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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4章 論工資因職業而異

第4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14章 論工資因職業而異上一小節]。假如泥shui師傅每年有三分之二的時間就業,其所得工資便和教區牧師助理的薪俸相等。安妮女王第12年第12號法令宣稱:‘由于對教區牧師助理沒給予充分的給養與獎勵,所以有些地方,這些教區牧師助理的給養很不充分。茲特授權各地主教,以簽字蓋章,發放足夠維持生活的俸金或津貼,每年不得超過50鎊,也不得少于20鎊。’現今,教區牧師助理年得40鎊的,即視爲非常優裕。盡管上述法令限定年薪不得少于20鎊,但是許多教區牧師助理,每年俸金少于20鎊。……20鎊這數額,確不超過許多農村教區普通勞動者通常所得的數額。無論什麼時候,要是法律企圖規定工資,其結果總是使工資減低,而不使它增高。可是法律曾經好多次企圖擡高教區牧師助理的工資,並爲保持教會的尊嚴,命令教區長,要給教區牧師助理以超過他們甘願接受的極微薄生活費的報酬。法律在這兩方面的企圖,都毫無效果。法律從來沒把教區牧師助理的工資,提高到它要提高的程度,也沒把勞動者的工資減低到它要減低的程度。法律既不能阻止前者因chu境窮困,競爭者衆多,而甘心接受比法定生活費少的給養,也不能阻止後者,由于雇用人爲要取得利潤或愉快,競相雇用,而獲得超過法定生活費的給養。

  “而就全無常俸的律師(?)和醫師這些職業說,如果也有那麼多的人由公費教育,那麼這些職業上的競爭,不久就變得非常激烈,大大削減他們金錢上的報酬。這樣一來,以自費教育子弟,從事這些職業,就不值得。這些職業,將完全由公共慈善團ti所培養的人士充當。他們人數衆多而且貧窮,一般都滿足于極微薄的報酬。結果,律師和醫師這些職業,就不能象現在那樣受尊重。

  “通常叫做文人的那班落魄的人,正chu在律師和醫師在上述假設下所可能有的境況。在歐洲各地,這些人大部分是爲要供職教會而教育出來的,但有種種原因,使他們不能取得聖職。所以,他們的教育一般都是出于公費,而他們的人數到chu又是那麼多,使得他們勞動的價格,通常極其低微。

  “印刷術發明以前,文人靠其才能獲取報酬的唯一職業,就是充當公私教師,換言之,把自己學得的奧妙而有用的知識,授與他人。這種職業,比印刷術發明以後,爲書賈執筆賣文的職業,確是更有名譽,更有效用,而且一般地說,甚至是更可獲利的職業。要做一個出se教師,所需要的時間與研究,所需要的天資、知識和勤勉,至少必與著名律師和醫師所需要的相同。然而,出se教師的普通報酬,卻比不上律師和醫師所得的報酬,因爲前者的職業,擠滿了靠公費受教育的窮苦的人,而後者的職業,則由以自費受教育的少數人充任。不過,公私教師的通常報酬,現今雖然很少,但若那些爲面包而執筆賣文的更貧苦文人,不趕出市場,而加入競爭,那麼這些教師的報酬,無疑比現今還要微薄。在印刷業發明以前,學者和藝丐,似乎是非常接近的同義語。當時各大學校長,似乎常給他們的學生發乞食證。”

  

第四節 有獨立生活來源者參加競爭時對工資的影響

  自從亞當·斯密有了如上的敘述以來,對于文筆勞動的需要已經大爲增加,而慈善教育的設施不僅沒有大量增加,在經過革命的guo家裏,反而大爲減少。所以,現今文筆勞動報酬的低落,已不能說是受慈善教育機構影響的結果。不過,今天卻出現了一種幾乎同樣的結果,其原因與上面所說的有些相似,即,一些可以象其他藝術家那樣稱爲業余者的人參加了競爭。所謂文筆的職業是這樣一種職業,即當事者的大部分時間縱使被其他工作所占據而仍可獲得成功的職業;其所需的教育,是一切有教養的人都具有的普通教育。在目前的世界的形勢下,除了金錢的目的之外,文筆的職業對于那些想使虛榮心得到滿足的人,或想使公衆或個人的某種目標得到實現的人,也有很大的引誘力。這樣的動機,今天已把許多、而且越來越多的人吸引到這種職業上來。這些人並不需要金錢上的報酬,即使完全沒有這種報酬,他們也會照樣幹。舉幾個大家熟悉的例子。在英guo,最有影響的和最卓越的(概括地說)哲學家(邊沁)、最偉大的政治經濟學家(李嘉圖)、雖然短命但卻極偉大的詩人(拜倫和雪萊)、最成功的散文小說家(司務tuo),他們中間沒有一位是職業的著述家。而且,能靠自己的著作維持生活的,在此5人之中,只有司各tuo和拜倫2人。幾乎所有比較高級的著述業部門,人員都同樣地大爲過剩。結果,成功著述家的最高金錢報酬,雖然比以往任何時期高得不可比擬,但是如果對各種機會進行任何一種合理的計算,那麼在現今的競爭中,任何著述家都不能指望靠著書維持生活,靠雜志和論壇維持生活也越來越困難。今天,受過教育的人,能靠文筆維持生活的,只是那些從事比較辛苦而不愉快的文筆勞動的人。這種勞動,對于個人的名聲並無好chu。例如,與日報或中小型定期刊物有關的大部分勞動。總的說來,這種勞動的報酬確是很高,因爲他們雖然面臨常被人們稱爲“窮學者”(即依靠某些公共的或私人的慈善機構而受過專門教育的人)的競爭,但沒有受到業余者的競爭,因爲另有生活來源的人幾乎都不願做這種工作。這種種應該加以思考的現象是否同把著述活動看作一種職業的那種根本錯誤的觀念沒有聯系?專門由爲面包而出賣學說的人來組成人類的教師,這樣的社會安排是否應該或者可以永久存在?這是十分值得思想家們注意的問題。

  牧師的職業也同文筆職業一樣,往往是一些能獨立維持生活的人自願參加的。他們之所以自願,或是由于對宗教的熱誠,或是爲了教職的榮譽,或是因爲教職能提供獲得高額報酬的機會。目前教區牧師助理的薪shui如此低微,其主要原因就在于此。教區牧師助理的薪shui,雖然由于輿論的影響,已大爲提高,但就必須保持guo立教會的牧師所應有的ti面而言,以此作爲他們生活的唯一來源,一般仍嫌不足。

  某種職業的主要從業人員,如其生活費的主要部分另有來源,則其報酬與勞動強度相同的其他職業相比,不論多低都是可能的。這種職業的主要例子是家庭工業。那些主要生活費來自農業的家庭,在每戶都從事紡織和編織的時代,他們所售産品的價格(構成其勞動報酬的價格)往往如此之低,以致需要有很完善的機製才能使他們在商業競爭中失敗。這時報酬的多少,主要取決于其所生産商品的數量是否能夠滿足全部需求。如果不能滿足全部需求,就需要有若幹勞動者專門從事這種職業。于是,這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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