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在尋求現存事物,以及事物之所以成爲事物的諸原理與原因。健康與身良好各有其原因;數學對象有基本原理與要素與原因;一般運用理知的學術,或精或粗,均在研究諸原因與原理。所有這些學術各自劃定一些特殊〈專門〉實是,或某些科屬,而加以探索,但它們所探索的卻不是這些實是的全稱,亦不是這些實是之所以成爲實是者,或那一門類事物之怎“是”;它們以事物之本
爲起點——有些將怎是作爲假設,有些將怎是作爲不問自明的常識——于是它們或強或弱的,進而證明它們所研究的這門類中各事物之主要質
。這樣的歸納,顯然不會對本
或怎是作出任何實證,只能由某些路徑稍使暴露而已。相似地,各門學術都刪略了這一問題;它們所研究的這門類是否存在;這問題與闡明事物之究竟和事物之實是,屬于同一級的思想活動。
因爲物理之學和其它學術一樣,專研一個門類的事物,這故物理之學既非實用之學,亦非製造之學。凡物之被製造,其原理皆出于製造者——這是理知或技術,或某些機能;凡事物之被作成者,其原理皆出于作者,——這是意旨,意旨之所表達,亦即事物之完成。如謂一切思想必爲實用、製造與理論三者之一,則物學應是一門理論學術,但它所理論的事物,都是那些容受動變的事物,其本已被界說爲不能
離物質而獨立。現在,我們必須注意到事物的怎是與其定義,若無定義,研究是徒勞的。至于在被界說之事物中其“什麼”〈怎是〉應予說明者,可以“凹鼻”與“凹”爲例。兩者的分別就在“凹鼻”必須與鼻的物質相結合,而凹則能離感覺物質而獨立存在。假如一切自然事物的本
皆可比擬于凹鼻——例如,鼻、目、臉、肌、肉、骨、與一般的動物;葉、根、幹、與一般的植物(因爲這些都常具有物質,必需與動變相涉而後能爲之完義);這是明顯的,我們對于自然諸對象必須如何探索並解釋其“什麼”〈怎是〉,而關于靈魂〈作爲一自然對象〉的研究也應屬之自然學家,靈魂在某一意義上講,它不能
離物質。
由于這些考慮,這該已明白,物學是一門理論學術。數學也是理論的;但其研究對象是否不動變而可離物質,此刻讓不清楚;可是有些數學定理是先假定了數理對象爲不動變而可離物質,然後建立起來的。但世間倘有一些永恒,不動變而可
離物質的事物,關于這一類事物的知識顯然應屬于一門理論學術——可是這並不屬之物學,也不屬于數學,而應屬之一門先于兩者的學術。因爲物學研究可獨立而非不動變的事物,數學的某些部門研究不動變而包涵于物質之中不能
離物質的事物;至于這門第一學術則研究既是獨立又不動變的事物。一切原因均須具有永恒
,而于比爲特重;這一門學術所探求的原因,于我們看來就很象是神的作用。這樣,理論學術就該有三門,數學、物學、以及我們可稱之爲神學的這一門學術,因爲這是明顯的,如果神存在于某
,那就該是在這些事物中了。最高學術必然研究最高科屬。理論學術既優于其它學術而爲人們所企求,則這一門就應優于其它理論學術而更爲人們所企求。人們可以提出這樣的問題,這門第一哲學是統究萬類的普遍
學術抑或專研實是這一科屬;在這方面,即便是數理各門也並不全然相似——幾何與天文各研究某些特殊事物,而數理則普遍地應用于這些專門學術。我們答複說,假如自然所成各物以外別無本
,則自然科學〈物學〉將是第一學術;然而,世間若有一個不動變本
,則這一門必然優先,而成爲第一哲學,既然這裏所研究的是最基本的事物,正在這意義上,這門學術就應是普遍
的。而研究實是之所以爲實是——包括其怎是以及作爲實是而具有的諸
質者,便將屬之于這一門學術。
實是這全稱名詞前曾說過有幾種命意,其一爲屬偶然之是,另一爲真是(非是爲假),還有各範疇(例如怎是、質、量、地、時,以及實是所有相似的命意),此外,則爲潛在之是與實現之是。在實是的這許多命意中我們先須說明,關于偶然屬
不能作成科學研究。事實上也沒有一門學術——
實用之學,製造之學,或理論之學——自投于這種研究。一方面,建造一幢房屋,當初並沒有建造那些與之俱來的許多屬,這些屬
不勝列舉;已造成的房屋對于有些人很洽意,于另一些人則受到了損害,另有些人又覺很合實用,總之,這些都是無關這一實是的題外事物;建築術的目的全不在這些事物。同樣,幾何學家並不研究諸圖形的偶然屬
,求得三角形諸角之和等于兩直角的通理以後,就不問各三角形間的偶然差異。屬
,實際僅是一個名詞;這是自然間的遭遇。
在這裏柏拉圖正不錯,他說詭辯是專討論“無事物”的。因爲詭辯派的論題老是糾纏于事物之屬;例如“文明的”與“讀書的”爲同抑異,以及“文明的哥裏斯可”與“哥裏斯可”是否相同?以及每一事物並不常是而今是者,是否便當成是,由茲而引致〈悖解〉的結論,說假如文明人而成爲讀書的,讀書人就必然成爲文明的,——以及一切類此的辯論;屬
顯然切近于“無是”。從下面的論題看來這也是明顯的:凡現存的事物其生成與消失必有一個過程,而屬
事物則不然。然而,我們還得盡可能的追蹤偶然屬
之本質與其來由;也許因此可得明白何以不能成立有關屬
的學術。
在現存事物中,有些保持著常態而且是出于必然(不是強迫意義的必需;我們肯定某一事物,只是因爲它不能成爲其它事物),有些則並非必然,也非經常,卻也隨時可得而見其出現,這就是偶然屬的原理與原因。這些不是常在也非經常的,我們稱之爲偶然。例如,在犬日〈伏天〉而起風寒,我們就說這是偶然,若逢酷暑則不謂之偶然,就因爲犬日季節自古以來常熱而不常冷。人之
白爲偶然(因爲人臉不必常白,亦不必衆人皆白),但人之爲動物則非偶然屬
。
建築老使人健康爲事出偶然,因爲使人健康乃醫師的本,不是建築師的本
,——這只是碰巧,那個建築師也是醫師。
又,一個廚司,爲了使人高興,將所煮菜肴加以裝點,但這不是廚司的正務;所以我們說“這是一個‘偶然’事件〈附帶事件〉”,在某一意義上講,這可以說是那廚司做的,在單純的廚司本義上講,這不是他做的。于其它事物總可以找到産生這事物的機能,但對于偶然事物是找不著這樣相應的決定機能或其製造技術的;因爲凡是“偶然”屬
所由存在或産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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