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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盛與危機》第八章:意識形態結構的系統分析

第2小節
金觀濤、劉青峰作品

  [續興盛與危機第八章:意識形態結構的系統分析上一小節]過長年的曆史考察.其“所損益可知也”,“周監于二代,達到了“郁郁乎文哉”的理想,因此周禮應成爲後代繼周者永遠效法的製度。“禮”ti現著guo家組織和宗法家庭人與人之間的等級差別,是反映社會組織的等級的具ti形式。

  “仁”主要是價值觀,是人人都應該遵守的行爲准則。“仁”以對人的感情慾望分析爲基礎,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倫理道德觀念,和實現道德目標的具ti途徑(“爲仁之方”)。在孔子那裏,“仁”是人生的最高行爲准則,“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仁”的價值高于生命。“仁”又是可以做到的,“我慾仁,斯仁至矣”。有了這兩點,“仁”就成爲製約每一個人行動的價值標准。但“仁”一定要與“禮”求得和諧。儒學中“禮”所ti現的宗法血緣關系也是社會組織的法則。“孝悌也者。其爲仁之本欤”,在這個“本”的基礎上“仁”與“禮”實現了完善的和諧。對人的行爲來說,“禮”又對“仁”的內容進行了限製和約束:“克已複禮爲仁”,及“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另一方面,沒有“仁”所ti現的有差等的愛,社會組織的“禮”也無法實現。因爲“仁”要求人們:“富與貴,是人之所慾也,不以其道得之,不chu也。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仁”與“禮”的這種高度內和諧,表明了孔子學說中價值觀與社會觀的統一。

  孔子學說中的“天”,可以代表其哲學觀。孔子所謂的“天”是命運之天,即天命,而不是指一個具ti的有獨立人格的神的存在。。孔子對神鬼的存在持懷疑態度。“子不語怪、力、亂、神”,他認爲“敬鬼神而遠之”是一種明智的態度。可見,儒學的哲學現在孔子那裏是一種帶有無神論傾向的理xing主義ti系。只有這種哲學觀才能和儒學的價值觀、社會觀內和諧。一方面,“仁”重視現世的價值,要求人積極幹預世事,與這一行爲准則相和諧的哲學觀就不能是消極的、崇尚鬼神的。另一方面,人的行爲又必須服從“天命”。“獲罪于天,無所禱也”,“巍巍乎,唯天爲大”。“天”是一種最高的客觀意志,這種意志可以區別善惡是非,對于人來說“不知命,無以爲君子也”。而當一個人被天命賦予仁德時,那將是任何人也奈何不了他的,“天生德于予,桓魋其如予何?”這樣,人在社會中所chu的位置是不能挑選的,“禮”所ti現的等級就是“天命”的意志:“死生有命,富貴在天”。這樣,“天”與“仁”、“禮”有機地給合在一起了。可見,孔子學說是一個具有內和諧的完整的思想ti系,是一個獨立的意識形態結構。正因爲如此,所以孔子以後儒家學說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可以不斷豐富、發展,成爲一個龐大而又完備的思想ti系;

  道家的情況較爲複雜,隨著曆史的發展其內容變化很大。但我們可以以老子爲例把道家的結構看爲:小guo寡民的社會觀;清靜無爲的行爲、價值觀;以“道”爲核心的哲學觀(圖24)。在社會激烈變動的洪流中,春秋時代出現了一些避世全身的隱者,他們主張“因xing任物”、“無用賢聖”,“棄知去已”、“舍是與非”,這樣才能在社會大分化大動瑞中得以全身免禍。這種思想到老子那裏發展成爲一種學說,一個渾然一ti、精湛玄妙的意識形態結構框架。

  道家理論ti系是高度內和諧的。“道”在這個意識形態結構中占中心位置。它是自然觀、方法論和哲學觀。根據內和諧要求,“道”約束著社會觀和價值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這樣就必然導出“無爲”是最高道德和行爲准則。按照這種理論,嬰兒ti現著最高的道德標准。老子說:“含德之厚,比于赤子”,“常德不離,複歸于嬰兒”。如果人們都能象嬰兒那樣保全天真,那就用不著什麼聖賢治理,也用不著仁義禮法的約束,可以做到“爲無爲則無不治”。這樣,道家社會觀就必然返回到棄智絕聖的小guo寡民低級組織形態中去。這種社會組織形式必然是內部通訊極不發達的,“雖有舟輿,無所乘之”,“民重死而不遠徙”,物質文明進步也沒有必要,“使人複結繩而用之”,“有什伯之器而不用”。這樣,社會就是現出“鄰guo相望,ji犬之聲相聞,民至老死,不相往來”的小guo寡民狀態了。顯然,在老子學說中,以“道”爲主的哲學觀。以“無爲”爲主的價值觀,以“小guo寡民”爲主的社會觀,也構成了一個內和諧的意識形態結構。

  墨家ti系的結構與儒、道都不同(圖25),前期和後期墨家的思想也有很大的差異,但墨家更具有博愛、功利、宗教的se彩。墨子的社會觀是“尚賢”、“尚同”。人在社會上所chu位置,要以他的賢能才幹爲標准,而不以血緣、富貴、遠近關系爲轉移。它認爲“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高予之爵,重予之祿任之”。墨家反對取消guo家和王權,主張賢者在位。什麼樣的人才算賢者呢?這就是價值標准的問題了。與“尚賢”、“尚同”的社會觀相合諧的倫理價值觀,是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來約束每個人的行動的。賢者就是能實現這一法則的人。因爲“天下兼相愛則治”,兼愛是個出發點,“交相利”則是目標。孔子認爲“小人喻于利”,而墨家卻chuchu強調“guo家百姓之利”。從“利”的原則出發,提出節用、薄葬、非樂的個人行爲准則,和guo家之間“非攻”的主張。非常有趣的是,墨子的哲學觀,特別是自然觀和儒家、道家有極大的差別。墨家是有神論的,講天志、明鬼。爲了把這種哲學觀與其價值觀、社會觀捏合起來、墨子提出組織guo家、設立長官是上帝鬼神的意志:“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設guo都、立正長也”。而“利”是與天志鬼神意志挂鈎的紐結:“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順天意者,兼相愛,交相利,必得賞;反天意者,別相惡,交相賊,必得罰”。但是,順從天帝鬼神的意志,卻又與墨家積極有爲的價值觀、社會現是不夠內和諧的。因此,後期墨家修改和揚棄了早期墨家的有神論,更傾向于唯物論,提倡實踐、實驗。後期墨家基本上實現了內和諧。

  對比儒、道、墨三家的結構,我們可以看到它們不僅三個子系統不一致,而且內和諧方式也很不一致。

  8.3儒家、道家、墨家各自的內和諧

  現在,我們來粗略地分析一下儒家、道家、墨家各自內部的三個子系統是怎樣相互製約、以求得自身的內和諧的。

  我們知道,儒家和道家(不局限于其先秦階段)在價值觀和行爲結構上最大的差別是:道家主張對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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