好地鑒別目的呢,買者是否總是能夠鑒別商品,如果不能,則有利于市場競爭的推定便不適用于買者鑒別商品的情形,而如果商品的質量同社會有很大關系,那麼權衡利弊得失,就應該由guo家整ti利益的全權代表以某種方式和在某種程度上進行幹預。

  

第八節 自由放任有許多例外。消費者不能鑒別商品的各種情形。教育

  這裏,我們在承認消費者能夠鑒別商品的時候,必須加上許多限製條件和例外。消費者一般說來是他自己所使用的物品的最好鑒別者(盡管在這方面也並非完全如此)。這些物品是用來滿足物質上的某種需要,或用來滿足某種嗜好或愛好的,而關于這種需要和嗜好,是無需請別人來幫助鑒別的;或者這些物品是某一行業的人從事工作時所使用的工具,因而可以認爲他們能夠鑒別日常工作中所使用的工具的優劣。但還有另外一些東西,這些東西的價值是決不能用市場上的需求來檢驗的;這些東西的效用並不在于滿足人們的嗜好,也不在于滿足日常生活的需要,最需要這些東西的人反而最不想得到它們。那些主要用來提高人類素質的東西,就是這樣。末開化的人是不能很好地鑒別教化的價值的。那些最需要提高知識shui平和道德shui平的人,卻往往最不想提高知識和道德shui平,而即使想,靠他們自己也做不到這一點。在自願製度下,情況仍將是,既然人們不想達到某一目的,也就無從談論手段,或者那些需要改進提高的人對自己所需要的東西抱有不全面或完全錯誤的看法,因而市場需求帶來的供給,根本不是人們所真正需要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善意的、較爲文明的政府都可以認爲自己具有或應該具有比其所統治的普通人高的教化shui平,因而同大多數人的自發需要相比,應該能夠向人民提供更好的教育。所以,從原則上說,就應該由政府向人民提供教育。這個例子說眀不幹預原則在一些情況下不一定適用,或不一定普遍適用。

  我認爲,自由放任這個一般原則,尤其不適用于初等教育。某些基本知識是來到世上的所有人在兒童時代無論如何應該加以掌握的。如果他們的父母或撫育他們的人有能力使他們得到這種教育,但卻未能這樣做,那他們就沒有盡到兩方面的職責,一是對孩子本身的職責,一是對一般社會成員的職責,因爲一般社會成員會因爲其同胞缺少教育而遭受嚴重損害。所以,政府可以運用自己的權力,規定父母在法律上負有使子女接受初等教育的職責。但要使父母承擔這種職責,則政府就必須采取措施確保人們能夠免費或以極低的費用接受初等教育。

  當然一些人也許會反對說,教育子女的費用是父母應核負擔的費用之一,即使是勞動階段也不例外;父母應感到用自己的錢履行這項義務是自己義不容辭的責任;而由別人出錢提供教育,正象由政府提供生活費那樣,會相應地降低必要工資的shui平,會減少人們努力工作和自我克製的動力。這種論點至多只是在以下情形下才是下確的.即個人本來會自己料理的事情,改由公家代辦,也就是說,勞動階級中的所有父母已認識到自己有義務花錢使子女接受教育並已履行了這一職責。但是,如果父母沒有履行這一職責,沒有把教育費用列入其工資必須支付的費用中,那就說明,一般工資shui平尚不足以承擔這種費用,這種費用必須由其他來源來承擔。在一些情況下,一旦提供了幫助,就必須永遠提供幫助,但提供教育的情形則不是這樣。真正的教育決不會削弱,反而會增強和擴展人的各種機能,無論以什麼方式得到教育,都有利于培養人的自立精神。倘若情形是不免費提供教育,人們便根本得不到教育,那麼在這種情形下提供幫助所帶來的結果,就不同于在其他許多情形下提供幫助所帶來的結果;不同之chu在于,現在提供這種幫助有助于日後不需要人幫助。

  在英guo以及歐洲大多數guo家,非熟練工人靠其普通工資是不能爲其子女支付初等教育的全部費用的,而且即使能,恐怕也不肯支付。所以,我們便不應在政府負責和私人負責之間進行選擇,而應孩在政府資助和自願捐助之間進行選擇,也就是在政府幹預和民間團ti幹預之間進行選擇,所謂民間團ti的幹預,就是象那兩個著名的“教育協會”那樣,由私人捐錢辦學校。當然,凡是靠私人捐助已經辦得很好的事情,就不應該用強製課征來的稅款來辦。在學校教育方面,這一原則適用到什麼程度,則要看具ti實際情況來定。對于我guo民辦教育的情況,最近人們已作了大量討論,因而這裏就無須加以詳細評論了,需要指出的只是我深信,民間教育的數量現在是遠遠不夠的,以後很可能也仍將是遠遠不夠的,而其質量雖然顯示出了某種改進的趨向,但現在除極少數情況外,卻很差,而且一般說來是糟糕透頂的,簡直是徒有其名。所以我認爲,政府有義務彌補這一缺陷,資助初等教育,以使窮人家的所有孩子能夠免費或以微不足道的費用接受初等教育。

  有一件事情是一定要堅持的,那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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