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可歸的流者們在街頭活動,四
散落在人行道、街道護欄、下
道、鋼筋混凝土的建築物、幹草堆、窨井蓋、消防
龍頭、垃圾箱、巴士站頭和沿街店面等地方。他們日複一日地在這熟悉的區域內閑逛。因爲有的是時間,他們會停下來閑聊,觀察一輛交通受陽的汽車,注意到街角
又來了一個新毒販,認出他們地盤上的新面孔。他們在街邊坐下,破帽遮顔,隱身于店前的
涼之
,就像街頭的步哨一樣,留心著周圍的動靜。他們聽得見街頭發出的各種聲音,嗅得出汽車尾部釋放的廢氣和廉價飯館裏油炸食品的香氣。同一輛計程車一小時內駛過兩次,他們知道;遠
傳來一聲槍響,他們知道來自何
;一輛挂著弗吉尼亞或馬裏蘭州牌照的高級轎車正停靠在街道護欄邊,他們會留意它直到它開走。
一個便警察正守候在一輛無標記的汽車內,他們也看見了。
“警察在外面。”一個咨詢者對索菲亞道。她走向前門,向東南方q大街望去,在那裏停著一輛喬裝的警車。半小時後,她又查看了一次,還在那兒。她走向莫迪凱的辦公室。
我當時渾然未覺,因爲我一面在爭取食物配給券,一面在與檢察官辦公室據理力爭。今天是禮拜五下午,市政府機關的官僚們在這樣一個好日子裏卻不能恪盡職守,正准備提前下班。索菲亞和莫迪凱一起過來把消息通報給我。
“我想警察正在守候。”莫迪凱表情嚴肅地說。
我的第一個反應就是藏身桌下,但我沒那麼做。我極力保持鎮定。“他們在哪裏?”我問,好像他們的藏身之真的很重要。
“在街的拐角。他們在那兒監視這幢樓半個多小時了。”
“也許他們是沖你而來。”我說。哈哈。可是人人都板著面孔。
“我打電話問過了,”索菲亞說,“他們帶著逮捕令,要以嚴重盜竊罪逮捕你。”
一樁嚴重罪行!監獄!一個英俊的白人男子被抛進火坑。我轉移了一下身的重心,盡量掩飾自己的恐懼。
“一點都不奇怪,”我說,“這種事常有,讓我們來擺平它。”
“我認識檢察官辦公室的一個人,我會去見他,”莫迪凱道,“如果他們允許你自首就好了。”
“那當然好,”我裝做漫不經心的樣子說,“但我一下午都在給檢察官辦公室打電話,沒人接。”
“他們有兩百名律師。”他說。
莫迪凱在那方面沒什麼朋友,警察和檢察官是他天然的敵人。
行動計劃很快製訂好了。索菲亞打電話給保釋官,讓他去監獄與我們會面;莫迪凱去找一名慈悲爲懷的法官。雖然沒說出口,大家心裏都明白——現在是星期五下午,在市監獄我能否平安度過這個周末還是個未知數。
他們去打電話,而我呆坐在辦公桌前,失去了行動和思考的能力,只是留意著前門的動靜。他們沒讓我等太久。四點整,加斯科少尉帶人進來了。
我想起了與加斯科第一次打交道的情形,當時他正搜查克萊爾的公寓。我大聲叱罵他,記下他們的名字,威脅要狠狠告他們一狀,他說的每句話都被我針鋒相對地頂了回去。當時我是個咄咄逼人的律師,而他則是個地位低下的警察,我從未想到有朝一日他會趾高氣揚地來逮捕我。但他來了,像上了年紀的蘇格蘭佬那樣神氣活現,臉上的表情又是輕蔑又是得意,手中拿著一沓文件正准備甩在我的口。
“我要見布羅克先生。”他對索菲亞道。就在此時,我微笑著走進前面的房問。
“你好,加斯科,”我說,“又來找那份文件?”
“不,今天不是。”
莫迪凱從他的辦公室現身出來,索菲亞站在辦公桌旁,人人面面相觑。“你有拘捕令嗎?”莫迪凱問。
“是的,是布羅克先生的。”加斯科道。
我聳聳肩:“走吧。”向加斯科走去。他的一名手下從手腕上解下一副手铐。我打定主意至少看上去要鎮定自若。
“我是他的律師,”莫迪凱道,“讓我看看那個。”他從加斯科手中接過拘捕令,仔細查驗。我被戴上手铐,雙手扭在身後,手腕一片冰涼。手铐太緊了,至少比平時要緊,我咬牙挺住,不動聲
。
“我很樂意送我的當事人去警察局。”莫迪凱道。
“謝謝了,”加斯科道,“不過還是讓我代勞吧。”
“要送他到哪兒去?”
“中央監獄。”
“我陪你去。”莫迪凱對我說。索菲亞正在打電話,這比莫迪凱陪我去更使我感到寬慰。
三個咨詢者目睹了全過程,三個好心的街頭紳士進來給索菲亞通風報信。他們仍坐在那裏等,當我從他們身旁經過時,他們簡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其中一個混蛋用勁擰我的胳膊,在我背後推推搡搡。我們經過前門,來到外面的大街上。我想快點藏身車中。他們的警車是一輛髒髒的無標記的白車,停在大街拐角
。街頭的流
者們都看到了——車停在那個位置,警察沖進去,警察帶我出來,我雙手戴著手铐。
“一名律師被捕了。”他們很快會互相竊竊私語,這個消息也會鬧得街頭人人盡知。
加斯科和我坐在後座。我壓低身,閉上眼睛,逮捕所引起的震驚也漸漸平息下來。
“真是費時問。”加斯科
下一只牛仔靴,放在大
上,舒展自己的身
。“我們有一百四十件謀殺案沒破,吸毒的人比比皆是,還有那些在中學裏販毒的家夥,可還得在你身上
費時問。”
“你是在審問我嗎,加斯科?”我問。
“不是。”
“很好。”他並沒將米蘭達原則①放在心上,除非他開始訊問,否則也不必如此。
①米蘭達原則:美最高法院規定在訊問在押的嫌疑分子之前,偵察人員必須告知對方有權保持緘默,不作自證其罪的供詞,並有權聘請律師,要求訊問時有律師在場。
警車沿十四大街向南飛馳,既無警燈又無警笛,當然也不把交通信號和行人的安全放在心上。
“那麼放了我。”我說。
“如果我能做主,我肯定放你。不過這次你確實惹惱了某些人。檢察官告訴我說有人向他施壓,要他批准逮捕你。”
“是誰向他施壓?”我問,但我知道答案。德雷克和斯威尼公司不會在警察身上費時間,他們甯願通過法律途徑迫使大檢察官采取行動。
“受害者。”加斯科口氣中帶著極大的譏諷。我同意他的看法,確實很難把這幫富有的律師想象成一樁罪行的受害者。
許多名人也曾被捕過,我使勁地回想他們的名字。馬丁·路德·金一生幾度身陷囹圄,還有像伯斯基和米……
貧民律師第26章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