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6章 論自耕農上一小節]爲這是爲他們自己勞動)的人們,好多世紀以來就實行了輪作和合理施肥的原則,而這些原則在英是算作近代的新發現的。因此,即使在今天,具有權威的行家也承認他們的農業從總
上說優于英
的農業。“佛蘭德貧瘠的沙土、或其中等土地的耕作”,上述作者說:“通常優于不列顛有很大改進的同類農場的耕作。我們在資本、在各式各樣的農具、在牛羊的選擇和飼養方面大大地勝過佛蘭芒的農場主(雖然按照同一作者的看法,他們“在
牛的喂養方面大大領先于我們”),“而且,英
農場主所受的教育程度一般也多于佛蘭芒的農民。但是,在對于土壤品質的關心方面,在各種肥料的
理和使用方面,在作物巧妙地交替種植方面,特別是在節約土地,使其任何部分都經常
于生産狀態方面,我們仍然有一些東西需要向佛蘭芒人學習。”不是向各
有教養、有事業心的那些佛蘭芒人學習,而是向一般做法學習。
這個家很多耕種很發達的地區實行自耕農製度,土地由自耕農經營,一直全部或部分靠鐵鍬耕種。“如果土地完全靠鐵鍬耕種,而沒有養馬,則每3英畝土地飼養一頭
牛,完全喂以人工種植的牧草和草根。這種耕作方式主要在瓦埃斯地區實行。那裏地産都很小。所有的勞動都由家庭的各種成員負擔;”人們很快就開始“按照他們的年齡和
力,幫著幹各種輕微的工作,如除草、鋤地、喂牛。如果他們能夠生産製造自己食用的面包所需的黑麥和小麥,並能生産
牛食用的馬鈴薯、蕪菁、胡蘿蔔和三葉草,他們的生活就可以過得很好;他們生産的油菜子、亞麻、大麻、黃油的出售所得,扣除購買肥料的支出(其金額往往很大),還可以帶給他們很好的收益。假設土地的總面積爲6英畝,就農戶占用的面積而言,這是很平常的,它也是一個男人所能管理的;”則(作者對耕作作了描述以後,這樣說)“如果一個人連同他的妻子和3個年輕孩子的勞力相當于3個半成年男子,則這個家庭將需要39蒲式耳谷物、49蒲式耳馬鈴薯、1頭肥豬和1頭
牛所供給的黃油和牛
。1英畝半土地將生産谷物和馬鈴薯,還可以收獲一些玉米用于豬的催肥(除玉米外,還給這些豬喂點製造黃油的殘汁)。另1英畝土地種植三葉草、胡蘿蔔、馬鈴薯和茬地蘿蔔,它們可用于飼養牛而有余。因此,兩英畝半土地就足供這家人吃喝;另外3英畝半的出産可以出售,以其所得支付地租或購買土地的借款利息,還可以用來補充磨損的農具,增加肥料,並購買全家的
著。但是,在這3英畝半土地中用于種植大麻、亞麻和菜子的部分,對農場最爲有利;其中另1英畝土地種三葉草和塊根植物,還可以養1頭
牛,並將其産品出售。因此,對于一個家庭如何靠6英畝中等土地生活和致富的問題,我們就能夠作出說明。”這位作者在用計算表明這塊土地無需雇工靠這個家庭就能以最完善的方式耕種以後,接著說:“在一個完全靠鐵鍬耕種的10英畝農場中,如果家庭成員增加男女各一,則所有的工作更易于進行;如果有馬和馬車可以用來運出肥料和運回産品,有時還可以用馬拉耙,則這一家可以很好地耕種15英畝土地。……這樣,我們就會明白”(這是幾頁詳細記述和計算的結果,)“一個僅有一小筆資本和15英畝良好沙地的勤勉的男子,靠鐵鍬耕作,不僅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養活一家人,交付適當的地租,而且可以在他的一生中積蓄一大筆錢。”但是,他用以做到這一點的堅持不懈的勤勞,很大一部分不是花費在單純的耕作上,而是爲了在遙遠的未來取得報酬而花費在土地本身的改良上——這種勤勞與不付地租沒有任何關聯嗎?如果不以事實上的永佃權或某種許諾爲前提,或不以在租入的土地上勤懇地勞動和實行節約,日後確實可以成爲自耕農爲前提,這種勤勞能夠做到嗎?
至于他們的生活方式,“佛蘭芒的農場主和勞動者的生活比英同一階級的人們節儉得多;除星期天和收獲期以外,他們很少吃肉。
脂牛
、馬鈴薯和黑面包是他們的日常食物。”那些在歐洲走馬看花的旅行者,以此爲依據,斷言歐洲大陸任何
家的農民都過著貧困和悲慘的生活,它們的農業製度和社會製度是失敗的,只有英
的製度才能使勞動者得到幸福。不論英
的勞動者是否幸福,他們只是在這一製度下才確實永遠不會試圖過得更好些。英
的勞動者習以爲常地認爲一個勞動者不花光他所掙到的全部收入是不大可能的,因而,他們慣常把節儉的征兆誤認爲貧窮的征兆。請看一下對這個現象的正確解釋。
“因此,他們逐漸獲得資本,他們最大的抱負是自己擁有土地。他們熱切地抓住每一個購買小農場的機會,土地的價格由于競爭而大大提高,因而土地帶來的收益幾乎不超過購地價款2%的利息。大地産逐步消失,並分割成若幹小塊,它們都以高昂的價格出售。但是,民的財富和産業不斷增加,它們散布于群衆之中,而不是積聚在幾個人的手裏。”
這樣的事實是人所共知和容易理解的,但人們大爲吃驚地看到,有的人不以佛蘭德的事例來推獎自耕農製度,相反地卻認爲它是對自耕農製度的一種警告;其理由僅爲一種設想的人口過剩——這是從布拉邦特和東佛蘭德的農民在發生災荒的1846-1847年間陷入貧困推斷的。我所摘引的一位熟悉這方面情況的著述家(他不靠任何經濟理論來支持自己的說法)的證詞,表明了這種貧困無論它可能嚴重到什麼程度,都不是由于這些小農在正常情況下無法充分供應他們必須供養的一切人的需要而造成的。它來源于這些人耕種自己的土地,生産自己所需要的食物這一基本狀況,就是說,季節旺淡的後果必須由他們自己承擔,不能象大農場主那樣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如果我們回憶起1846年的收成——所有的谷物都部分歉收,而馬鈴薯則幾乎全部付諸東流,那麼,在這樣一種稀有的災難中,6英畝土地(其中一半用于種植大麻、亞麻或菜子)的生産物不足以供應全家一年的口糧,就毫不足怪。但是,我們不應拿佛蘭芒的不幸的農民去同耕種幾百英畝土地的英資本家作比較。如果這個農民是一個英
人,他不是那個資本家,而是資本家雇用的一個散工;那麼,在收獲不足的時期,散工的生活就不會困苦嗎?我以爲,沒有理由可以相信,在歉收程度相同的情況下,比利時會比其他
家更爲貧困。
英法海峽群島自耕農製度的優越具有極爲有力的證據,除上述許多引證外,我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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