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自由秩序原理第3章 進步的常識上一小節]財富的不平等分配的結果。如果對新商品的嘗試能夠早在絕大多數人得以享用這些商品之前便可以展開,那麼進展的速率便會大大提高。許多改進之物,如果不能在早期就爲一些人所享用,則更不可能爲大衆所享用了。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得不等到新物品能夠爲所有的人都享用的那一天才可以做出進一步的追求,那麼我們可以認定,這一天在許多情形下就永遠不會到來。我們甚至還需要指出,即使是最貧困者在當下所享有的相對富裕的物質生活,也是昔日不平等的結果。
4.因此,在一個進步的社會中,一如我們所知,比較富有的人也只是在他們所享有的物質生活條件方面比其他人略有領先而已。在進化的進程中,他們先行生活于其間的階段只是他人尚未達致的階段,但是他人亦將在此後步先行者之後塵而達致此一階段。因此,“貧困”亦就成了一個相對概念,而非絕對概念。當然,這並不能使貧困成爲不貧困。盡管在一個發達的社會中,未得到滿足的慾求通常已不再是那些物質的需求,而是文明發展所産生的一些精神上的需要,但是依然不爭的是,在每一發展階段,絕大多數人所慾求的一些東西只能爲少數人所享用,而只有通過進一步的發展,方能使大衆都享用到這些東西。我們爲之努力的大多數東西,實際上是我們因他人已經擁有它們而慾求的東西。然而需要強調的是,盡管一個進步的社會依賴于這種習得和模仿的進程,但是它卻能把它所引發的慾求視爲繼續努力的激勵。這裏需要指出的是,進步的社會並不保證這種努力的結果能爲每個人都享有,它甚至也不考慮由少數人先行享有一些東西而確立的範例會導致大衆因不能實現這些慾求而蒙受痛苦的問題。這似乎很殘酷,因爲它在增加給少數人以賜予的同時,也激增了大多數人對此的慾求程度,而這些慾求又往往不能馬上得到實現。然而不論如何,只要它仍是一進步的社會,那麼就定有人領先,而其他人繼而追進。
在進步的任一階段,富有者都是通過嘗試貧困者尚無力企及的新的生活方式而爲一個社會的進步做出其不可或缺的貢獻的,如果沒有他們做出的這種貢獻,貧困者的進展便會大爲延緩。但是,即使是這樣一種觀點,在一些人看來,亦只不過是一種牽強附會的堂而皇之的辯詞而已。然而,如果我們稍加思考,就會發現,此一論點確實有道理,而且就此而言,即使是社會主義社會,亦不得不效法自由社會。在計劃經濟的社會中,如果它不能完全效仿其他較爲發達的社會,那麼它就必須在大衆可資享用之前指定一些個人負責嘗試或試驗最新的進展成就。如果不是由一些人先行實踐或嘗試,那些新的但仍舊昂貴的生活方式就不可能推及大衆而爲他們所普遍享用。但是,僅讓一些個人嘗試特定的新商品,也還不夠充足,因爲這些商品只有作爲社會之普遍進展的附屬物而被慾求時,它們才會具有恰當的用途和價值。在一個推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中,爲了知道在每個階段上應當促成哪些新的可能,以及爲了知道應當以什麼方式並在什麼時候將某些特定的新型商品推及和融入普遍的發展進程之中,它就不得不確定某一階級(或者諸階級中的一個階層)爲先導,始終先發展于其他人。計劃經濟社會的這種境況之所以區別于自由社會的境況,乃是因爲這樣一個事實,即在計劃經濟社會中,以指定方式而産生的不平等乃是設計的結果,而且特定個人或群
的先行發展亦是由權力機構決定的,而不是由非人格的市場進程(the impersonal process of market)決定的,亦非由家庭出身和機會運氣的偶然事件所促成的。此外,我們應當補充指出的是,計劃經濟社會與自由社會的區別還在于,在推行計劃經濟的社會中,只有那些由權力機構批准的較好的生活方式,才是被容許的,而且即使是這樣的生活方式也只有那些被特別指定的人方能享有。但是,計劃經濟社會爲達致與自由社會同等的進步速率,就不得不存在不平等的現象,而且這種不平等的程度也不會與自由社會中的不平等有太大的差別。
上文所述的不平等現象,在我們看來乃是一可慾的現象,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進步的前提下,這種不平等究竟在何種程度上才能被視作合理,實際上並不存在一可行的判准尺度,當然,我們不希望見到個人的境況由武斷的意志來決定,也不願意看到權力者根據個人意志將某種特權授予某些特定的人。然而,那種認爲某些人太過富有或者認爲某些人的進步遠遠大于其他人的現象會對社會構成威脅的觀點,在何種意義上可被視爲確當,亦很難有定論。如果先行者與後繼者之間在發展速率方面的距離太大,那麼提出上述問題或許還有些道理;但是,只要社會分層持續存在而且收入金字塔的每一臺階都以某種合理的方式爲人們所占據著,那麼我們就很難否認貧困者或弱勢者會在物質上受益于其他人先行致富這一事實。
那些反對我們主張的觀點乃源出于下述誤解,即那些領先者占有了對某些東西的權利,而根據此一權利,他們獨享了原本可爲大衆所享用的東西。如果我們只是從如何重新分配由過去的進步所達致的成就的角度來思考問題,而不是從我們這種不平等的社會所促成的持續發展的角度來考慮問題,那麼這種反對觀點就是有道理的。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一些群先于其他人而發展的現象,顯而易見,實有利于後進者,同理,如果我們能夠以極快的速度汲取或利用較爲先進的知識(這些知識乃是一些在某一先前不爲我們所知的大陸上的其他人士在更爲良好的境況下獲致的知識),那麼我們一定會受益無窮。
5.當平等問題涉及到我們自己社會中各階層的成員的時候,我們很難以一種情感不涉的方式就這個問題做出討論;當我們從較爲寬泛的角度(如從富與貧
之間的關系的角度)出發來考慮平等問題的時候,這一點表現得尤爲明顯。認識到這個問題討論中的複雜
,我們就不會輕易地爲下述觀點所誤導,即每個社會成員都享有某種自然權利或天賦權利(natural right),從其所屬群
的收入中分享一確定的份額。雖說當今世界上的大多數人都從彼此的努力中獲益,但我們卻顯然沒有理由視世界之一切創造物爲集
統一努力的結果。
當下的西方人在財富方面要遠遠富足于非西方的人,這是一個事實;雖說這個事實在某種意義上講乃是資本更大積累的結果,但是細究起來,其主要原因卻是西方人以一種更爲有效的方式運用了知識。毋庸置疑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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