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哲學/宗教>洛克>人類理解論>第5章 混雜情狀底名稱和關系底名稱

《人類理解論》第5章 混雜情狀底名稱和關系底名稱

洛克作品

  1 它們同別的概括的名稱一樣,亦表示著抽象的觀念——混雜情狀底名稱,既是概括的,因此,(如前所說)它們所表示的只是一些物種,而且每個物種亦各有其特殊的本質。

  這些事類底本質,如前邊所說,不是別的,只是那些名稱所表示的心中的那種抽象觀念。在這種範圍內,混雜情狀底名稱和本質,同別的觀念正是一致的。但是我們如果較爲仔細觀察,則我們會看到,它們有一些特殊的地方,頗值得我們底注意。

  2 第一點,它們所表示的觀念是由理解所形成的——我們要說的第一個特殊之點,就是:抽象觀念,或一些混雜情狀底本質,是由理解所形成的。它們所以同簡單觀念底名稱有別,亦正在于此。在簡單的觀念方面,人心並沒有能力來形成任何觀念,它只能接受實在的事物所呈現于它的那些觀念。

  3 第二點,它們是由人心隨意形成的,並沒有任何模型——第二點,這些混雜情狀底本質,不只是由人心所形成的,而且是任意造成的,它並沒有任何模型,也並不參照于任何實在的事物。在這方面,它們是和實ti底名稱有差別的,因爲在實ti底名稱方面,我們假設,有一些實在的事物是爲它們所從出的,是爲它們所要契合的。不過在混雜情狀底複雜觀念方面,人心可以自由行事,並不必精確地依照事物實相。

  它把“某些”觀念集合起來,保留起來,並且把這些集合ti當做是許多特殊物種的觀念;至于“別的”觀念,則雖亦一樣常發現于自然中,亦一樣分明爲外物所提示,可是我們會忽略過它們,而不給以特殊的名稱和分類。人心在混雜情狀底觀念方面,並不似在實ti底複雜觀念方面那樣,它在這裏,並不用實在的事物來考察它們,亦不用自然中具有特殊組織的模型來確定它們。因此,一個人要想知道自己底通jian觀念或qinjian觀念是否正確,則他並不必在實在的事物中來找尋它。

  而且那個觀念之爲真實,亦並非有人曾經對那種行動做過見證。在這裏,人並不必如此,人們在這裏只要把一些觀念集合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形成一個原型,或物種觀念,則可以形成情狀底觀念,至于那種行動在“自然”中曾經犯過與否,那都無關系。

  4 它是怎樣形成的——要想正確地了解這一層,我們應當知道,這些複雜觀念是怎樣形成的。它們之所以形成,並非因爲有任何新創的觀念,只是因爲人心把自己所已有的觀念集合起來。人心在這方面,有三個步驟。第一它要先選擇一些觀念。第二,它要給它們以一種聯合,把它們形成一個觀念。第三,它要用一個名稱把它們系屬起來。我們如果一考察,人心在這方面怎樣進行,並且它是怎樣自由的,我們就容易看到,這些混雜情狀底本質,是人心底産品,而且這些種屬自身是由人所形成的。

  5 觀念往往先于存在,這就證明它是很任意地形成的——在混雜情狀方面,在任何個ti未存在之時,這一類的複雜觀念就可以形成,可以抽象,可以得到名稱,可以構成種屬。人只要反省這一點,他就會相信,這些混雜情狀底觀念之所以形成,只是因爲人心自動地把一些觀念集合起來,並非因爲自然中有任何原始的模型。人人都會承認,在人類犯了渎聖,通jian,等罪以前,人心就會形成這些觀念,並且給它們以名稱,因而形成這一類混雜情狀。人人都會承認,這些觀念只要存在于理解中,人們就可以談論它們,考察它們,發現出關于它們的一些真理,正仿佛它們有一個實在的存在似的。由此我們就分明看到,各種混雜情狀,都只是理解底産物,而且它們亦一樣契合于實在真理和智識底目的,正和它們是真正存在的一樣。我們分明知道,方法對于各種行動雖立有各種法律,可是那一類行動都只是他們理解底産物,只在他們心中存在,在別chu並不存在。此外我想,人人都會承認,“複活”這種混雜情狀是在它未存在時,就存在于人心中的。

  6 舉暗殺、qinjian、刀刺爲例——要想看到,混雜情狀底這些本質是怎樣任意地由人心所形成的,則我們只須觀察任何一個例子就是了。我們只要稍一觀察它們,就會相信,只有人心能把各種散亂而獨立的觀念,集合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只有人心能給它們以一個共名,使它們成功爲某一事類(或物種)底本質;而且在形成時,並不必用它們在自然中所常有的聯系來規範自己。我們並看不到,在自然中,“人”底觀念和“殺”底觀念之間的聯系,比“羊”底觀念和“殺”底觀念之間的聯系爲大,我們並看不到,前一種行動何以形成特種行動,使我們用“謀殺”一詞來標記它,而後一種行動便不能。我們並看不到,在自然中,“父”底觀念和“殺”底觀念間之聯系,比子(或鄰)底觀念和殺底觀念間之聯系爲大;我們並看不到,何以前兩個觀念會集合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因而形成所謂弑qin那種行動底本質,而後兩個便完全不能。不過人們雖認殺父或母爲一種特殊的行動,而殺子或女便不是,可是在別的情形下,子和女亦同父和母一樣都包括進去,都包括于同一事類中——例如qinjian。因此,在混雜的情狀方面,人心只要覺得可以把某些觀念集合起來,它就把它們集合成爲複雜的觀念。至于別的觀念,雖然在自然中有同樣的聯系,可是人心亦會任其松散,不把它們集合成一個觀念,那正因爲它們不需要那一個名稱。因此,我們看到,人心可以借其自由選擇,給某些觀念以一種聯系,而且它所集合的這些觀念,在自然中,比它所遺掉的那些觀念,亦並沒有較大的聯系。若非如此,則我們不會解釋,人們何以只注意到傷人的那個刀尖,而把那種行動做成一個特殊的事類(或物種),並且以“刺傷”一名稱它,同時卻忽略了武器底樣式和質地。我並不說,這種說法是無理xing的(我們漸漸會看到這一層),我只是說,這種做法是人心在求達其目的時自由所選擇的。因此,這些事類(或物種)的混雜情狀乃是理解底産品。在這裏,我們極其分明地看到,在形成這些觀念時,人心並不必在自然中來找尋它底模型,亦並不必把它底觀念參照于實在的事物。它只按照自己底目的,把各種觀念集合來,它自身並不受任何束縛,來精確地模擬任何真正存在的事物。

  7 但是它們仍然合于語言底目的——這些複雜的觀念或混雜觀念底本質,雖然依靠于人心,並且是很任意地形成的,可是它們並不是錯亂地形成的,並不是毫無理xing地擠在一塊的。這些複雜的觀念,雖然不是常由自然摹擬而來,可是它們仍常常契合于人們原來形成抽象觀念時的目的。它們所集合的各觀念……

人類理解論第5章 混雜情狀底名稱和關系底名稱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第5章 混雜情狀底名稱和關系底名稱第2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