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形而上學第4卷上一小節]上同類的事物,但哲學畢竟異于辯證法者由于才調不同,哲學畢竟異于詭辯術者則由學術生活的目的不同。哲學在切求真知時,辯證法專務批評;至于詭辯術盡管貌似哲學,終非哲學。
又,在對成序列中,兩行之一爲“阙失”,一切對成可以簡化爲“實是與非是”,和“一與衆”,例如靜屬一,動屬多。實是和本爲對成所組合,這是幾乎所有思想家都同意的;至少他們都曾提起過各自的對成作爲第一原理——有些舉出奇偶,有些舉出冷熱,有些舉出定限與無定限,有些舉出友與鬥⑤。所有這些以及其它諸對成明顯地都可簡化爲“一與衆”(這簡化我們可以承認⑥),其它思想家所述原理也完全可以此爲科屬而爲之歸綜。經過這些考慮,這就明顯了,研究實是之所以爲實是者應屬之于一門學術。因爲一切事物或即對成或爲對成所組合,而“一與衆”實爲一切對成之起點。不管這些命意是否單純,它們總得歸屬于一門學術。也許它們實際不止一個命意;可是即使“一”有多種命意,這多種命意必然相聯于一個基本命意(諸對成的例也相似),即使實是或元一不作爲一個普遍通例,在各例上也並不全同,或是仍各結合于個別事物(實際上“一”有時是公共的參考標准,有時是一一相續的串聯),這還得相通于一個起點。爲此故,作一個幾何學家就不研究什麼是“對成”或“完全”與“元一”或“實是”,以及“相同”或“有別”這類問題,他迳是承認這些爲理所當然,憑此假設爲起點,推演他自己的論題。
于是明顯地,這一門學術〈哲學〉的任務是在考察實是之所以爲實是和作爲實是所應有的諸質,而這同一門學術除了應考察本
與其屬
外,也將所察上列各項以及下述諸觀念,如“先于”,“後于”,“科屬”,“品種”,“全
部分”以及其它類此各項。
我們必須提出這一問題,研究本和研究數學中所稱公理〈通則〉是否屬于一門學術。顯然,對于通則的探索,該屬于一門哲學家的學術;因爲這些真理爲一切事物所同然,並不專主于某些獨立科屬。每一科屬鹹各有其實是,而這些真理于實是之爲實是確切無誤,由是遂爲世人所公認而通用。但世人應用它們卻各爲滿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凡是適宜于爲他們所研究諸科屬作證的,他們就照顧這些通則。這些通則既于一切實是皆顯然無誤,那麼于一切事物如慾問其實是,則研究那實是之爲實是的人們,自然也將研究這些通則。凡進行專門究研的人——如幾何學家或算術家——均不問這些通則是真是假。有些自然哲學家〈物理學家〉就是這樣在進行研究,其研究過程也能夠爲大家理解,他們還意謂惟有他們正是在研究整個自然以及實是。但另有一類思想家,超乎自然哲學家之上(“自然”只是“實是”的一個特殊科屬),他們所考察的都是普遍真理與原始本
,因此這些真理的研究也將歸屬于他們。物理學也是一種智慧,但這不是第一級智慧。還有些人于應該承認的真理也試作論辯,這些人往往缺乏“分析能力”,他們應該在進行專門研究之前先熟習這些通則,不應在傾聽學術講授的時候才來過問。
因此,明顯地,研究一切本的哲學家也得研究綜合論法〈三段論法〉。誰最精習于一科屬的事物,誰就必然能夠陳明有關這一門的最確實原理,所以誰最精習于現存事物〈現是〉者也必然能夠陳述一切事物的最確實原理。惟有哲學家能如此,最確實的原理是萬無一誤的原理(因爲常人每誤于其所不知)。這樣的原理宜非虛語,而且應該爲衆所周知。
凡爲每一個有些理解的人所理解的原理必不是一個假設;凡爲有些知識的人所必知的原理當是在進行專門研究前所該預知的原理。
現在,讓我們進而說明什麼是這樣一個最確實原理。這原理是:“同樣屬在同一情況下不能同時屬于又不屬于同一主題”;我們必須預想到各項附加條件,以堵住辯證家乘機吹求的罅隙。因爲這符合于上述的界說,這就是一切原理中最確實的原理。傳聞赫拉克利特曾說“同樣的事物可以爲是亦可以爲非是”,這是任何人所不能置信的。一個人的說話當然不是必須置信;假如相反屬
不該在同時屬之于同一主題(常有的條件必須循例予以附加),假如一條規律反駁只一條規律者便與之相反〈矛盾〉,那麼這就顯然是不可能的:“同一人,在同一時間,于同一事物,既信爲是又信爲不是”;如果有人發生這樣的錯誤,他就同時執持了兩相對反的意見。爲此之故,凡是逐節追求證明的人,總是逼到最後一條規律爲止;終極規律自然地成爲其它一切原理的起點。
我們曾說起有些人不但自己主張“同一事物可以既是而又非是”,還說這可讓世人公論,事理確乎如此。其他如自然科學的作家,也常用這樣的首語。但我們現在認爲任何事物不可能在同時既是而又非是,並且認爲這原理能自明爲一切原理中最是無可爭論的原理。有些人甚至要求將這原理也加以證明,實在這是因爲他們缺乏教育;凡不能分別何者應求實證,何者不必求證就是因爲失教,故爾好辯。一切事物悉加證明是不可能的(因爲這樣將作無盡的追溯,而最後還是有所未證明的);假如承認不必求證的原理應該是有的,那麼人們當不能另舉出別的原理比現在這一原理〈矛盾律〉更是不證自明了。
可是關于這個論點〈同一事物既是而又不是〉只要對方提出一些條理,我們當用反證法來爲之說明這不可能成立;如果他一點條理都不提出,我們也無法向一個不能作任何發言的人作答。這樣的人,基本上不比草本聰明。現在我來辯明反證與實證,實證中若將某一假定當作既定論據就被認爲是丐理,但如果另有人提出一論據;則這論據就由他負責,我們所做的不是爲之證明而是爲之反證。所有這裏的辯論,其起點並不要求對方說出某些事物之或是或不是(因爲這個也許就被看作爲丐理),我們所要求于對方的只是將某些事物說得兩方都能明白其辭旨;如果他正想發言,這就應該如此。若他辭不達意,于自己和別人兩不明白,這樣的人理解能力不夠。要是有人承認這些,我們就由此既具有一些明確的事物,證明就可得進行;可是該負責的並不是提出實證的人,卻正是聽受證明的人;因爲正在他解明一個理論時,他又聽受著另一理論。又,要是人們承認這個,也就已承認了有些事物可以不經證明而顯見爲真理[因此每一事物就不該如是而又不如是]。
這裏,明顯地是真確的,“是”或“不是”應各有一個限定的命意,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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