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贈讀者上一小節]則同一物象亦不能在各人底想象上産生同一的印象。我們底理解之差異,正如同味覺之差異似的。因此,有人如果以爲:同一真理可以同樣取悅于讀者,則他正可以希望以同一種烹調法來飨宴一切的人們。食物亦許一樣,營養品亦許良好,可是你不能以同一種烹調法來取悅于大衆。如果你想著使人——甚至健者——食起來能下咽,則你一定得換個方法來烹調它。因此,原來勸我印行此書的人,就因爲此種原故,亦勸我仍以原樣印行出來;而且我既然把這部書印行出來,因此,我希望那些肯費辛苦來讀此書的人們都了解了它。我原來並不想出版,而我所以出版,乃是因爲人們誇獎我說,這部論文可以有益于人,亦如有益于我自己一樣。若非如此,則我只不過讓原來慫恿我的幾個朋友看看好了。我之印書既然意在力求有益于人,因此,我想我應當竭力使任何讀者讀起來,都覺得明白曉暢。我並不怕,敏辯好思的人討厭我在有些地方過于繁冗;我只是怕不慣于抽象思維的人們,或心存其他成見的人們誤解,或不解我的意思。
人們一定會責難我說,要擅想來教導我們這個博學的時代,那不能不說是一種虛榮或傲慢;因爲當我說,我在印書時希望有益于人,那正含著教導人的意思。不過我們對那些過分謙抑的人們如果敢肆狂論,則我正可以說,他們如果印書時,別有懷抱,那更是一種虛榮和傲慢,因爲他們已經矯揉造作,鄙薄自己所寫的是全無用的了。一個人在印書時,如果自己承認人們在讀了以後,不會得到什麼利益,可是同時又想讓人來讀,那他就對于公衆太不恭敬了。我這部論文中,縱然沒有一些可取的東西,我底原意亦一定不是不可取的;而且我底意旨既屬良善,則我底贈品雖屬輕賤,亦就可以原諒過去了。因有這種理由,所以我不畏人底責難;因爲我雖然逃不了人底責難,可是較好的作者們亦是一樣不能免于譏評的。人底主張、意見、趣味,都各不相同,所以要求一本取悅于一切,或取憎于一切的書,那是不容易的。我承認,我們所的這時代,不是最無學問的,所以它也不是最易于滿足的。因此,我如果不幸不能取悅于人,人們並不必見怪我。
我可以分明告訴我底一切讀者說,我這書原來不是爲他們寫的,只是爲五六位朋友寫的,因此,他們正不必費心來列于後者之數。不過如有人覺得非怒不可、非罵不可,則盡管由他怒罵好了;因爲我底消遣方法正多,正不必同人來爭論。我已經真誠地來追求真理和效用,所以我將永遠滿意自己這種做法;雖然我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是最不足取的。學界的度當下並非無大宗匠來主持,他們那些促進科學的大企圖,很可以留作永久的紀念碑,以爲萬古所欽仰。不過人人並不必都來當一個波義耳(boyle)或是施丹漢(sydenham)。這個時代既然産生了許多大師,如大郝珍尼(hygenius)同無雙的牛頓(newton),以及其他同類的人;因此,我們只當一個小工,來掃除地基,來清理知識之路上所堆的垃圾,那就夠野心勃勃了。現在的聰明勤懇之士,在努力研究時如果不曾受了障礙,則世界上知識之路一定已經有了很大的進步;可是現在的人們竟然自矜博雅,虛僞造作,在各科學中應用了奇怪、荒誕而不可理解的許多名詞,建起一大套空中樓閣來;
因此,哲學雖以研究真正的知識爲職務,可是人們反以它爲不配見稱于大雅之前、高談之中了。暧昧含糊的說法,同牽強附會的言詞,久已被人認爲是科學底神秘所在;而且生僻訛用全無意義的文字,好象又因爲沿用已久,賦有特權,應被人認爲是博學深思的表現。因此,我們很不容易使說者和聽者都相信,那些文字只足以掩飾愚陋、阻礙真知。因此,我想,要單刀直入,把虛榮和無明底神龛打破,那一定對于人類的理解,是一種功勞。人們自然不易相信自己在用文字時,自己欺騙了人,或被人所欺騙;他們自然不容易相信,他們宗派中所用的文字,含著任何錯誤,應當加以考察、加以修正;因此,我在第三卷中論到這個題目的,不免稍爲冗長(我希望人們原諒我這一層),而且我還竭力使人相信說,任何牢固的邪說、任何通行的風尚,都不足以辯護人們爲什麼不當留心自己文字底意義、爲什麼不當讓人來考察自己用語底含義。
我在1688年,曾把這個論文底大綱印行出去。後來據人說,有的人們只因爲其中否認有天賦的觀念,讀亦不讀,就加以非難;他們並且倉卒斷言,如果我們不假設天賦的觀念,則對于精神便沒有任何意念或證明。別的人們如果在初讀之時亦感到同樣的忿怒,則我可以請他把這部書讀完再說。讀完以後,我希望他會相信,要把虛僞的基礎拆掉,那對于真理並不是禍患,乃是一種利益,因爲真理如果建立在虛僞上,那是最危險不過的。在第二版時,我曾有下述的附言。
書賈曾允許我說,此次第二版已經詳爲校閱,因此,第一版中所有的許多錯誤,將來可以在這裏加以改正。他既然如此說,因此,我如在這裏略而不提,那他是不能原諒我的。
他還希望讓人知道,在此版內,關于同一有新添的一章 ,而且在別的地方,亦有許多增益和改正。不過讀者應當知道,這些增益和改正並不是新的東西,它們大部分只是進一步來證實我以前所說過的話,並且對那些話加以解釋,免得人誤解了第一版中的議論。因此,它們並非與原意有所出入。不過我在第2卷第21章內所加的修正,可以說是一個例外。
我在那裏關于“自由”和“意志”所說的話,應該受極其嚴格的複勘。因爲那些題目曾經在各時代使世上的學者們發生了許多的問題和困難;而且那些問題和困難又在人所急慾明曉的道德學和神學中,引起了很大的紛擾。我在前已經論到,在一切自願的運動中,所謂意志究竟以什麼爲最後決定的動機;不過在進一步考察了人心底各種作用以後,在較精密地觀察了支配那些作用的各種動機和觀點以後,我覺得以前的思想有修正底必要。這一點是我所必須向世人承認的,而且我在承認時是很坦白、很爽快的,一如我以前出版時認自己爲合理的一樣。因爲我底任何意見只要有違于真理,我是很願意抛棄它的,我並不願意反對他人底意見。因爲我所追求的只是真理,不論它何時、何地而來,我總是要歡迎的。
在我所抱的意見中,同我所寫的東西中,我只要發現有任何錯誤,我立刻就可以抛棄了那些意見,取消了那些說詞,因爲我一向是勇于改過的。不過人們雖然亦印了一些東西,來反對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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