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規訓與懲罰第一章 徹底而嚴厲的製度上一小節]01年夏普塔爾(chaptal)的調查(其任務是研究用什麼辦法把現代監獄製度引入法)、1819年德卡茲(decaies)的調查、1820年問世的維勒梅(vilerm6)的著作、1829年馬蒂尼亞克(martianac)起草的關于中央監獄的報告、1831年博蒙(be。umont)和托克維爾(tocqllevi-lle)在美
進行的調查、1835年德梅茨(demetz)和布魯埃(blouet)在美
做的調查。另外還有在進行關于單獨囚禁的辯論時,蒙塔利維(montalivet)對各中央監獄的總監和各省政務會的問卷調查。此外還産生了一系列的協會,監督監獄運作和提出改革措施,如1818年官方組織的“改善監獄協會”,稍後産生的“監獄協會”以及其它各種慈善團
。從1814年9月第一次複辟提出的從未付諸實行的改革,到1844年托克維爾起草的法案(該法案暫時結束了關于提高監禁效率的手段的長期辯論),出現了數不勝數的命令、指示和法律。爲了改善機械刻板的監獄,各種方案紛至沓來:有關于犯人待遇的改革計劃,有改善物質條件的方案,其中有些方案,如丹茹(danjou)和阿魯·羅曼(harouromgin)的方案,始終停留在紙上,有些則變成了指示(如1841年8月9日關于建立拘留所的通知),還有些則變成了現實,如小羅蓋特(pe-dteroqllene)監獄。在這個監獄實行分格式監禁,這在法
還屬首創。
此外,還有一些或多或少直接出自監獄的出版物。有的是由諸如阿佩爾(appert)的慈善家寫的,有的是由稍後的“專家”編寫的(如《慈善事業年鑒》),有的則是由獲釋的犯人編寫的。在複辟末期有《窮雅克》,在七月王朝初有《聖佩拉吉報》。
不應把監獄看成只是間歇地被改革運動所撼動的、死氣沈沈的製度。“監獄理論”是一系列連續不斷的作指令,是監獄運作的一個條件,而不是對它的偶爾批評。監獄一直是一個活躍的領域。在這裏,方案、建議、實驗、理論、
曆見證和調查層出不窮。監獄製度一直是人們關注和辯論的焦點。那麼,監獄還是一個黑暗的,被遺棄的領域嗎?近二百年的時間裏人們已不再這樣說了。但這足以證明它不是這個樣子嗎?在變成一種合法的懲罰手段後,它使得關于懲罰權的古老的法律一政治問題又增添了圍繞著改造個人的技術的各種問題和討論。
巴爾塔爾把監獄稱作“徹底而嚴厲的製度”(baltard,1829)。在若幹方面,監獄必須是一種徹底的規訓機構。首先,它必須對每個人的所有方面——身訓練、勞動能力、日常行爲、道德態度、精神狀況——負起全面責任。學校、工廠和軍隊都只涉及某些方面的專業化,而監獄遠遠超過它們,是一種“全面規訓”的機構。其次,監獄沒有任何外界幹擾,也沒有任何內部斷裂。直到它的任務徹底完成之前,它不可能被打斷。它對人的壓力也不應被打斷。它實行的是一種不停頓的紀律。最後,它對犯人施展一種幾乎絕對的權力。它具有壓迫和懲罰的內在機製,實行一種專製紀律。它最大限度地強化了在其他規訓機製中也能看到的各種做法。它應該是能夠最強有力地迫使邪惡者洗心革面的機製。它的行動方式是強製實施一種全面的教育:“在監獄中,政府可以任意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和任意
置他們的時間;由此人們可知這種教育權力是如何運作的。它可以不僅在一天之內,而且在連續的歲月裏管製起
和睡覺、活動和休息的時間,吃飯的次數和時間,食品的質量和份額,勞動的
質和産品,祈禱的時間,語言的使用,甚至思想的使用。總之,這種教育就是簡單地控製著肉
在餐廳到車間再到囚室之間的運動,甚至在休息時也是如此。它決定時間的使用,時間表。簡言之,這種教育占據了整個的人,占據了人的全部
力和道德能力,占據了人的全部時間”(i-uca。,11,123一124)。這種徹底的“教養製度”建立了一種生存記錄。它既不同于純粹法律上的剝奪自由,也不同于“啓蒙思想家”時代的改革者所設想的簡單的訓誡機製。
1.監獄的首要原則是隔離。使犯人與外部世界、與促成犯罪的一切事物、與促成犯罪的集團隔離開,使犯人彼此隔離。刑罰不僅應該是因人而異的,而且應該使犯人個人化(有兩種方式)。首先,監獄應該被設計成本身就能消除由于將不同的犯人集中在同一個地方所産生的有害後果,能夠消滅謀和造反,防止將來(在犯人獲釋後)形成受脅迫的集團關系,應該成爲許多“神秘組織”的道德敗壞行爲的一個障礙。總之,監獄應該把它所集中起來的壞人變成一批相同的和相互依賴的人:“這個時刻在我們中間存在著一個有組織的罪犯社會。……他們在一個大民族中組成了一個小民族。這些人幾乎全部在監獄中見過面或幾次相見。我們現在必須打散這個社會的成員”(托克維爾《致議會的報告》,轉引自beaumont&tocqueville,392一393)。其次,單獨囚禁能夠使人反省,隨後肯定會産生悔恨。因此單獨囚禁是一種積極的改造手段:“使犯人陷入孤獨,他就會反省。由于他單獨面對自己的罪行,他就會逐漸痛恨這一罪行。如果他的靈魂還沒有被邪惡棍滅,那麼在孤獨狀態中悔恨就會來侵擾他”(beaumont&tocqueville,109)。單獨囚禁能夠實現某種刑罰的自我調節,能夠造成一種懲罰的自動個人化:越是有反省能力的犯人,越易于犯罪。但是,他越易于悔恨,單獨囚禁對于他就越痛苦。然而,當他真心痛改前非後,孤獨就不再使他感到難以忍受了。“因此,根據這種令人贊歎的規訓方法,每一種理智和每一種道德本身都具有一種懲罰的原則和尺度,它的失誤和人的錯誤並不能改變事物的確定
和永恒不變的公平。……這不的確像是一種神聖正義的標志嗎?”(aylies,132一133)。最後,也許最重要的是,隔離犯人能夠保障以最大的強度來對他們使用權力,這種權力將不會被任何其它影響顛覆。隔離是實現徹底服從的首要條件。夏爾·盧卡(charlesl。"oas)在談到獄長、訓導員、牧師和其他“慈善人員”對被隔離的犯人的作用時說:“不難想像人們的言語介入可怕的沈默懲戒時對心靈,對人的力量”(ioas,i,167)。隔離造成了犯人與施加于他的權力之間的
密交流。
正是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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