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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際效用學派的興起》第10章 馬歇爾

第3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邊際效用學派的興起第10章 馬歇爾上一小節]是惟一首創的,盡管它在1862年已經形成了……”這是因爲可以設想的理由:“有一些經濟學家(著名的有瓦爾拉斯和馬歇爾)在1871年正在草擬帶有x和y,△和d的方程式。”不過,凱恩斯還是贊譽傑文斯的“第一篇論文以一種最終的形式表述了基于主觀估價的價值理論。”凱恩斯認爲馬歇爾對傑文斯的《理論》的評論是“不冷不熱和嫉妒的”,還認爲馬歇爾在《原理》中是帶著“幾分嫉妒談及傑文斯的”。在考察了馬歇爾和傑文斯的關系之後,凱恩斯對馬歇爾關于獨立發現的要求既未表贊成也未表反對。他說:“的確,認爲傑文斯可能從馬歇爾那裏借重了什麼,這是荒謬的。不過,在往後十多年(1879年後)期間……‘馬歇爾在1869年的演講中提出的東西’在別人的著述中還是一種禁忌。在後來的歲月中,馬歇爾對他對傑文斯缺乏起碼的同情、評價有欠公允感到有些不安。

  在凱恩斯關于傑文斯的論文發表之後進行的討論中,皇家統計協會的一些成員注意到傑文斯和馬歇爾的關系問題。傑文斯之子說:“凱恩斯先生非常公平地論及馬歇爾和我父qin的關系”。但是他又指出他對凱恩斯的一個觀點不敢“苟同”。他拒絕了凱恩斯關于他父qin和馬歇爾走在一條路上的說法,他說他父qin屬于起自邊沁、中經西尼爾的“心理經濟學派”,而馬歇爾則繼承了穆勒的觀點,後者屬于“完全不同的思想流派”。

  

  馬歇爾本人認爲他自己首創了邊際效用思想,並公開暗示了這一點;不過他也僅此而已。即使在他對傑文斯《理論》的評價中,馬歇爾也是想讓讀者相信,當他介紹邊際效用問題(他稱之爲“熟悉的真理”)時,他已經懂得邊際效用了。馬歇爾在《原理》第一版說,他借用了杜能的“最終的”一詞,不過他“逐漸相信邊際這個詞更好”。這種說法讓人難以置信,第一,杜能根本沒有用過與“邊際的”同義的德文字。一定有人提請馬歇爾注意這個錯誤,馬歇爾在《原理》第二版才予以糾正,而且作了一個不能令人滿意的解釋:“‘邊際的’增量一詞同杜能的思想方法是一致的,我就受到他的啓發,雖然他沒有使用過這個詞”,他接著又抱歉地指出“第一版的這個腳注有一個錯誤的說法,即‘邊際增量’這個詞和這種思想可以追溯到杜能”。第二,《原理》第一版的上述說法同下述事實也不符合,即馬歇爾在1879年的《工業經濟學》中曾稱“最後的效用”是一個“巧妙的措辭”,這至少意味著他在一段時間裏並無惋惜地堅持采用了傑文斯的表述。在這個爭論點上,馬歇爾的記憶力不像在其他許多問題上一樣給他幫什麼忙。

  《原理》再版還有一個說法可能被解釋爲馬歇爾要求承認他以前已經使用過邊際效用的概念。在談到消費者租金(這同他首次運用邊際效用思想有關)時,馬歇爾說:“消費者租金概念是本作者在古爾諾、杜能和邊沁的影響下,經由研究供給和需求的數學方面而提出來的”。《原理》第三版(1895年)保留著這句話,但第四版(1898年)刪去了。假如這是一種要求的話,則馬歇爾所依據的僅僅是對20多年前所發生的事情(缺乏事實的證明)的回憶。他顯然不應基于對久遠時期的回憶來推定思想起源上的優先權。

  所有上述要求都可不予考慮,盡管它不是無意的;馬歇爾在通信中以不同的措辭再次重申他在1869年講授過邊際效用理論,他1883年給瓦爾拉斯的信中說:“不能說我接受了傑文斯的‘最後效用’學說,我在他的書問世之前已在劍橋公開講授過它,不過我用的是另一個名詞:‘終點使用價值’。在古爾諾的指引下我已預見到了傑文斯著作的所有基本點,並在很多方面超過了他。因爲我想對我的學說的實踐方面進一步加工,所以我沒有急于發表它。”馬歇爾在這裏直率地表露了他在公開場合從未提出的要求,但我們對馬歇爾的記憶力,特別是對他記得曾用“終點的”或“終點使用價值”代替“最後效用程度”,我們該相信到什麼程度呢?這特別是因爲傑文斯在《理論》中使用“最終的”這個詞是用來解釋“最後程度”的。傑文斯說:“我可以說,這種不同的價值感情也許同最後效用程度是一致的。亞當·斯密常說的使用價值是一種商品對我們的總效用,他所說的交換價值則可解釋爲‘終點效用’,即我們或其他人想占有更多剩余的慾望。”馬歇爾本人根本沒有用過“終點使用價值”或“終點效用”這些詞,任何時候任何一篇文章都沒有用過。在1872年評傑文斯《理論》的文章中,馬歇爾用的是打引號的“最終效用程度”。在《guo內價值純理論》和《工業經濟學》中他的說法簡化爲“最後效用”;在《原理》初版中也是如此;他還把它同“邊際效用”一起使用。

  在同其他人的通信中,馬歇爾常常提起他同傑文斯的關系問題,但都不如他同瓦爾拉斯的上述信件說得那樣直截了當。例如,馬歇爾在給克拉克的信中說,他是“從杜能的grenze(界限、限度)得到‘邊際的’一詞”,而且他“可能在1869年或1870年”即已讀過杜能的書。馬歇爾可能正確地回憶起30多年前的某一時間讀過某一本書,但他不可能正確地把他使用“邊際的”一詞歸功于杜能的grenze,理由已如上述。他似乎忘記了早些時候他對這一錯誤說法的更正。馬歇爾在1908年給克拉克的另一封信中說:“我的價值論和分配論的基本觀點實際上在1867-1870年間已經完成,傑文斯的著作一出版,我就看出了他同我的觀點的異同”。馬歇爾對這裏所說的“效用”末加解釋,但無疑是想暗示他在發現邊際效用思想方面也是有份的。

  差不多在致信克拉克的同時,馬歇爾對科爾松說了同樣有趣的話:“傑文斯非常重要的《政治經濟學理論》于1871年問世前,我已經以數學(雖然不是以英文)製定了我現在ti系的基本框架。我的數學注釋xxi涉及我的概念;但是前面的大部分注釋(特別是注釋xiv-xx)實際上是幾乎同時引申出來的。”注釋xiv-xxi在《原理》各卷中差別不大,但是都沒有論及效用;它們所提供的是供求分析的框架(就像他的《guo內價值純理論》一樣),而沒有分析效用。馬歇爾論及效用問題的注釋是在他特別提請科爾松注意的那些注釋之前。

  馬歇爾于1896-1900年間給塞利格曼的信件大ti也是這個意思,而且效用問題也只是經由與有關論題相關的暗示才提出來。在否認他的著作和弗列明·詹金的著作之間的聯系方面,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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