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學校教育在今天系由政府機關或非利潤的機構提供經費,並且幾乎完全由它們所管理。這種形勢系通過逐漸的發展而形成,從而,目前人們都認爲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不再把注意力明確地指向學校教育受到特殊對待的理由,甚至在社會組織和指導思想方面均爲自由企業占統治地位的家裏,也是如此。結果是政府的職責無原則地擴大。
按照第二章所論述的原理,政府對教育具有兩個進行幹預的理由。第一個是相當多的“鄰近影響”的存在,即:一個人的行動迫使其他人爲之支付相當大的代價,而又無法使前者賠償後者的情況,或者,個人的行動對其他人産生相當大的好,而又無法使後者賠償前者的情況——即:使自願交易成爲不可能的情況。第二個是對孩子們和其他對自己行動不負責任的個人的家長主義的關懷。對(1)公民的一般教育和(2)專業的職業教育,鄰近影響和家長主義關懷具有非常不同的含意。在這兩個領域內政府于預的理由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同之
,而且所應采取的行動的類別也是非常不相同的。
還有一個在開始時需要加以說明之點:把“學校教育”和“教育”區別開來是重要的。並不是所有的學校教育都是教育,也不是所有的教育都是學校教育。我們所關心的主題應該是教育。政府的活動則主要以學校教育爲限。
公民的一般教育
如果大多數公民沒有一個最低限度的文化和知識,也不廣泛地接受一些共同的價值准則,穩定而民主的社會不可能存在。教育對文化知識和價值准則這兩個方面,均會作出貢獻。結果,兒童受到的教育不僅有利于兒童自己或者家長,而且社會上其他成員也會從中得到好。我的孩子受到的教育由于能促進一個穩定和民主的社會而有助于你的福利。由于無法識別受到利益的具
的個人(或家庭),所以不能向他們索取勞務的報酬。因此,存在著相當大的“鄰近影響”。
這種特殊的鄰近影響應該引起政府的哪一種行動呢?最顯然的是要求每一個兒童受到最低數量的一種特殊的學校教育。這種要求可以施加于家長而不需要政府進一步的行動,正象要求建築物和汽車的所有者遵照特殊標准以便保護其他人的安全那樣。然而,在兩種情況之間存在著差異。凡是付不起建築物或汽車的安全標准的費用的個人一般可以放棄他們的財産而將它出售。因此,這個要求一般能夠加以實施而不需要政府的津貼。把孩子和繳納不起最低要求的學校教育學費的家長分離開來,顯然和我們把家庭作爲基本的社會單位的辦法以及和個人自由的信念不相一致。此外,這很可能不利于自由社會的公民教育。
假使這種學校教育的要求所引起的經濟負擔能很容易地爲社會裏的大量家庭所承受,直接要求家長們來承擔這筆費用是可行的,也是需要這樣做的。極端的情況可以通過向貧窮家庭提供特殊的補貼而得以解決。在今天的美,很多地區符合于上述條件。在這些地區,把要求的各種費用直接加在家長的身上是應該使用的辦法。這可以取消政府的一個機關。這一機關目前在所有居民的一生中向他們征收賦稅,然後在他們的孩子上學期間,又把稅款的大部分付還給同樣的那些人們。這會減少政府同時也管理學校的可能的對此,下面將進一步加以論述。這會使減少津貼在學校經費中的比重更有可能,因爲,隨著收入的一般
平的增加,對于這種津貼的需要也會隨之而下降。假使象現在那樣,政府負擔全部的或極大部分的學校經費,收入的增加只會使通過賦稅機關的款項的流動進一步擴大,從而擴大了政府的作用。最後,但是決不是最不重要的,家長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可以使生育孩子的社會成本和私人成本相等,從而,也有利于形成一個較好的家庭成員數目的分配。
不同家庭之間的財富和孩子多少的差異,加上維持一定標准的學校教育會引起相當可觀的費用,使這種政策在美許多地區難于實行。在這些地區以及在這種政策可實行的地區,政府都負擔了學校教育的經費。政府所支付的經費不但包括一切人都必須受到的最低限度的學校教育,而且也包括年輕人受到的、但卻不是必要的較高
平的學校教育。論證負擔兩種經費的理由是上面討論過的“鄰近影響”。政府支付費用,因爲,這是實施最低
平的學校教育的唯一可以實行的手段。政府負擔較高
平的學校教育,因爲,其他的人能從有能力和有興趣的那些人的學校教育中獲得好
,那些人可以提供較好的社會和政治領導的
平。從這些措施中獲得的好
必須和費用相比較。對于應該給與多大的津貼,存在著很大程度的真實的意見的分歧。然而,我們中間大多數人很可能會得出這樣的結論,認爲得到的好
是一個足夠重要的因素來決定政府津貼的大小。
這些理由只能論證政府給與某種學校教育的津貼是必要的。可以設想,這些理由並不能論證津貼純粹職業教育的必要,因爲,它僅增加學生在經濟上的生産能力,而不對學生進行公民教育或領導能力的教育。要在兩種學校教育之間劃一條明顯的界線是非常困難的。大部分的一般學校教育增加學生的經濟價值——確實,僅僅在目前的幾個
家中具有文化知識不再具有市場價值。同時,大量的職業教育擴大了學生的視野。然而,對二者加以區別還是很有意義的。象廣泛地在美
政府支持的教育機構中所做的那樣,對獸醫、美容師、牙醫以及許多其他專家的訓練結與津貼的理由是不能論證對初等學校或對更高
平的文理科綜合大學給與津貼的必要
的。是否能以完全不同的理由來論證津貼後者的必要
將在本章較後的部分加以論述。
當然,“鄰近影響”在質的方面的論點並不能決定應該津貼什麼平的公民教育或應該津貼多少。可以設想,最低
平的學校教育對社會具有最大的益
。對于這種教育的內容,意見是最接近于一致的。隨著學校教育
平的上升,社會得到的利益會持續下降。即使這種說法也不能完全認爲是理所當然的。很多政府在津貼低級學校以前很久就津貼大學。什麼形式的教育有最大的社會利益和社會的有限資源的多大部分應花費在它之上必須取決于通過社會認可的政治渠道所表示的公衆的意見。我們的分析的目的不是替社會來決定這些問題,而是澄清在作出決定時所涉及到的問題,特別是作出的決定是否能以社會的而不是以個人的利益爲基礎。
正象我們看到的那樣,家可以用“鄰近影響”爲理由來規定最低
平的學校教育以及向它提供經費。第三個步驟,即:政府對……
資本主義與自由第6章 政府在教育方面的作用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