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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4章 簡單觀念底名稱

洛克作品

  1 簡單觀念,情狀和實ti底名稱,各有一種特殊之點——我雖然說過,一切字眼所直接表示的,只有說話者心中的觀念,可是我們在進一步觀察之後,就會看到,簡單觀念,混雜情狀(各種關系在內),自然實ti,等等底名稱,都各有一些特點,而且互不相同。例如:——

  2 第一點,簡單觀念底名稱和簡單實ti底名稱可以告知我們一種實在的存在——第一點,簡單觀念和實ti兩者底名稱,不但直接表示心中的觀念,而且報告一種實在的存在,因爲它們底原始模型正是由這種存在所托出的。至于·混·雜·情·狀底名稱,則終止于心中的觀念,而不使我們底思想再往前進一步,我們在下一章 中。就可以較詳細地看到這一層。

  3 第二點,簡單觀念和情狀兩者底名稱,常常表示實在的和名義的兩種本質——第二點,簡單觀念和情狀底名稱不止表示其種屬底名義的本質,而且永遠表示其實在的本質。至于自然實ti底名稱,則只表示那些物種底名義的本質,而很少表示別的東西。在第六章 專論各實ti底名稱時,我們將會看到這一層。

  4 第三點,簡單觀念底名稱是不能定義的——第三點,各簡單觀念底名稱是不能定義的,一切複雜觀念底名稱是可以定義的。據我所知,人們向來未曾注意到,某些文字是能定義的,某些文字是不能定義的。人們因爲缺少這種注意所以他們在談論中便發生很大的爭執和疑難來。因此,有的名詞本來不能定義,可是人們偏要在這方面要求定義。又有的人們以爲自己只應當用一個較概括的名稱和一種限製(若以學術名詞來講,就是類和種差)來解釋一個字,而且他們也就自足于這種解釋,實則就按這個規則來形成定義,而聽到它的人亦並不能比未聽時較明白地概想到這個文字底意義。

  因此,我想,我們如果指示出,某些文字能可以定義,某些文字不能定義,並且指示出一個好定義怎樣可以成立,則這種做法亦並非與題旨全不相幹的;不但如此,而且這種做法很能闡明這些標記和觀念底本xing,因此,我們正該加以特殊考察。

  5 如果一切文字都是可以定義的,則定義底過程將會無限——我們如果承認一切名稱都可以定義,則我們必然會陷于無限定義底過程中。因爲一個定義中所含的名稱如果還得用另一個名詞來定義,則我們將在哪裏停頓呢?不過我現在並不想用這種理論來證明,一切名稱不能都有定義。我只打算根據上觀念底本xing,和觀念底意義,來指示出,什麼名稱是能定義的,什麼名稱是不能定義的。並且打算指示出這些名稱都是什麼樣的。

  6 什麼是定義——所謂定義,“只是以一些不同義字來指示另一個文字底意義。”我想,這一層大家會承認的。文字底意義既然只是應用文字的那個人用它們所表示出的那些觀念,因此,說話者如用一些文字把某個名詞所標記的自己心中的觀念,呈現于他人眼前,使別人看到它底意義,則那個名詞底意義可以說是指示出的,那個文字可以說是有了定義的。定義底唯一功用和目的就在于此;而且定義底好壞,亦以此爲唯一的尺度。

  7 簡單的觀念爲什麼不能定義——我們既然立了這個前提,因此,我就可以說,簡單觀念底名稱(只有這些)是不能定義的。因爲一個定義所含的各種名詞既然表示著“幾個”觀念,因此,它們萬不能在一起表示一個全無組合的“單純”觀念。因此,簡單觀念底名稱是不能定義的,因爲所謂定義,就是以一些不同義字來指示一個文字底意義。

  8 舉運動爲例——人們因爲在自己底觀念和名稱方面,未曾看到這層區別,因此,經院中便發生了一種奇特的玩意。

  這一層,我們可以從他們對少數簡單觀念所下的定義中看得到。(我們所以說少數),因爲說到大部分的簡單觀念,即在那些定義大師們亦是略而不提的,而他們所以如此,亦只是因爲那些觀念根本是不能定義的。不過就他們已下的定義看來,人底機智還能發明出更好的無意義的定義來嗎?他們有一個定義說,“是一個有能力的存在物底現實——只在其有能力的範圍以內。”theact of abeinginpower,asfarforthas inpower,我想縱然有一個有理xing的人,如果不曾熟悉這個著名的謬談,則他亦不會猜著這個定義是解釋哪一個字的。如果杜萊tully向一個荷蘭人問beweeginge(運動)是什麼意思,而且那個荷蘭人如果又以自己底語言答他說,運動“是一個有能力的存在物底現實——在其有能力的範圍內”ac tusentisinpotentia quantanusinpotentia。則我可以問任何人,他是否能想象自己了解了beweeginge一詞所表示的意義,他是否能猜著荷蘭人在用那個聲音時,心中所有的那個觀念?或要向人表示出的那個觀念?

  9 現代的哲學家雖然竭力想擺tuo了經院中的胡言,而說較有意義的話,可是他們既借解釋簡單觀念底原因,或借別的方法,來定義簡單的觀念,因此,他們仍是一樣不成功的。

  原子學者雖然給運動下定義說,“它是由一地到另一地的經過”,可是他們所做的,不是只以一個同義字來代替另一個字嗎?因爲經過不就是運動麼?我們如果再問他說,經過是什麼,則他們不是仍得以“運動”來定義它麼?因爲我們如果可以說,運動是由此chu到彼chu的一個經過,則我們亦照樣可以說,經過是由此chu到彼chu的一種運動,兩個定義是一樣不適當,一樣無意義的。這只是翻譯,並不是定義,因爲我們只是把兩個同義字互相掉換著。兩個同義文字如果有一個是熟知的,則它自然亦可以使我們發現出未熟知的那個字所表示的觀念,不過這卻不是定義。我們如果說這是定義,則在字典中每一個英guo字都可以說是相關的那個拉丁字底定義,因此,motion亦正是mottus底定義。笛卡爾派雖然說一個物ti表層底各部分如果繼續同別種物ti表層底各部分接觸,那就是運動,可是我們在仔細考察之後,就會看到,這亦一樣不是好的定義。

  10 以光爲例——逍遙學者對于簡單觀念還有另一個定義,就是說,“光是一種可見物底現實——只在其可見的範圍以內”。這個定義雖然比運動底定義不是更爲荒謬,可是我們更容易看明白它底無用和無意義。因爲人只要一反省自己底經驗,就會相信,這個定義並不能使盲人稍爲了解光這個字底意義;至于“運動”底定義,則在乍看之下,並不是那樣無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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