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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哲學發展》第十二章 意識與經驗

第2小節
羅素作品

  [續我的哲學發展第十二章 意識與經驗上一小節]之後,狗就總是選擇那個圓形。可是那個狗在區別橢圓和圓形的能力上是比不上開普勒的。巴甫洛夫把橢圓慢慢弄得越來越接近圓形,直到後來那只狗分別不出來,它就精神錯亂了。小學生們也發生類似的事情。如果你問他們,“六乘九是多少?”或“七乘八是多少?”不久他們就知道答數是五十四或五十六,但是也許要經過很多時間他們才能在這兩個數目中挑選一個。這種用狗或小學生做的實驗可以用純乎是行爲主義的方式來做。那就是說,我們研究對身ti上的刺激所做出的身ti的反應,我們不必問我們自己是否狗或小學生是在“思考”。

  對刺激發生反應本身不是有生命的物質的特點。電表對電流起反應,溫度表對溫度起反應。動物特別是高等動物的特點是所謂“學習”。學習是改變對某一刺激所起的反應。這是獲得了一種習慣的結果。在獲得有用的習慣這種能力上,高級和低級的動物之間有很大的差別。蒼蠅要繼續盲目地想從玻璃窗裏跑出去,而貓或狗不久就知道這是不可能的。人之所以高于別的動物,大部分是因爲他們有更大的能力獲得很多很複雜的習慣。

  這個原則包括“來自經驗的知識”的全部意義嗎?我自己從來就不這樣想。但是我認爲,很可能它所適用的範圍比一般所認爲的更要廣。如果你看見一只狗的時候你說“狗”,你看見一只貓的時候你說“貓”,那就證明,你“知道”狗和貓的區別。但是顯而易見,如果你能造一架也能這樣做的機妻,若是你說這架機器“知道”什麼事情,人會認爲你是用比喻來說的。只要不是醉心于行爲主義的哲學家,人人都相信,我們心中有什麼,機器是不會有的。如果你牙疼,你知道你是正在覺得疼。你可以做出一架機器會呻吟,甚至能說“這可受不了”,但是你仍然不會相信這架機器會經受你覺得牙疼的時候所經受的事。

  感覺是否基本上是具有關系xing,這個問題所影響到的一個最重要的問題是這樣一個學說,名爲“中立一元論”。只要是還保留“主ti”,就有一個“心理”的實ti,在物質的世界中完全沒有和它相類似的東西。但是如果感覺基本上不是具有關系xing的事件,就無需乎把心理上的和物理的事看做基本上是不同的。很有可能把心和一塊物質都看做是邏輯的構成品,這種構成品是由無大分別或實際上是相同的材料形成的。

  可以認爲,生理學家認爲是腦中的物質的那種東西,實際上是由思想和感情而成。心和物的不同不過是一種排列上的不同。我用郵局人名簿做比喻,來對此加以說明。郵局人名簿用兩種方法來把人加以區分:一是按字母表的次序,一是按地理上的位置。第一種排列是,一個人的近鄰是那些在字母表上挨著他的人;在另一個排列中,是那些隔壁的鄰居。同樣,一個感覺可以藉一個記憶連鎖和一些別的事項歸爲一類,那樣,它就成了心的一部分;也可以和它的因果上的前項歸爲一類,那樣,它就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這種看法就把事情弄得非常簡單。當我意識到放棄了“主ti”就可以承認這種簡單化的時候,我很高興,認爲傳統上心和物的問題算是完全解決了。

  可是在一些別的方面,這種新看法的結果就不是那麼方便。除去只表現于身ti的行爲的以外,在知識的任何形式中,有一種不可缺的二重xing。我們覺到某種東西,我們記得某種東西,而且,一般說來,知和被知的東西有所不同。這種二重xing在從感覺中排除以後,就不得不用某種方式重新拿來用。

  問題發生的第一種形式是關于“知覺”的。各種不同的感覺在這一方面是不一樣的。嗅覺、味覺和身ti的感覺,如頭疼或胃疼,在暗示有這種二重xing上不如視覺、觸覺和聽覺那麼強而有力。在我們開始思考之前,我們想到我們看見、聽到或觸到的東西是在我們的身ti之外。只是用了一些力,我們才能把我們的注意力轉到與看到的東西相對的“看見”上。狗看見兔子的時候,我不能認爲,狗對它自己說:“我正在有一個視覺,這個視覺大概有一個外在的原因。”但是如果詹姆士和馬赫的見解是對的,當狗“看見兔子”的時候,狗的感覺對兔子只有一種間接的、因果的關系。這種見解使人覺得很奇怪。正是因爲它奇怪,我采取這種看法才很慢。可是我認爲,感覺的原因(部分是物理的,部分是生理的)的整個學說必不可避免地使我們認爲“知覺”是遠不象表面上看來的那麼一種直接的東西。

  從認識論的觀點來說,這就發生了關于“經驗上的證據”的很困難的問題。《對意義與真理的探討》主要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在這本書裏,我用“注意到”來代替“認識”。

  “注意到”是以一個不加界說的名詞來用的。引用這本書裏的話會說明這一點:

  “假定一個shi天你出外散步,你看見一個小shui窪,你躲開了它。你大概不會對自己說:‘有一個小shui窪,最好不要邁到裏邊去。’但是假設有人說:‘你爲什麼忽然走到一邊去?’你會回答說:‘因爲我不願意邁到那個小shui窪裏去’。在內省上你知道你有一個視覺,你對這個視覺做了適當的反應。在那個假設的事件中,你用話來表示這種認識。但是如果問你的人不把你的注意力轉移到這件事上來,你知道了什麼呢?在什麼意義上你是‘知道’了呢?”

  “人問你的時候,那件事已經是過去了。你是藉記憶來回答的。人能記得不曾知道的事嗎?那就要看‘知道’這個字的意思是什麼。”

  “‘知道’這個字的意思是非常含混的。就這個字大多數的意思來講,‘知道’一件事情是一件與被知道的事不同的事;

  但是‘知道’還有一個意思。你有一個經驗的時候,這個經驗和你知道你有這個經驗並沒有分別。也許有人認爲我們總是知道我們現在的經驗。但是如果‘知道’是一件和經驗不同的事,就並非如此了。因爲,如果一個經驗是一件事,知道這個經驗是另一件事,經驗發生的時候,我們總是知道一個經驗,這麼一個假定就暗含著每件事的無限的增加。我覺得熱;這是一件事。我知道我覺得熱;這是第二件。我知道我知道我覺得熱;這是第三件事,等等,以至無窮。這是荒謬的。因此,我們不得不說,或是我現在的經驗和經驗存在的時候我知道它,並沒有區別,或是,一般說來,我們並不知道我們現在的經驗。總地說來,我願意用‘知道’這個字含有這個意思:知道不同于被知道的東西。並且因此認爲,一般說來,我們不知道我們現在的經驗。”

  “所以我們不得不說,看見一個小shui窪是一件事,知道我看見一個小shui窪是另一件事。‘知道’可以說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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