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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3章 普通名詞

第2小節
洛克作品

  [續人類理解論第3章 普通名詞上一小節]進程如何就是了。人們如果以爲概括xing的事物或意念,不是由較特殊事物底複雜觀念抽象而得的,割裂而得的,則我恐怕他們再不知向何chu去找尋這些觀念。人如果不信,則他可以先反省反省,然後再告我,“人”一觀念同彼得和保羅等觀念怎樣分別,馬一觀念同並賜福樂一觀念怎樣分別;它們所以有分別,是否因爲在前一種觀念中把特屬于各個ti的成分去掉,只把特殊的複雜觀念(屬于特殊存在的觀念)中那些共同的成分保留下來?至于人和馬二名所表示的複雜觀念,我們如果再把它們所差的地方除去,把它們所同的地方留下,然後以所留下的成分做爲一個新的獨立的複雜觀念,並且給它以動物一名,則我們便有了一個較爲概括的名詞,而且這個名詞不但包括了人,還包括了別的活物。我們如再把動物觀念中的意識和自發的運動去掉,而以所余的身ti,生命,營養等等簡單觀念做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即這個觀念更會概括,而且我們亦可以用更含蓋的“生物”一名來稱呼它。這一層是很明顯的,並用不著再多講;我們只可以說,人心還可以由此途徑進到“物ti”,“實ti”,“存在”,事物等等表示任何觀念的那些普遍的名詞。總結起來說,經院中聚訟紛纭的所謂屬事類和物種的那個問題(經院以外,人們就不理會注意這問題),只是一些具有名稱而含義或寬或狹的抽象觀念。在這些觀念中,有一種恒常不變的情形,就是,每一個較普遍的名詞所表示的觀念,只是那個大觀念中所包含的任何小觀念底一部分。

  10 爲什麼人們常應用“事類”來下定義——我們由此可以看到,人們在給各個字眼下定義時(所謂定義就是表明它們底含意),何以常要用事類,或進一級的概括名詞。這種做法並非由于不得已,只是爲了省卻麻煩,免得一一列舉事類(或進一級的概括名詞)中所含的那些簡單觀念,或者因爲自己不能列舉,故意來避免羞恥。不過以事類和種差dieeera entia(這些學術上的名詞雖是由拉丁文來的,可是它們很恰合于它們所表示的這些觀念,所以我仍用它們),來下定義,固然是一條捷徑,可是我想它或者不是最好的方法。至少我可以相信,它不是唯一的,絕對必需的途徑。因爲我們所以要給名詞下個定義,原是要想借文字使他人了解所定義的那個名詞所表示的觀念,因此,要下定義,最好是把那個名詞中所含的那些簡單觀念列舉出來。人們所以不事列舉,而習于應用進一級的概括名詞,那並非由于必然,亦不是說由此更爲明白,乃是爲的迅速敏捷的緣故。我想,一個人如想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觀念,而且你又告他說,人是一個有廣袤的實ti,他有生命,有意識,有自發的運動,有推理能力,則我想,那個人一定會了解人字底意義,一定會明白知道人字所表示的觀念,而且了解的程度,至少亦可以比你說人是一個有理xing的動物時一樣。因爲“有理xing的動物”一詞仍可以借動物一詞底各種定義,如生物,實ti之類,分化成上邊列舉的那些觀念。我這裏解釋人字時所用的定義仍是經院中通常的定義,這個定義雖或不是最精確的,可是亦可以供我們現在的用途。在這個例證中,人們可以看到,所謂“定義必含事類和種差”的那個規則是從那裏起的,這個例證已經明白地給我們指示出,這個規則並不是必然的,而且我們縱嚴格地遵守它,亦並無多大利益。因爲所謂定義只是用別的一些文字來解釋一個文字,使人了解那個文字底意義或其所表示的觀念,可是語言並非按照論理學底規則創造出的,因此,每一個名詞底意義並不能都精確明白地爲其他兩個名詞所表示。經驗已經明白指示我們這一點,而且創立這個規則的人們,亦並不能首尾一貫,他們所下的定義很少能夠契合這個規則。不過關于定義,我們可以在下一章 詳爲解說。

  11 總相和共相只是理解底産品——再返回來說概括的名稱,則我們又看到,·總·相和·共·相不屬于事物底實在存在,而只是理解所做的一些發明和産物,而且它所以造它們亦只是爲自己底用途,只把它們作爲一些標記用,——不論是字眼或觀念。我們已經說過,字眼所以成爲概括的,只是因爲它們是概括觀念底標記,而且可以無分別地應用在許多特殊的事物上;我們還說過,觀念所以成爲概括的,只是因爲它們能表象許多特殊的事物,不過各種事物自身並沒有普遍xing,而且那些字眼和觀念底意義雖是概括的,可是各種事物底存在都是特殊的。因此,我們如離了個ti,則所余的共相只是我們自己底産物,它們所以有概括的xing質,只是因爲它們可以被理解所變化,來指示或表象許多個ti。因爲它們所有的意義,不是別的,只是人心在它們上所加的一種關系。

  12 抽象的觀念形成了事類和物種的本質——其次的問題,就是要考察,概括xing的名詞所有的意義是什麼樣的。因爲我們一面看到,它忙並不只表示一個特殊的事物,因爲要是那樣,它們就不是概括的名詞,而成了特指的名稱。而在另一面,則我們又看到,它們亦並不表示一種複數,因爲要是如此,則抽象的人字與人們二字便會表示相同的東西,而文法學者所謂數目底區分,亦就多余而無用了。因此,概括xing的名稱所表示的,只是一類的事物,而它們所以能夠如此表示,卻是因爲它們各各是人心中抽象觀念底標記。許多事物如果都同這個觀念互相符合,則它們便歸類在那個名稱以下,或者也可以說是屬于那一類的。因此,我們看到,所謂種差底本質,並不是別的,只是一些抽象的觀念。任何事物所以屬于某一種,只是因爲它有那一個種底本質,而它所以配得到那個名稱,亦只是因爲它能同那個名稱所表示的觀念互相契合,因此,具有那種本質,和具有那種契合,就是一回事;因爲屬于某一個種,和有權利配稱爲某一個種,那正是一回事。就如說,“要當一個人”,或“屬于人種”,正和“有權利配稱爲人”,是一回事。同樣,要當一個人,或屬于人種,亦正和具有人底本質是一回事。我們知道,任何事物如果不與人字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互相契合,則它不能成爲一個人,亦不配有人底名稱。同樣,任何事物如果不具有人種底本質,則它亦不能成爲人,亦不配有人底名稱。因此,我們就可以斷言,那個名稱所表示的那個抽象觀念,和那個種底本質是一致的。因此,我們就可以說,物種底本質,和事物底分類,都只是理解底産品,因爲只有它能抽象,能形成那些概括的觀念。

  13 它們雖是理解底産品,可是亦以事物的相似關系做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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