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瑟夫·邁斯特爾曾經說過,當盧梭追問爲何生而自由的人們卻到都生活在鎖鏈之中時,這仿佛在追問爲何生而食肉的綿羊卻到
咀嚼青草一樣。極爲相似的是,俄
激進分子亞裏山大·赫爾岑(alxander herzen)也認爲,我們通過動物的形態,根據它們結合在一起的最爲常見的特點和習慣爲動物分類。因此,魚類規定
的特質之一是它們喜歡生活在
中,所以,盡管存在飛魚,我們不會說一般魚的天
或本質——它們被創造的“真正”目的——是飛翔,因爲大多數魚做不到這一點,也沒有表現出朝這個方向發展的最小傾向。然而,至于人類,而且只有人類,我們說人類的天
是尋求自由,盡管在人類漫長的生活過程中很少有人事實上得到了自由,相反,倒是許多人似乎滿足于被別人統治,只是希望讓那些爲他們提供充足食物、住房、生活規則的人好好地統治他們,而不是努力求得自治。赫爾岑問道,爲何人們把極少數人爲了自身的緣故而追求、而且實際上很少有人追求到的東西,即自由,規定爲人的本
呢?這種懷疑論的思考是這位整個一生都充滿了追求自由的激情——追求他自己
家和其他
家的人們的個人自由和政治自由——的人提出來的,爲此,他犧牲了自己的社會職業及個人幸福。
伊塞亞·伯林《關于自由的四篇論文》
我們不可能擁有一切我們所必要的東西,這句話不是一個偶然的真理……或許.有選擇目標的自由,但不要求它們永恒的有效,加上與此相關的價值多元論,這個理想只是我們日漸衰落的資本主義文明的後期的成果:在遠古時代和原始社會人們就沒有認識到這一點,而後人只是帶著好奇心、甚至同情心來看待它,但對它的理解卻微乎其微。情況可能是如此,但是,在我看來,這裏似乎並沒有懷疑論的結論……確實,渴望我們的價值在客觀的天
裏有某種永恒和安全的保障,這或許只是我們童年時期和原始時代對絕對價值的確定
的一種願望。我們這個時代一位令人欽佩的作家說過,“意識到我們信念的相對有效
而又堅定地守護著它們,這就是把文明人和野蠻人區分開來的東西。”要求超越這種相對有效
或許是一種深刻的、不可治愈的形而上學需要,但是,按照超越相對有效的確定
來決定一個人的實踐卻是道德和政治上不成熟的同樣深刻、但更加危險的一個症狀。
伊塞亞·伯林《關于自由的四篇論文》
伯林價值多元論的主要論點,就是認爲對于對抗的善和惡以及不同生活方式來說,它們之間是不可通約的、或者說是理
所無法比較的,在他把選擇(作爲人類自我創造
的具
現形式)看作是具有優先權的思想中這個論點發揮著重要作用。通過自己的選擇我們使自己成爲我們現在這樣的人——即使在不是我們創造的環境之中,這一點也是真的。我們能夠做到這一點,因爲我們跟我們熟悉的其他物種的動物成員們的本
不同,我們的本
是不固定的、未完成的;我們的本
是內在的不完整的,極易被我們在生活中作出的選擇所改變,在我們的生活中我們難以避免地會遇到一些不可通約的善和惡而我們又必須在其中做出選擇。如果我們的本
中就帶有不確定的因素,以至沒有任何生活方式或者任何生活方式擴展出來的分支、沒有一種善或優點的等級秩序是這種不確定的本
的真正表現,那麼只要我們信奉我們熟知的或想象的生活方式中的某一種生活方式,這種暫時的無根的信念就可能遮蔽這種不確定
。在我們所
的現實世界中,存在許多種很好的生活方式,它們具有的善是不能用任何一種普遍標准來衡量的,而這些生活方式中每一種內部都有一些不可通約的善和惡。伯林認爲,通過選擇活動而實現的自我創造正是由我們本
中的這種不確定
強加于我們身上的,因此可以說,沒有一種生活方式對我們是最好的。而且,我們生活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的這些不可通約的又是敵對的各種各樣的價值也將不確定
呈現在我們面前。
正是選擇活動對于自我創造的重要和自我創造對于像我們這樣的動物的必要
才奠定了伯林思想中自由主義的基礎。但是,從選擇到自由、從多元論到自由主義,這樣的推論是成功的嗎?在我們理解和評價伯林著作的這個階段,更加系統、明確、詳盡地重溫一下他思想中的多元論和自由主義的聯系也許是有益的。對于這種聯系,在伯林的著作中似乎存在三種主要的論據。首先,伯林論證了否定的自由的價值,它是由于在不可通約的價值間做出的基本選擇而
現了人類自我創造的本質。這種選擇之所以有價值,不僅僅是或者說主要不是因爲它作爲理
自主
的一個方面,而是因爲它作爲人形成自身的一種條件,即是說,在現在和人類曆史上人們所發現的自身各種特征中,包括自主
的理
沒有考慮到的大部分特征,是選擇使某種特征得到了實現,使選擇者成爲獨特的個人。在伯林看來,否定的自由所以有價值,或許在政治的善中具有最顯著的價值,是因爲它在理
無法比較的善和惡之間作出了選擇,從而促進了人的自我創造能力。這裏,價值多元論支持自由主義,而正是通過受否定的自由所保護的這種選擇,我們才能在不可通約的價值中確定我們的生活方式。
這個論據還有否定的一面,這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即伯林論證從多元論到自由主義的第二種論據的方式來表述。因爲,如果存在著不可通約的善(和惡)的話,那麼無論哪個政治權力機構也不能擁有充足的理由把某些它所認爲的善強加在它的任何公民頭上。確實,就不同人們的生活都現著不可通約的善——這些善本質上是不能結合在任何一個人的生活中的——來說,政治權力機構將會有充分的理由製止任何把一種生活方式施加在其臣民頭上的企圖。如史蒂文·盧卡斯(steven lukes)評論這個論斷時所指出的那樣,一旦接受了沒有任何“唯一的解決方法能合理地讓所有人都服從”這個觀念,就只能得出結論說“
家把任何一種解決辦法強加在其公民身上的做法(不僅僅從他們的立場出發)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多元論是正確的,那麼
家有充足的理由製止獨裁主義對人民生活的幹預,這個觀點也爲伯納德·威廉姆斯(bernard williams)所贊同,他認爲“如果存在很多而且是相互競爭的價值,那麼社會傾向于某一種價值的程度越大,它就越可能忽略或壓製其他真正的價值。在某種意義上說,更多就意味著更好。”這些論據的核心在于承認,如果激進的……
兩種自由概念第六章 競爭的自由主義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