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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6章 極權主義的正義

第2小節
卡爾·波普爾作品

  [續開放社會及其敵人第6章 極權主義的正義上一小節]用。不過,我認爲對我們中間的大多數,特別是其哲學觀點屬人文主義的,該問題可能意味著諸如此類的東西:

  (a)公民的責任,也即社會生活中所必需的對自由的那些限製,應當均等分配;(b)在法律面前所有公民一視同仁;由此自然有了(c)法律既不偏袒也不歧視任何單個公民或集團或階級;(d)正義法庭的公正無偏見;以及(e)guo家的全ti成員給其公民提供的利益(不光是負擔)的均等分配。假如柏拉圖的“正義”果真意指這類東西的話,我所聲稱的他的綱領是十足的權權主義顯然就是錯誤的,而所有那些相信柏拉圖的政治學是建立在一種可以接受的人文主義基礎之上的人則將是正確的。然而,事實上他的“正義”所指的完全是另外一碼事。

  柏拉圖的“正義”到底意味著什麼?我斷言在《理想guo》中,他用“公正”這一術語作爲“爲了最完美guo家的利益的一切”之同義語。而什麼才維護這一最完美guo家的利益?用保持嚴格的階級差別和階級統治的方法,來遏止一切變化。如果在這一解釋中我是正確的,那麼我們就不得不說柏拉圖在正義方面的要求使其政治綱領停留在極權主義層次上;而且我們理應進一步得出結論,我們必須提高警惕,防止被只言片語所影響的危險。

  在《理想guo》中,正義是中心話題。事實上,“論正義”是它傳統的副標題。在深入考察正義的本質時,柏拉圖運用了上一章所提到的方法;他首先努力尋找guo家中的理念,然後竭力把這一結果運用于個人。誰也不會說柏拉圖的問題“什麼是正義”很快就能找到一個答案,因爲它只在“第4章”裏給出。得出這一結論的諸思考將在本文下面的部分進行更充分的分析。簡單地說,它們就是這些。

  城市建立在人類的本xing、需要及局限xing基礎之上。“我們一再重申,而且你應當記住,在我們的城邦裏每個人只能幹一項工作,也即,幹那項最適合他的本xing的工作。”在這裏柏拉圖得出結論:每個人應當牢記自己的職責;木匠就應該本本分分幹木活,鞋匠就該老老實實做他的鞋。當然,就算兩個工人對調他們天生的位置,帶來的傷害並不很大。“但如果任何一位從本xing上看是工人(或者是賺錢階級中的一員)……想辦法進入戰士階級,或者一位戰士想進入自己並不配的護衛者階級……那麼,這種變化或秘密謀劃將意味著城市的陷落。”部隊的調遣應當是一個階級的特權從跟這一原則緊密相關的論據出發,柏拉圖得出了他的最終結論:三個階級之間的任何改變或混合一定是非正義的,反之,則是正義:“當城市中的任何一個階級,賺錢階級、輔助階級和護衛階級牢記他們的職責,那麼這一切將是正義。”隨後這一結論被再次肯定並被總結爲:“如果城邦三個階級的任何一個都能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城邦就是公正的。”但是這一陳述意味著柏拉圖把正義與階級統治和階級特權原則等同了起來。因爲各個階級各司其職、各盡其責的原則,簡潔明白地說就意味著:只要統治者統治,工人們工作,而奴隸們被奴役,guo家就是正義的。由上述分析可見,柏拉圖的正義概念與我們通常的見解大相徑庭。柏拉圖稱階級特權爲“公正”,而我們通常所說的公正指的恰恰是不具備這種特權。但是二者之間的差別遠不止這些。我們用正義意指對待個人的某種平等;而柏拉圖不把正義看作是個人之間的一種關系,而是視爲以階級關系爲基礎的整個guo家的一種xing能。只有具備了健全、強大、統一——穩定,guo家才是正義的。

  但是柏拉圖可能對了嗎?難道“正義”也許真如他所說的那樣?我並不打算討論這個問題。如果誰願堅持認爲“正義”意味著沒有遇到挑戰的一個階級統治,那麼我最簡單的回答是,我完全擁護非正義。換言之,我相信沒有什麼取決于口頭上的語言,而一切都視我們的實際需要或者製定我們將要采納的政策和建議而定。在柏拉圖對正義的定義後面,呈現出他的極權主義階級統治的需要,以及他要使之變爲現實的決心。

  但是,在另外一種意味上,難道他不對嗎?其正義的理念(正義觀)難道符合希臘語中該詞的用法嗎?希臘人可能用“正義”意指某種整tixing的東西,例如“guo家的健全”,那麼,假如我們期望從柏拉圖那裏得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樣的現代正義現就是不公正的、非曆史的了嗎?這個問題確已得到了明確的答複,曾有論稱柏拉圖“社會正義”的整ti觀是傳統希臘觀念的特征,這位“希臘天才”“不像羅馬人那樣嚴格地講求法度(合法xing)”,而是“特別地形而上學”。但是這一論斷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上,希臘人那裏“正義”一詞的用法跟我們今天個人主義和平等主義的用法有驚人的相似。

  爲了說明這一點,我得首先涉及到柏拉圖本人,在《高爾吉亞篇》中(早于《理想guo》),他談到“正義即平等”的觀點,受到絕大多數人的贊賞,這個觀點不僅合乎“約定”,而且合乎“人類本xing”。我還可以進一步引證亞裏土多德——又一位平等主義的反對者,他在柏拉圖自然主義的影響下,在其他的事務當中,精心提出有些人就本xing看是天生的奴隸的理論。要展開對“正義”這一術語的平等主義和個人主義的解釋,沒有人會對此興趣稍減。至于法官——柏拉圖把法官描述爲“公正事物的人格化”,亞裏士多德則認爲“重建平等”是法官的職責。他告訴我們“人皆以爲正義是一種平等”,也即“關乎衆人”的平等。他甚至認爲(但這裏他錯了),希臘的“正義”一詞是由意爲“均等的分配”的某個詞根派生而來的。(“正義”意味著“官爵與榮譽均等分配給公民”的觀點,跟柏拉圖《法律篇》中的觀點相一致,在那裏,官爵和榮譽分配中的兩類平等——“數字的”或“算術的”平等和“比例的”平等;其中的第二種用以說明議論中的人所擁有的品德、教養、財富的程度——在這裏這一成比例的平等被說成是構成了“政治正義”。)而當亞裏土多德討論民主的原則時,他說“民主的正義是數字的平等(以區別于比例的平等)原則的運用”。所有這些當然不僅僅是他對正義之意義的個人理解;也不可能僅僅是在柏拉圖之後,受《高爾吉亞篇》和《法律篇》的影響,對該詞用法的一種描述;而是,表達了“正義”一詞普遍古老而且流行的一種用法。

  由于這一證據,我們必須說,我認爲,在《理想guo》中對正義整tixing的反平等主義的解釋是一種創新,柏拉圖力陳其極權主義的階級統治是“公正的”,而這與現代人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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