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財産權利與製度變遷04、私有産權與分成租佃上一小節]總的固定農作成本除以農作面積,表示産生了預期的a/h的農作投入(除土地外)成本,假定此時所有的農作投入由佃農承擔;a/h曲線就是除土地以外的總成本除以相應的土地面積,它包括與相關的生産時間期間內所對應的勞動、種子、肥料和農作設備的成本。即f/h=ptt+pzz+……)/h;這裏f是除土地以外的總不變成本,pt,pz,……是佃農的勞動t、肥料z等要素的價格。由于我們認爲農作中的非土地投入不變,f/h曲線就是一條直線雙曲線,a/h與f/h間的垂直距離確定了(q-f)/h,即單位土地的租金,它考慮了佃農的可選擇成本。
定義f/h的佃農投入總量是由合約規定的,這一點是本質的,因爲如果僅規定租金率,佃農可能會承擔較少的投入義務。正如在第1節所表明的,在任一租金率給定時,對于所生産的每單位産出,都只有一部分歸佃農。如果農作決策完全是由佃農作出的,佃農投入的成本增量就會低于相應的邊際産出,這將是符合佃農利益的。
在相互認可時,經濟理論則暗含著佃農的合約總投入量將是一個能産生最高的(q-f)/h的量,或者說是能使單位土地的租金額最高的量。由于在圖4中邊際農作成本常常爲零,(q-f)/h的最大值可能是按如下方式獲得的。由于所規定的佃農投入量增加的結果,f/h的每一次向上移動,都會引起q/h的相應上移。前者代表了非土地的邊際成本,它以一個固定的比率(即在完全競爭條件下的不變的邊際要素成本)增加;後者代表追加的佃農(即非土地)投入的邊際生産率以一個遞減的比率(即佃農投入的邊際産品遞減)增加。當f/h與q/h的邊際上移相同,或當佃農投入的邊際産品等于佃農的邊際成本時,最高的(q-f)/h值(與一個特定的f/h曲線相聯系)即可獲得。定義f/h的相關的非土地農作成本包含了與生産均衡相一致的佃農投入
平。根據定義,爲了使財富最大化,種植或輪作的作物及生産方法的選擇限定于那些可以使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現期價值最大的作物。也就是說,它們能使地主的年租金最大化。因此,認可選擇的q/h與f/h所演生出的決策的(q-f)/h曲線或平均租金最高。爲了更精確地說明這一點,(q-f)/h的最高值定義了每英畝土地的成本是生産的一個要素。
土地的邊際産品aq/ah或圖3中的(aq/ah)1與(q/h)和(q-f)/h在它們的最高點相交,分配給這一佃農的均衡土地規模就是當(q-f)/h于最大時的土地面積。每英畝土地租金的最大化將使地主所持有的全部土地的年租金最大。對于所決定的佃農的均衡土地規模(t1),在均衡土地面積確定的條件下,均衡租金率等于(q-f)/h除以q/h(在t時),即租金率r等于圖4中標明的ar/ap。在這一均衡率給定時(比如70%),我們可以描繪出邊際合約曲線(aq/ah)r在aq/ah曲線上的百分比。
由于租佃契約要求佃農支付其總産出的一個百分比,如(aq/ah)r所表示的,就佃農所使用的土地數量而言,土地成本不再是一個限定的因素。爲實現收入最大化,佃農甯願將土地利用到aq/ah爲零爲止,而同時正如契約所規定的,他所擁有的農作不變。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將佃農的土地持有量限製在t1,並將剩余的土地以類似的合約安排劃租給其他的佃農。但由于在租金率r下,佃農可選擇的所得在其他地方可能更高,他就會放棄承租,因此,他並不能成功地將土地持有量限製在低于t1的
平上。
有幾方面可能是要注意的,首先,並不是所有的佃戶都具有同樣的生産。有些佃戶可能由于他們具有某些“特有”的生産要素賦予,如知識的掌握程度不同,他們可能生産得多些,在競爭均衡條件下,那些內部邊際佃農將是更具有生産
的傭農。因此,f/h曲線的定義將包括佃農的轉嫁租金(inputed rent)。土地所有者不能對佃農間效率的變化進行成功的辨別,即使辨別本身不産生成本。但由于地主雇傭了邊際佃農(生産能力不高的佃農),他也可以將更有生産能力的佃農從一個有辯識力的地主那裏競爭過來。
第二,即使土地是同質的,每一佃農的土地規模也可能是不同的。我們將土地的同質定義爲它們在物理屬
上是完全相同的,且單位土地的租金價值相同——也就是說,不同佃農農場的(q-f)/h曲線的頂點高度一樣——如果這些佃農的生産函數不同,不同佃農所承租的土地規模也會不同。這也意味著不同佃農農場的租金率也可能不同,即在使其年租金率最大化的過程中,如果佃農的生産函數要求不同的投入集約度,土地所有者就會對不同的佃農配以不同規模的土地,並征收不同的租金率。在均衡狀態下,當給定土地是同質的時,每一農場的邊際生産率必須在每一邊際上相等,因爲它是在(q-f)/h的值最高時進行的土地分配的。
第三,農作成本(除土地成本外)可由佃農和土地所有者分擔。在這種情況下,f/h曲線代表組合的成本。如圖4中在a/h和f/h給定時,f/h減去土地所有者的投入成本就會較低,這樣就確定了一條較高的(q-f)*/h曲線,這一較高的(q-f)*/h曲線不僅測度了土地的成本(租金),而且也測度了土地所有者的非土地農作成本。土地所有者征收的租金率會因此而提高,在每一點上將按同一比例上移。這一變動的內涵極其重要,它不管土地所有者是否同佃農約定了要他對土地進行更多的投資,同時征收的租金率也較低;也不管土地所有者自己是否會對土地投資,同時向佃農征收較高的租金率,只要投資能導致較高的租金率,它就能進行下去。由此我們得出,對于任何合約形式,佃農都毋須擁有所需要的全部投入量,如果他所擁有的投入量不足,佃農可以通過與土地所有者的合作、分租、雇工、借用或者同另一家庭聯合租佃的辦法來增加農作投入。此外,在土地等級與生産函數不同的農場中,它們要求有不同的佃農投入,這又正好與佃農的不同投入禀賦相匹配。
現在讓我們回顧一下解釋的條件:當佃農的邊際成本等于佃農投入的邊際産品時,可以使每單位土地的租金值(q-f)h最高。正如圖4所描繪的,在(q-f)/h的最高值給定時,每一佃農的土地規模(t1)是給定的,相應的租金率r將爲ar/ap,在區分線t1上,每英畝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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