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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25章 關系

洛克作品

  1 什麼是關系——觀念分爲兩種,一種是人心對事物本身所形成的(簡單的或複雜的),一種是人心由比較各種事物得來的。在研究任何事物時,理解並不恰恰限于那個事物,它能使任何觀念超出自身以外,或者至少說,它能看得超過那個觀念,看看那個觀念同別的觀念的關系如何。人心在思考一個事物時,如果把它同別的事物在一塊考究,並且在兩物之間來回觀察,這就叫做·關·系(relation or respect)。至于指示那種關系的那些積極的事物,如果作爲標記使我們的思想進到當下所提到的那種主物以外的另一種獨立的事物,則它們便叫做·關·系·者(relatives);至于這樣集合來的事物,則叫做·有·關·系·的。人心如果只把凱烏斯(caius),當做一個絕對的對象來考究,則它在這個觀念中,便一無所增加,所有的只是凱烏斯所真正具有的xing質;那就是說,我們如果只當他是一個人而加以思考,則我底心中所有的,只是“人數”底複雜觀念。因此,我如果說,凱烏斯是一個白人,則我所思考的亦只是具有白se的一個人。不過我如果以·丈·夫一名稱凱烏斯,則我又指示著另一個人;我如果說他是·較·白的,則我亦指示著另一種別的東西。在兩種情形下,我都思想到凱烏斯以外,我所思考的都是兩個事物。任何觀念,不論其爲簡單抑爲複雜,既都可以當作一個起因,使人心把兩件事物合攏起來,並且同時來觀察它們(自然仍能分別觀察它們),因此,我們的任何觀念都可以作爲關系底基礎。就如在上述的例證中,他同生普隆尼(sempronia)底婚約和婚禮就是丈夫一名(或關系)底起因,又如白se亦是我們所以說他比砂石白的起因。

  2 沒有相關名稱的關系,是不容易覺察的——父與子、大與小、因與果等等關系,既然都表示于相對的名詞中,既然都有相關的東西,互相照應,因此,這些關系是人人可以明顯看到的。因爲父與子、夫與平等等相關的名詞,既然完全互相依屬,而且因爲習慣之故,在人底記憶中可以互相迅速地相照應,所以我們只提到一方面,就可以立刻思想到當下所提到的那個名詞以外。這種關系是分明指示到的,因此,沒有人會懷疑它。不過語言中如果缺乏了相對應的名稱,則那種關系便不易永遠爲人心所注意。類如“ae?”這個名詞雖然亦同“其”一樣是相對的名稱,不過在我們底語言中,這類字如果缺乏了相關的名稱,則人們便不容易認它們有那樣關系,因爲這裏缺乏相關物間那層明顯的關系標志,以至于不能互相解釋,以至于可以互相獨立存在。因此,凡含有明顯關系的那些名詞,就叫做外稱(externaldenomination)。

  不過一切名稱,只要不是空洞的字音,則它一定表示一種觀念。這種觀念亦許是在那個名稱所指的事物中存在的,在這種情形下,它便是絕對的,而且人們亦當它是同那個名稱所亦指示著另一種別的東西。在兩種情形下,我都思想到凱烏斯以外,我所思考的都是兩個事物。任何觀念,不論其爲簡單抑爲複雜,既都可以當作一個起因,使人心把兩件事物合攏起來,並且同時來觀察它們(自然仍能分別觀察它們),因此,我們的任何觀念都可以作爲關系底基礎。就如在上述的例證中,他同生普隆尼(sempronia)底婚約和婚禮就是丈夫一名(或關系)底起因,又如白se亦是我們所以說他比砂石白的起因。

  2 沒有相關名稱的關系,是不容易覺察的——父與子、大與小、因與果等等關系,既然都表示于相對的名詞中,既然都有相關的東西,互相照應,因此,這些關系是人人可以明顯看到的。因爲父與子、夫與平等等相關的名詞,既然完全互相依屬,而且因爲習慣之故,在人底記憶中可以互相迅速地相照應,所以我們只提到一方面,就可以立刻思想到當下所提到的那個名詞以外。這種關系是分明指示到的,因此,沒有人會懷疑它。不過語言中如果缺乏了相對應的名稱,則那種關系便不易永遠爲人心所注意。類如“妾”這個名詞雖然亦同“妻”一樣是相對的名稱,不過在我們底語言中,這類字如果缺乏了相關的名稱,則人們便不容易認它們有那樣關系,因爲這裏缺乏相關物間那層明顯的關系標志,以至于不能互相解釋,以至于可以互相獨立存在。因此,凡含有明顯關系的那些名詞,就叫做外稱(externaldenomination)。

  不過一切名稱,只要不是空洞的字音,則它一定表示一種觀念。這種觀念亦許是在那個名稱所指的事物中存在的,在這種情形下,它便是絕對的,而且人們亦當它是同那個名稱所表示的事物相連合的,並且是在那個事物中存在著的。如果這種觀念不是在事物中的,則它一定是由關系來的,因爲人心會看到那種事物同別的另一種獨立的事物有一種關系。在這裏,這種觀念便含有一種關系。

  3 有些似乎絕對的名詞,亦含著關系——此外還有另一種相關的名稱,人們往往不當它們是相關的,其至不當它們是外稱。不過這些名詞雖然形式上、外貌上,表示著主物中一種絕對的xing質,可是它們確隱含著一種不易覺察的關系。

  老、大、不完全等等貌似絕對的名稱,都是這一類的。不過關于這一點,我在下幾章中,還要詳爲論說。

  4 關系與關系中的事物不同——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說,人對于有關系,有比較的各種事物,雖然所懷的觀念各不相同,可是他們底關系觀念仍可以是一樣的。就如人們對“人類”所有的觀念,雖然很不相同,可是他們仍可以有相同的父底觀念。因爲父這個意念只是在“人”這個實ti上所加的,它只指示所謂“人”的那種生物一種行爲。不論“人類”是什麼,可是他既然生了同類的人,則這種關系是一樣的。

  5 關系雖變,主物不必亦變——因此,關系底本質就在于兩個事物底互相參照、互相比較。根據這種比較,那兩種事物(或其中之一)便可以得到相當的名稱,兩種事物中如果有一種停止了或移去了,則另一種事物雖然完全沒有變化,可是它們底關系亦就停止了,結果它們底名稱亦就停止了。就如凱烏斯,我今天雖認他是一個爲父的,可是明天他底兒子如果死了,則他本身雖然沒有變化,他亦就不是爲父的了。不但如此,人心只要從各個物象同一個事物相比,則同一事物可以在同時有了相反的名稱。就如凱烏斯如果同數人相比,則他真可以說是較老的、較幼的、較強的、較弱的等等。

  6 有了兩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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