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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7章 定理

第2小節
洛克作品

  [續人類理解論第7章 定理上一小節]ti所占的空間必然等于它底表層以內的內容,因此,這個觀念便附加在物ti底觀念上,因此,我想,“兩個物ti不能在同一空間存在”。這個命題就是一個自明的命題。

  6 第三點,在別的關系方面,我們可以有自明的命題——第三點,說到各種·情·狀·底·關·系,則數學家只在“相等”這一關系方面,已經構成了許多的公理;就如從“等數中減了等數,余數亦相等”就是一例。這一類命題雖然被數學家認爲是公理,而且是毫無問題的真理,可是人們在一考察之下就會知道,這些命題底自明xing並不比特殊命題底自明xing更爲大一點,因爲我們亦一樣可以說,“一加一等于二,”你如果從一手底五指上減去二,而且從另一手底五指上亦減去二,“余數亦相等”。在數目方面,成千弄萬的這些命題,在一聽之下,就能強迫你底同意,而且它們底明顯xing縱不比那些數學公理底明顯xing大,至少亦是相等的。

  7 第四點,在實在的存在方面,我們全沒有自明的命題——第四點,說到實在的存在,則它除了同“自我觀念”和“第一存在者”eirst being底觀念有聯合而外,並不與我們任何其他觀念有聯合,因此,我們在一切別的事物底·實·在·存·在方面,既沒有解證的知識,更沒有自明的知識。因此,在這方面,我們便無公理可言。

  8 這一類公理並不能十分影響我們底別的知識——其次,我們還可以考察,這些公認的公理在知識底別的部分上有多大影響。經院中有一些確立的規則說:“一切推理都是由預知和預覺來的”,而且這些規則似乎以爲一切別的知識底基礎都是奠定在這些公理中的,似乎以爲它們都是人所·預·知的。

  他們這種說法,在我看來,有兩種意義,第一就是,這些公理是人心最先認識的一些真理,第二就是,我們知識底別的部分都是在它們上邊建立著的。

  9 它們所以無大影響,乃是因爲它們不是我們首先認識的真理——第一點,我們根據經驗知道,它們並不是人心首先認識的真理;這一點是我們在別chu已經說過的(第一卷,第二章 )。人人都可以看到,一個兒童先知道了,一個生人不是他底母qin,他底ru瓶不是他底杆子,然後慢慢才能知道,一件事物不能同時是此物而又不是此物。人人都可以看到,在數目方面,人心先完全熟悉了,相信了許多真理,然後慢慢才思想到數學家在辯論中有時所提到的那些概括的公理。這個理由是很明顯的;因爲人心所以能同意那些命題,既是因爲它看到它底各個觀念底契合或相違正是和文字所肯定的或否定的是一致的,而且是因爲它知道每一個觀念就是每一個定理觀念,每兩個清晰的觀念不是同一的觀念;因此,各種自明的真理,只要其所含的觀念是人心所首先知道的,則那些真理亦是首先爲人心所知道的。但是,首先存在于人心中的觀念,分明是特殊事物底觀念,有了這些特殊的觀念,人心才慢慢得到少數概括的觀念。因此,這些概括的觀念是由感官所習見的物象得來,以概括的名稱確立于人心中的。因此,我們是先接受了,分辯了特殊的觀念,然後才能對它們得到知識;較小程度的類觀念或種觀念,則是跟著特殊的觀念來的。

  因爲抽象的觀念,在兒童們或未受訓練的人看來,並不如特殊的觀念,那樣明顯,那樣容易。成年人們所以看它們是容易的,只是因爲熟慣的緣故,因爲我們如果仔細一反想概括的觀念,我們就會看到,它們只是人心底虛構和造作而且它們帶有相當困難,呈現于心中時並不如我們常想的那樣容易。

  若舉三角形爲例,則我們都知道,要想形成三角形的類觀念(這還不是最抽象,最概括,最困難的觀念),非需要一些辛苦和技巧不可,因爲這個三角形觀念不是單單斜角的,直角的,等角的,等腰的,不等邊的;它是俱是而又俱非的。實際說來,它是一種不完全的東西,是不能存在的;在這個觀念中,各種差異而互不相容的觀念底各部分都混雜在一塊。真的,人心在這種不完全的狀態下,爲便利傳達、增加知識起見,常要急不暇擇地求助于那些觀念,因爲它天然就傾向于這兩種目的。不過我們正有理由猜疑這些觀念只是我們缺點底標記了:至少這亦足以指明,最抽象,最概括的觀念不是人心最初所熟習的,亦不是它底最初的知識所由以成立的。

  10 因爲我們知識底別的部分,並不依靠于它們——第二點,由前邊所說的話得出的分明結論就是:這些受人贊美的公理並不是其他知識底原則和基礎。因爲事實上既然有許多別的真理同這些公理一樣自明,而且有許多真理是在我們知道這些公理之前先已知道的,因此,那些真理就不可能是其他一切真理所由以演繹出的原理。我們所以知道一加二等于三,果然能夠是憑著“全ti等于分子之和”這樣一些公理麼?許多人雖不曾聽到或想到人們用以證明一加二等于三的那個(或別的)公理,亦能知道一加二等于三,而且他底知識底確實程度,正和一個人知道“全ti等于各部分總和”這個公理或其他公理似的。他們所以知道這一層,都是根據于同一的自明xing底理由。因爲不論有無這些公理,而那些觀念底xing質在他們看來是一樣明顯,一樣確定的,因爲這種xing質是不用證明就可以爲人所見到的。他縱然先知道了全ti等于各部之和,他亦不能把“一加二等于三”這個命題知道得更爲明白,更爲確實些。因爲“全ti”和“部分”等等觀念縱然較有優勢,可是它們仍是較爲含混的,仍是不易確定在人心中的,至于一,二,三,三個觀念則正與此相反。人們既然主張,除了那些概括的原則自身以外,一切知識都依靠于概括的,天賦的,自明的原則,因此,我就可以問他們,“有什麼原則可以證明,一加一等于二,二加二等于四,三乘二等于六呢”?這些命題自然是不經證明就能爲我們所知道的,因此,我們看到,一切知識或者都不依靠于預知的,概括的公理(就是所謂原則)或者這些命題就都是原則。但是這些命題如果都是原則,則大部分的列數都成了原則了。我們如果以爲我們關于一切清晰觀念所形成的一切自明命題,都是定理原則,則人們在各時代所發現的原則底數目會成爲無限的,至少亦會成了不能數的,而且有許多這些天賦的原則是他們終身所不知道的。但是不論這些真理出現于人心中的時期爲遲爲早,而我們確乎知道,它們所以爲人所認識,只是因爲它們底本有的明顯xing,而且它們是完全獨立的,並不能爲別的真理所證實,所證明。不但如此,而且較特殊的更不能爲較概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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