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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2章 人心中沒有天賦的原則

洛克作品

  1 由我們獲得知識的方式看來,足以證明知識不是天賦的——據一些人們底確定意見說:理解中有一些·天·賦·的·原·則,原始的意念(fhιiαιgγιhιαι)同記號,仿佛就如印在人心上似的。這些意念是心靈初存在時就禀賦了,帶在世界上來的。不過要使無偏見的讀者來相信這個假設之爲虛妄,我只向他指示出下述的情形好了。因爲我希望我在這部論文底下幾部分可以給人指示出,人們只要運用自己底天賦能力,則不用天賦印象底幫助,就可以得到他們所有的一切知識;不用那一類的原始意念或原則,就可以達到知識底確實xing。要假設人心中有天賦的顔se觀念,那是很不適當的,因爲果真如此,則上帝何必給人以視覺,給人以一種能力,使他用眼來從外界物象接受這些觀念呢?要把各種真理歸于自然底印象同天賦的記號,那亦是一樣沒理由的,因爲我們可以看到,自身就有一些能力,能對這些真理得到妥當的確定的知識,一如它們是原始種植在心中的。我想,這兩層是人人都容易承認的。

  不過在運用思想來追尋真理時,人們底思想如果稍爲逸出通行道路,則他們便容易受人底責難,因此,我要把我懷疑這個意見的理由說出來,對我自己底錯誤(如果有的話)作爲乞恕之辭。不過我所以舉出這些理由來,只是供那些虛懷的人們來考慮,因爲有些人或者亦同我一樣,在什麼地方遇到真理,就毫不遲疑地來接受它們。

  2 人們以爲普遍的同意是一個最大的論證——人們都普遍地承認,有一些·思·辯·的·和·實·踐·的(因爲他們兩者都說到)原則,是一切人類所一致承認的,因此,他們就說,這些原則一定是一些恒常的印象,一定是人類心靈在受生之初就必然而切實地受之于天,帶在世界上來的,就如他們帶來自己任何一種天賦的才具似的。

  3 普遍的同意並不能證明有什麼天賦的東西——不過根據普遍同意而推出的這個論證卻有一層不幸,因爲事實上縱然真有一切人類所共認的真理,那亦不足以證明它們是天賦的,因爲我擅想,我可以指示出,人們對于自己所同意的那些事物所以能發生了普遍的共許,還有別的途徑在。

  4 人們並不普遍地共許:“凡存在者存在”,“一種東西不能同時存在而又不存在。”——不過更壞的是,因爲人們雖然應用普遍的同意作爲論證來證明天賦的原則,可是在我看到,這個論證似乎還正可以解證出,根本就沒有所謂天賦的原則,因爲一切人類並沒有公共承認的原則。我現在可從思辯的部分著手,並且可以援引人們所用的那兩條崇高的解證原則,來加以討論。一條原則是說:“凡存在者存在,”另一條原則是說:“一件事物不能同時存在而又不存在。”這兩條原則在一切原則中,我想,算是最有權利配稱爲天賦原則的,而且它們都被人確認爲是普遍承認了的公理,因此,任何人只要似乎來懷疑它們,確乎要被人認爲是奇怪的。不過我敢冒昧地說,這些命題不但不曾得到普遍的同意,而且人類大部分根本就不知道這回事。

  5 它們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的,因爲兒童,和白癡等等都是不知道它們的——因爲第一點,兒童和白癡分明一點亦想不到這些原則;他們既然想不到這一層,這就足以把普遍的同意消滅了;(可是普遍的同意又是一切天賦的真理所必需的伴條隨件)。要說心靈中印有一些真理,同時心靈又不能知覺或理解它們,在我看來,那只近似一種矛盾,因爲所謂“印有”二字如果尚有意義,則它們底含義一定在使一些真理爲人心所知覺。因爲要說把一件東西印在人心上,同時人心又不知覺它,那在我認爲是很難理解的。如果兒童底和白癡底靈魂和心理中賦有那些印象,則他們便不能不知覺那些印象,而且必然地會知曉這些真理,同意這些真理。不過他們既然不知覺那些印象,那就證明事實上並沒有那些印象。因爲那些印象如果不是自然地印入人心中的意念,則它們如何能說是天賦的呢?如果它們是自然印入的意念,爲什麼人們又不知道它們呢?要說一個意念印入在人心上,可是同時又說,人心不知道它,不曾注意到它,那只是使那個印象一無所有了。人心所不曾知道的命題,所不曾意識到的命題,根本就不能說是在人心中的。如果有一個命題在不被人心所知時,可以說是在人心中的,那麼根據同一理由一切真實的命題,人心所能同意的一切命題,都可以說是在人心中的,原來印入的。如果人心所不知道的一個命題,可以說是存在于人心中的,那一定是因爲人心有知道它的可能xing;不過若是這樣,則人心將來所要知道的一切命題,亦都可以說是人心所能知道的。不止如此,就是人心以前所不曾知,以後永不會知道的真理,亦可以說是原來印在人心中的,因爲一個人雖可以活得很久,可是到臨死時他亦許仍然不知道他底心理所能確實知道的許多真理。因此,如果認識的能力就是人們原來所爭執的那個自然的印象,則人們所能知道的一切真理全都可以因此說是天賦的。不過人們所爭的這一點,歸結起來,只不過是一種不妥當的說法罷了。這樣,則人們雖然妄辯有天賦的原則,實際上就無異于說沒有那些原則。因爲,我想,任何人都會承認,人心能可以知道一些真理。可是他們說能力是天賦的,知識是後得的,那麼他們所以爲某些天賦的公理來爭辯,究竟有什麼目的呢?如果真理在不爲理解所知覺時就能印入在理解中,那麼我便看不到人心所能知道的一切真理在起源方面,究竟有何種差異。它們或則都是天賦的,或則都是外來的,我們要妄行分別,亦只有徒勞無功罷了。因此,一個人在談說理解中的天賦意念時,如果他是指著任何一種明晰的真理而言,則他一定不是說,理解所不曾知覺、所完全不曉的那些真理是在理解中的。因爲“在理解中”這四個字如果有任何適當的意義,則它們一定是指“被理解的”四字而言。因此,要說“在理解中”而“不被理解”,在“人心中”而“不被知覺”,那就無異于說,一件事物同時在心中或理解中,同時又不在裏邊。人們雖然說,“凡存在者存在”,“一件事物不能同時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這兩個命題如果是自然印入心中的,則兒童不該不知道它們;而且一切嬰兒同有心靈的動物,必然在理解中都有這些命題,必然都知道這些命題、同意這些命題。

  6 人們說,“人類在開始應用理xing的時候,可以發現出這些命題來。”現在要答複這一點——有人爲避免上述駁難起見,就又答複說,“一切人類在·開·始·運·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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