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中開始的那次經濟蕭條,對美來說,是一次空前規模的災難。在1933年,經濟降到最低點之前,以美元計算的
民收入減少了一半。總産量下降了三分之一,失業人數上升到勞動力總人數的25%這一空前
平。這次蕭條對于世界其他地方也是一場災難。蕭條逐漸擴及到其他
家,各
的産量下降,失業人數增加,人民遭受饑餓和苦難。在德
,蕭條幫助了希特勒上臺,鋪平了走向第二次世界大戰的道路。在日本,它加強了那個立志要建立大東亞共榮圈的軍人集團。在中
,它導致了貨幣改革,這種改革最後加速了惡
通貨膨脹,注定了蔣介石政權垮臺的命運,使共産
上了臺。
在思想上,蕭條說服了公衆,認爲資本主義是一種不穩定的製度,注定要經受越來越嚴重的危機。公衆轉向了在知識分子中間已經越來越被接受的看法:政府應起更積極的作用;它應進行幹預,抵消無節製的私人企業造成的不穩定;它應充當平衡輪,促進穩定和保證安全。事實證明,正是由于公衆對私人企業和政府的作用的看法發生了變化,導致了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自那時起到現在的迅速擴大。
蕭條也使經濟學家的看法發生了意義深遠的變化。經濟的崩潰,動搖了那個長期持有並在二十年代曾得到加強的信念,即貨幣政策是促進經濟穩定的有力工具。經濟學家幾乎轉向了另一個極端,即“貨幣同經濟穩定不相幹”。二十世紀偉大的經濟學家約翰·梅納德·凱恩斯提出了另外一種理論。凱恩斯革命不僅俘虜了經濟學專業,也爲廣泛的政府幹預提供了吸引人的論據和方。
公衆和經濟學家看法的轉變,是由于誤解了實際發生的事情。我們現在知道——當時卻很少有人知道———蕭條並不是私人企業失敗所造成,而是政府在一個從一開始就被賦予責任的領域裏的失敗造成的。這個責任,用美憲法第一款第八節的話來說,就是“鑄造貨幣,調節它與外
貨幣的價值”。不幸的是,我們將在第九章中看到,政府管理貨幣的失敗並不僅僅是曆史上的稀奇事,而且也是今天的現實。
1907年10月21日,星期一,大約在一次經濟衰退開始之後五個月,紐約市的第三大信托公司聶克波克信托公司開始遇到金融困難。第二天對這家銀行的“擠兌”迫使它倒閉(結果證明是暫時的;它在1908年3月恢複了營業)。聶克波克信托公司的倒閉,加速了對紐約市內的後來也對全其他地方的別的信托公司的擠兌——一次銀行的“恐慌”發生了,就象在十九世紀不時發生過的那樣。
不到一個星期,全的銀行對這種“恐慌”作出了反應,“限製付款”,也就是宣布它們不再付給要求提取存款的儲戶以通貨。在某些州裏,州長或司法部長采取措施,給予限製付款以合法的批准;在其他州裏,幹脆就容忍這種做法,銀行被許可繼續開業,盡管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上說,它們違反了州的銀行法。
限製付款遏製了銀行的倒閉,結束了擠兌風。但這給企業帶來了嚴重的不便。它導致硬幣通貨不足,使木質的分幣在私下流通,並使其他暫時的代用品代替合法的貨幣。在通貨最短缺時,得用一百零四美元存款買一百美元通貨。恐慌加上限製,直接地和間接地使那次衰退變成了美
當時所經曆的最爲嚴重的一次經濟危機。所謂直接地,是指恐慌和限製對信心和有效地經營企業造成的影響,間接地是通過強使貨幣的數量減少。
不過,衰退的嚴重階段爲時不長。銀行于1908年初恢複付款。幾個月之後,經濟開始恢複。這次衰退總共只持續了十三個月,而它的嚴重階段只拖了大約一半那麼久。
這一戲劇的事件要對1913年通過聯邦儲備法負大部分的責任,它使得在貨幣和銀行領域采取某些行動在政治上成爲必要。在西奧多·羅斯福的共和
政府期內,建立了
家貨幣委員會,主席是著名的共和
參議員納爾遜·w·奧爾德裏奇。在伍德羅·威爾遜的民主
政府期內,著名的民主
衆議員後來成爲參議員的卡特·格拉斯重新草擬了該委員會的建議。從那以後,由此産生的聯邦儲備系統就成了
家管理貨幣的主要權力機構。
“恐慌”、“擠兌”和“限製付款”這些字眼的真正含義是什麼?爲什麼它們會産生我們歸因于它們的那些深遠的影響?聯邦儲備法的作者又是怎樣提議防止同樣的事件的?
對一家銀行擠兌,就是它的許多儲戶全都在同一個時間試圖“提取”他們的存款。擠兌的發生,是由于有謠言或事實,使儲戶擔心銀行償付能力不足,將不能履行它的義務。因而每個人都試圖在存款還沒有完全喪失之前把“自己的”錢取出來。
不難理解,爲什麼擠兌會使得一家償付能力不足的銀行更快地陷于破産。但是爲什麼擠兌也會給可信賴的和有償付能力的銀行帶來困難呢?答案同英文裏的一個最引人誤解的字眼——“存入”有關,它被用來指對銀行的一種要求權。如果你向一家銀行“存入”通貨,你往往會認爲銀行拿了你的鈔票,把它們放進銀行的保險櫃裏保存起來,等你來取款。它並不是這樣做的。要是這樣做的話,銀行哪來的收入去償付開支,去付存款利息呢?銀行可能拿一些鈔票放到保險櫃裏作爲“儲備”。其余的鈔票它貸給別人,要借款人付利息,或者用于購買有息證券。
如果你存入的不是通貨而是其他銀行的支票(人們經常這樣做),那麼銀行手頭上就連可存入保險櫃的通貨也沒有。它只有對另一家銀行提取通貨的要求權,而通常它並不行使這種權利,因爲其他銀行對它也擁有與此相當的要求權。對每一百美元存款,所有銀行只在保險櫃裏存放幾美元現金。我們實行的是“部分儲備銀行製”。只要人人都相信隨時能夠從存款中提取現金,因而只在真正需要時才提款,這種製度就能很好地運行。通常,新存入的現金大致與提取額相等,所以那一小部分儲備就足以應付暫時的差額。但是要是人人都一下子取回現金,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多半會造成恐慌,就如有人在擁擠的戲院裏喊“起火了”,每一個人都會趕緊往外跑一樣。
如果只有一家銀行碰到擠兌,那它可以從其他銀行借款或是要求其借款人歸還貸款來對付。借款人可以從別的銀行提取現款來償還貸款。但如果一場銀行擠兌風擴大,銀行是無法共同這樣對付擠兌的。在銀行的保險櫃裏幹脆就沒有那麼多的通貨,來滿足所有儲戶的要求。此外,動用庫存現金來對付廣泛的擠兌——除非能立即恢複信任,結束擠兌,從而現金……
自由選擇:個人聲明第三章 危機的剖析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