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知識不是由公理來的——學者間有一種通行的意見,以爲公理是一切知識底基礎,而且以爲每種科學都是建立在一些預知上的。他們以爲理解是憑這些預知起的,而且理解之得以來探討那種科學的事,亦是憑著那種預知的。因此,經院中一向所循的道路,就是一起始把幾條普遍的命題作爲基礎,而在其上建立在那個題目方面所要求得的知識。用作任何科學的基礎的這樣所奠定的學理就叫做原則;我們不但以這些原則爲出發點,而且我們在探求中,亦就不返回來再行考察它們,正如我們所說過的那樣。
2 這個意見底起因——別的科學中所以乎人采用這個方法的,我想有一個原因;就是這種方法用在數學中似乎很有成效,而且人們在這裏得到最確實的知識,因此,這些科學就特別被人叫做學問learning 或學得的東西things learned,因爲它們比別的學問,都是最確定,最明白,最顯然的。
3 知識是由我們比較各種明白而清晰的觀念來的——
不過任何人只要一考察就會看到(我想),人們在這些科學中所得的實在知識之所以有進步,所以能確實,並不是由于這些原則底影響,而它們之所以特別占有上風了,亦並不是由起初所建立的兩三條概括公理來的。這些知識所以發生,乃是因爲人們底思想曾經運用于明白,清晰,而完全的觀念,以及某些觀念間的相等關系,多寡關系極其明白,使他們得到一種直覺的知識,並由此得到一種途徑使他們在別的觀念中亦能發現出這種知識來。在這裏,人們都無需乎那些公理底幫助。因爲我們知道,一個幼童不借助于“全大于部分”的這個公理,就可以知道他底全身大于他底手指,而且他在未學得這個公理時,他就會知道身大于指。一個村姑如果從一個負她三先令債的人收回一先令,又從另一個負她三先令債的人收回一先令來,則她會知道,在那兩人手中所余的債務是一般多的。我相信,她所以能確知這一點,一定不是由于“等量上減去等量,結果亦相等”的這個公理,因爲她或者根本就不曾聽過或想過這個公理。我希望人們根據我在別
所說的話,來考察考察,還是特殊的例證,還是概括的公理,是爲大多數人首先明白地知道的?究竟是哪一個産生哪一個的?
這些概括的公理只是把較概括,較抽象的觀念加以比較,而這些觀念又只是被人心所造作,所命名的,而它之所以如此,乃是爲求在推論中容易進行,並且把它底各種複雜的觀察納于較概括的名詞中,較簡短的規則中。因此,人心中知識之生起,之建立,乃是由于特殊的事物,只是我們後來或者會忘掉這一層罷了;因爲人心自然底傾向,就在于不斷地增加它底知識,就在于細心地把那些概括的意念貯蓄起來,並且適當地運用它們,使記憶免除了許多特殊事物底重負。一個兒童或任何人都知道(包括手指和全的)身
比手指爲大,那麼你縱然叫他的身
爲全部,叫他的手指爲部分,他底知識會因此較前更爲確實一些麼?這兩個相關的名詞果真給他以新的知識,而且那種新知識,離了這些名詞,就是他所不知道的麼?他底語言中如果竟然缺乏了“全
”和“部分”這兩個相關的名詞,那麼他就不知道,他底身
大于他底手指麼?他在學得這些名稱以前,就知道他底身
大于他底手指,而在學得這些名稱以後,他亦只不過知道身
是全
,手指是部分,而且後邊這種知識,亦不比以前那種知識更爲確實。
人如果可以否認他底手指小于他底身,則他亦一樣可以否認他底手指是他底身
底一部分。人如果懷疑手指是否是小的,則他亦一樣可以懷疑它是否是一部分。因此,“全
大于部分”的這個公理,並不能用以證明手指是小于身
的;我們只能用它來使人相信他已經知道的一種真理,不過在這時候,它已經沒有用了。因爲一個人如果不能確然知道,兩個物質部分,加在一塊以後,比任何一個部分都大,則他亦不會借“全
”和“部分”這兩個相對的名詞來知道它,——
不論你用這些名詞做出什麼公理來。
4 在不確定的原則上有所建立,那是很危險的——關于數學,我們在特殊方面可以說,從兩寸黑線上減去一寸,從兩寸紅線上減去一寸,兩條線底余數是相等的;此外,在概括的方面,我們亦可以說,如果你從等量上減去等量,結果亦是相等的。這兩種道理,究竟哪一種是在先知道的,而且是知道得較爲明白的,我讓別人來考察好了,因爲我現在並不打算來考察這一層。我現在所要說的乃是:如果知識底捷徑是要使我們由概括的公理開始,並且在其上建築起來,則我們是否可以把別的科學中所確立的原則,認爲是不可反駁的真理:我們是否可以不經考察就接受了它們,並且不容懷疑就固執它們?數學家已經很幸運地,很公平地應用過自明而不可反駁的公理了,我們亦可以照樣行事麼?果然如此,則我真不知道,道德學中有什麼不可成爲真理,自然哲學中還有什麼不可引證的東西。
我們如果把一些哲學家底原則當做是確定而不可疑的,如說“一切都是物質,並無別的東西”。則我們便會看到,在現代祖述這種學說的一些人底著述裏,我們被領到什麼地方。
人如果認世界(如polemo所主張),以太或太陽(如斯多伊stoics派所主張),或空氣(如安諾撒門尼斯anaximenes)是上帝,則我們所有的神學、宗教和禮拜,將成了什麼樣子呢?
象這樣不經考察就被接受了的原則,是最危險不過的;而在道德學方面,尤譬如此;因爲道德學可以影響人底生活,並且給他們底行動以一種方向。安慮梯拔aristi-ppus既然主張幸福在于身的享樂,安梯生尼antisthenes既然主張德
就是幸福,那麼他們所營的生活不是不一樣的麼?人如果同柏拉圖一樣,主張鴻福即在于我們對上帝所有的知識,則他底思想會提高來思考別的東西,不如一般人似的、只著眼于地球和其中所有的一些無常的東西。一個人如果同亞幾樂archelaus一樣主張·是·非·忠·
,只是爲法律所定的,而不是爲自然所定的,另一個人如果主張我們所負的義務是獨立于人類組織以外的,則他們兩人底邪正底法度當然也就不一樣了。
5 並沒有到達真理的確定途徑——因此,我們所接受的那些原則如果是不確定的(我們必須有方法來分別確定的原則和可疑的原則),而且我們只是由盲目的信仰才認它們是原則,則我們一定會被它們所誤領了。……
人類理解論第12章 知識底改進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