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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訓與懲罰》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製度

第3小節
米歇爾·福柯作品

  [續規訓與懲罰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製度上一小節]一點上,産生了關于美guo兩種監禁製度即奧本(auburn)和費城的監禁製度的爭論。實際上,這場影響廣泛、曠日持久的爭論不僅僅集中于應該以何種方式實行隔離,而隔離則是爲各方都接受的。

  奧本模式規定,夜間使用單人囚室,白天勞動和進餐都在一起,但要保持絕對安靜,犯人只能在得到看守的同意後小聲地與看守說話。這顯然是模仿修道院模式,也是模仿工廠的紀律。監獄應該是一個嚴格符合下列標准的微觀社會:每個人的道德生活都是隔絕的,他們組成一個嚴格的等級序列,彼此沒有橫向聯系,只能上下溝通。奧本製度的鼓吹者認爲,它的優點在于,它是社會本身的一個複製品。它的強製xing的保障是物質手段,但首先是一種人們必須學會遵從的統治,而這種統治的保障是監視與懲罰。對待犯人,與其“像對待籠中的野獸那樣用鎮和鑰匙”來控製,不如把他們集中起來,“用有益的活動把他們聚在一起,強迫他們養成良好的習慣,通過活躍的監視來防止道德汙染,通過沈默的統治來維持犯人的反省。”這種統治使犯人習慣于“把法律視爲神聖的戒律,違反它將導致公正合理的懲戒”(mittermaier,載《法guo人和外guo人的立法規》,1836)。因此,這種隔離、不准交流的集中以及由不間斷的監督所保證的法律的實施,應該把犯人恢複爲社會的人。這種cao作應把犯人訓練得適應“有益而順從的活動”(gasparin)。它應使犯人恢複“友好交往的習慣”(beaumont&tocqueville,112)。

  在費城監獄實行的是絕對隔離。按照人們的設想,使犯人獲得新生的不是某種習慣法的運用,而是個人與自己良心的關系。(7)“犯人被單獨關在囚室裏,他被交給了自己。在一片沈寂之中,他情慾俱滅而沈浸于自己的良心。他扪心自問,感受到作爲一個人的絕不會徹底紙滅的天良在覺醒”(《經濟學家雜志》,11,1842)。因此,對于犯人起作用的不僅僅是外在的對法律的尊重或對懲罰的恐懼,還有良心本身。這是一種深刻的征服,而不是一種表面的馴服;這是一種“道德”的轉變,而不是態度的轉變。在賓夕法尼亞監獄裏,唯一的教養改造機製是良心和它所面對的沈默的建築。在櫻桃山(cherryhil!)監獄,“高牆就是對犯罪的懲罰。單人囚室使犯人與自己對質。他被迫傾聽自己的良心說話。”因此,在那裏勞動更具有慰藉xing質而不是義務。巡視員不必使用強力——這是由事物的物質xing決定的——因而他們的權威也會被承認:“在每次巡視時,這張可信賴的嘴裏就會吐出一些仁慈的言語,使犯人由衷地産生感激、希望和慰藉。犯人愛戴著守,這是因爲看守是耐心的和通情達理的。高牆是可怕的,但人是好的”(blouet)。在這種封閉的囚室裏,在這種人間墳墓中,複活新生的迷思(myth)很容易産生。在黑夜和沈寂之後,就將是新的生活。奧本是還原爲基本要素的社會。櫻桃山則是死而複生之地。天主教很快就把公誼會的這種技術吸收進自己的話語中。“我看你的囚室無異于一個可怕的墳墓。不是蛆蟲,而是悔恨與絕望在齧蝕你,把你提前打入地獄。然而,……它對于一個讀神的犯人是一個墳墓,一個可惜的理骨甕,但對于一個真誠的基督徒犯人則是幸福永生的搖籃。”

  由這兩種模式的對立産生了一系列的各式各樣的爭論:宗教爭論(信仰轉變應該是教養的主要因素嗎?)、醫學爭論(徹底隔離會使犯人精神失常嗎?)、經濟方面爭論(哪種方法花費更少?)、建築學和行政管理方面爭論(哪種形式能保證實現最充分的監督?)o無疑,這就是爲什麼這場爭論曠日持久的原因。但是,爭論的核心,也是爭論之所以産生的原因是這種“監獄”機構的主要宗旨:通過中斷所有不受權力當局監視的或不按等級排列的關系,強製地實行個人化。

  2“除用餐外,工作伴隨著犯人直到晚祈禱。然後一次新的睡眠使他有一個不受任何胡思亂想幹擾的愉快休息。每周六天時間就這樣度過。繼之而來的一天完全用于祈禱、受訓和有益身心的冥思。每周、每月、每年就這樣度過。犯人在剛進來時是一個反複無常的人,或對自己的反常執迷不悟、要用各種惡習毀滅自己的人。然後,他會逐漸養成一種習慣。這種習慣開始納粹是外在的,但很快就變成第二天xing。他會熟悉工作並享受工作的樂趣。如果明智的教育能使他的靈魂深感悔恨,那麼當他最終恢複自由時,他會更堅定地面對各種誘惑”(julius,417一418)。工作同隔離一起被確定爲監獄改造的有效手段。早在1808年法典中就對此做了規定:“雖然法律施加的刑罰以抵罪爲其目的,但刑罰也旨在改造犯人。萬惡的懶惰使犯罪者走進監獄,並在監獄中與他重逢。它控製了他,使他徹底墮落。如果能夠把犯罪者從懶惰中解救出來,這雙重目的也就實現了。”四)工作既不是拘留製度的補充,也不是對它的矯正。不論是涉及到強製勞動,還是涉及到幽禁或監禁,這位立法者”認爲工作必須與之相隨。但是,這裏所考慮的必要xing完全不是18世紀改革者們所說的那種必要xing。後者是希望監禁成爲一種對公衆的做戒或者是對社會的有益補償。在監獄製度中,工作與懲罰的關系則是另一碼事。

  複辟時期與七月王朝時期發生的幾次辯論,揭示了犯人勞動的功能。首先,關于工資問題有過一次爭論。法guo犯人的勞動是有報酬的。這就提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監獄中的工作是有報酬的,那麼這種工作實際上就不是刑罰的一部分;因此犯人就可以不去完成它。此外,工資是對工人技能的獎賞,而不是對犯人進步的獎勵:“最惡劣的犯人幾乎總是最靈巧的工人。他們獲得最高的報酬,因此他們也是最放肆,最不肯悔過的”(marquet-wasselot,轉引自i-"oas,324)。這方面的爭論從未完全停息過,在19世紀40年代初又激烈起來。當時正值經濟危機,工人騒動,工人與犯人的對立也開始明朗化。工人舉行罷工,反對監獄工廠。當時肖蒙(chaumout)的一個手套製造商在克萊爾沃(clairvaux)監獄成功地組建了一個工廠。工人對此表示抗議,宣稱他們的勞動蒙上了恥辱。他們占領了工廠,迫使雇主放棄了初衷。工人的報紙也展開了一場宣傳戰。第一個主題是,政府鼓勵犯人勞動是爲了壓低“自由”工資。第二個主題是,監獄工廠的弊端對于婦女更爲明顯。婦女因此而失去工作,被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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