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兩種自由概念第六章 競爭的自由主義上一小節]價值多元論者關于善和惡是理無法比較的這個論點是正確的,那麼
家永遠不會有充分合理的根據把任何一套價值強加給人民(除非是爲保障某種有價值的生活的可能
)。因爲強迫人接受任何這種價值秩序將會導致壓製另外一些真正的價值,或者使另一些真正的價值不能完全實現,所以
家有充分的根據不執行獨裁主義政策或者諸如此類的非自由政策。
關于多元論和自由主義的必然聯系的第三個論據是從第二個論據中得出來的,這就是認爲獨裁主義爲了否認自由,就必須反對價值多元論的真理。伯納德·威廉姆斯對此作了很好的論述,他說“認爲存在競爭的價值這種價值多元論的意識,作爲構成一種絕對的根本真理的知識,本身就是一種善,……這裏,伯林……看到了知識中的價值而且真正理解了這些價值,並把它看作是自由社會的一種論據,這種自由社會的觀念表明,他比其他任何人都更真正理解價值多元論的本質。”這裏,這種論據再次顯示出了它的雙重意義:獨裁主義社會製度或非自由的社會必定否認它們壓製或不贊同的價值是真正的價值;而自由社會則是接受或贊同價值多無論的真理的社會。
在伯林思想中,多元論的主要論題支持著自由主義;但這是一種獨特的具有高度獨創的自由主義。伯林的自由主義——如果我沒說錯的話,在我們這個時代或許在任何時代它都可稱爲是經過了最深刻的思考、得到最有力辨護的自由主義——在許多重要的方面都與戰後一直占據統治地位的政治哲學、實際上也是從j.s.穆勒以來的政治哲學根本相背離。它的競爭的特點、它對于敵對
的且是不可約減的多樣化的善的認可,其中包括否定的自由和肯定的自由的觀點,這些把伯林的自由主義與所有那些投身于“正義理論”或“基本權利”的最近的自由主義區分了開來。這些自由主義遭到伯林深刻的洞察力的破壞,伯林認爲,任何一種類型的自由不僅僅是許多不可通約的價值的一種,而且不同的自由,無論是否定的或是肯定的自由,其本身都是具有競爭
的不可結合的,它們有時還是不可通約的;人們必須在這種對立的競爭的自由之間作出選擇,而又不能借助于任何一種超然的標准或理論。
在我們時代占據主導地位的自由主義,無論它們是霍布士或洛克的自由主義的變還是康德或穆勒的自由主題的翻版,它們的核心都是理
選擇的概念,而這種概念正是伯林的價值多元論要著力推翻的。如果我沒說錯的話,到目前爲止,伯林的自由主義是業已出現的自由主義中最有力量、最能講得通的自由主義,因爲它承認理
選擇的局限,肯定基本選擇的現實。所有正統的自由主義都是道德和政治理
主義的變
,在它們看來,之所以出現理
無法決定的困境是由于我們的知識、理解或推理的不完備,但我們知識等等的不完備
原則上是可以改進的,所以這些困境總是可以克服的;而伯林的自由主義則根據我們的道德和政治生活經驗,認爲這種困境與我們的理
或知識不完備
無關,此時只能訴諸于基本選擇。我相信,伯林的自由主義是我們所擁有的自由主義中最強有力的自由主義理論,如果我是正確的,那麼自由主義是否必須由價值多元論來支持,這種價值多元論是否是更爲深刻的真理,是一種削弱了作爲一種政治理想、帶有普遍的理
要求的自由主義的一種真理,這樣的問題就絕不是一個小問題。這個問題的實質就是,自由主義的生活方式是否對于所有的人都是最好的最理想的生活方式,還是說它只是被看作是許多生活方式中的一種,而且是在人類本
或整個人類的曆史中都缺乏根基的一種生活方式。或者用一種最尖銳的形式來表述,這個問題就是,在一般意義上或者在一個大範圍的曆史條件下,多元論和自由主義在它們對實踐的隱含意義上是否可能不相互沖突,不相互對抗。
具有自由主義和平等主義傾向的傳統自由主義者認爲價值多元論和自由主義並非是相互對峙彼此沖突的。在他們看來,價值不可通約的多元論論題是一個價值學的論題,是價值理論或善的理論的論題,它對于正義原則沒有什麼影響。這個論點後來得到古典自由主義者’的進一步闡述,康德派的自由主義者諸如約翰·羅爾斯也表述過這樣的思想。這些自由主義思想家認爲,價值間的不可通約
——元論把價值看作是特殊的善還是看作全部善的概念——實際上與自由主義原則是同質的,也支持自由主義原則,因爲它們有助于證明正義和公正這些自由主義概念既不是任何具
善的概念的
現,也不是它的前提。從這種標准的自由主義觀點出發,正義或自由的原則不是用來交換其他商品的實際商品,而是規範的原則,是公平交換的原則,根據它所確立的條件人們才能追求相互競爭的善以及善的概念。自由主義的正義原則和自由原則是道義的原則,它們規定了追求善的具
條件;它們跟善本身
于不同層次。按照這種觀點,如果價值多元論是正確的,即,如果存在著不可通約的價值,那麼像公正這樣的規定
原則就是很必要而且是很適合的。因爲,如果價值不可通約
的命題是正確的話,那麼像古典功利主義、完美主義及其相關學說的那種最大價值或最佳狀態的概念就不適用了。按照這種標准的自由主義觀點,自由的原則即是公正的原則,那麼在自由主義和價值多元論之間不僅不存在緊張關系,而且多元論實際上是與自由主義一致的。
盡管這種自由主義論點具有說服力,而且值得認真考慮,但它並沒有展現出伯林價值多元論(以及使拉茲的自由主義充滿活力的價值多元論的變)的全部力量。確實,這個論點是以那些傳統自由主義的真理爲前提的,而伯林的價值多元論則對這些自由主義真理觀提出挑戰,他認爲自由在于
現了敵對的和不可通約的價值的主張——假如它是正確的話——破壞著這種自由主義真理觀。上述的那種推理的主要缺陷在于它預先假定自由或正義的原則可以不受價值不可通約
的影響。在伯林看來,因爲存在著相互沖突的自由,對抗的平等以及不可和諧共存的正義要求,所以,如果伯林所說的是正確的,那麼認爲自由原則不受價值不可通約
的影響就只是一種幻覺。進一步說,在自由的政治倫理中這些相互競爭對抗的因素都表現著某種價值,而這些價值有時候就是理
無法比較的。如伯林明確主張也是經驗所證明的那樣,如果否定的自由沒有形成一種和諧的
系,而經常是彼此不能和諧共存,那麼我們只有通過爲對抗的自由賦予重要
或價值才能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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