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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緒論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緒論上一小節]方面有多大能力。而貨幣本身便是這種能力。在一個文明guo家內,所有其他物品似乎只因能換取貨幣才具有這一能力。擁有任何其他物品,便僅僅是擁有這一具ti物品。如果你不想要這件物品而想要另一件物品,你首先要把它賣掉,或者如果可能的話,費很多事,花很多時間尋找持有你想要的物品並願意和你進行物物交換的人。但是用貨幣你就可以立刻買到市場上出售的任何東西,因而一個人擁有的若是貨幣,或是可以迅速轉換爲貨幣的物品,那麼在他本人和別人看來,他所擁有的就不是某一件物品,而是可以用貨幣隨意購買的所有物品。超過一定數量的財富所具有的最大效用,不是它所買到的享受,而是其擁有者具有的達到一般目的的能力,沒有任何一種財富能象貨幣那樣直接和有把握地具有這種能力。只有貨幣這種財富不僅能用于某一用途,而且還能立即轉而用于任何一種用途。這種區別尤其會對政府産生影響,因爲它對政府有重大意義。文明guo家的政府若不能征得貨幣租稅,則得自稅收的好chu便很少,因爲如果它要支付大筆意外的款項,特別是如果爲了征服別guo或不被別guo所征服(這在近代以前是guo家政策的兩個主要目標)而需要在guo外支付戰費或補助費,則除了貨幣以外幾乎沒有別的支付媒介可供此用。所有這些原因共同使得個人和政府,在估算其財力時,幾乎只重視實際有的(in esse)或可能有的(in posse)貨幣,而把所有別的東西(當把它們看作是其財源的一部分時)僅僅看作是獲得貨幣的間接手段,因爲只有獲得了貨幣,才能對慾望對象擁有無限的而又即時的支配權,這便是重商主義者對財富觀念所作的最好解釋。

  然而,謬論終歸還是謬論,盡管我們發現了一些表面原因使它看起來似乎有道理。當人們開始(盡管是以不完善的方式)探究事物的本質,開始從基本事實而不是從日常談話的方式和語句來探究事物的前提時,他們便會看出重商學說的真正xing質。一旦人們自問貨幣的真正意義是什麼——它在本質上是什麼,以及它所執行的職能的精確xing質是什麼——人們便會想到,貨幣同別的東西一樣,只是因爲它有用人們才想占有它。貨幣的用途並不象其虛假地表現出來的那樣是無限的,而是受到嚴格限製的,貨幣是用來按照産品分享者的意願便利産品的分配的。進一步的思考表明,增加一個guo家的貨幣流通量,不會增加貨幣的用chu。貨幣所能做到的事並不因流通量的多寡而有所不同。200萬誇特谷物不能養活400萬誇特谷物所能養活的人口,但200萬英鎊卻能與400萬英鎊做同樣規模的生意,買賣同樣多的商品,雖然名義價格要低一些。貨幣本身不能滿足任何需要。貨幣之所以對人有價值,只是因爲貨幣具有方便的形態,人可以借此得到自己的各種收入,然後在適當的時候再把這些收入轉變成對自己有用的物品。雖然使用貨幣的guo家和完全不使用貨幣的guo家有很大差別,但差別只不過是便利與不便利。使用貨幣能節約時間和減少麻煩,就象用shui力代替人工磨面,或象(用亞當·斯密的例子)得自道路的好chu。把貨幣誤認爲財富,就如同把通往你家住房或土地最便捷的道路誤認爲房屋和土地本身那樣,是大錯而特錯的。

  貨幣作爲對政府和私人都有重要用途的工具,被看作是財富,是正當的;但所有其他對人有用而大自然又不是無償提供的東西,也是財富。所謂富有,就是擁有大量有用的物品,或購買這些物品的手段。因此,每一件具有購買力的東西都是財富的組成部分,因爲用它可以交換有用或合意的東西。在政治經濟學所使用的術語中,凡是不能用來交換的東西,不論它們多麼有用或不可缺少,都不是財富。例如,空氣雖然是絕對必需的,但因爲可以免費獲得,在市場上卻沒有任何價格,把它儲藏起來不會使任何人獲利或得到好chu,其生産和分配規律是與政治經濟學很不相同的研究主題。但雖然空氣不是財富,可人類卻由于能無償地獲得它而富了許多,因爲無需花時間和勞動來滿足這一最迫切的需要,所節省的時間的勞動可用于別chu。我們可以想象一下空氣變成財富的情形。如果人們習慣于長期居住在空氣不能自然地進入的地方(例如沈入海中的潛shui鍾),那麼,人工供應的空氣就會象自來shui那樣具有價格。如果由于自然界的劇烈變革,空氣變得極爲稀薄,不足以滿足人類的需要,或可以獨占空氣,空氣便會獲得非常高的市場價格。在這種情況下,超過自己需要而占有的空氣,就會成爲占有者的財富,因而乍看起來,如此巨大的災難反倒似乎增加了人類的總財富。錯誤是在于沒有考慮到,不管空氣的所有者在損害社會其他成員的情況下變得多麼富有,所有其他人都更窮了,因爲他們不得不爲以前無償得到的空氣付款。

  這就使用來指個人占有物的財富與用來指guo家或人類占有物的財富在含義上有了重大區別。在人類的財富中,不包括那些本身不能滿足某種實用或享樂目的的東西。但對于個人來說,某樣東西雖然本身是無用的,但只要能使他從別人那裏換到有用的或可供享受的東西,便是財富。例如,抵押一塊地産獲得1000鎊借款。這對于靠它收租或也許能在市場賣掉來還債的人來說是一項財富。但它對guo家來說卻不是財富,因爲如果契約被宣告無效,guo家既不會因此而更富也不會因此而更窮。受抵人會損失1000鎊,土地所有者會得到這1000鎊。從整個guo家來說,抵押本身並不是財富,只不過使甲可以得到乙的一部分財富。它對甲來說是一項財富,是可以轉讓給第三者的一項財富。但他所轉讓的實際上乃是以1000鎊爲限的、僅僅在名義上屬于乙的土地的一種共有權。guo家證券持有人或公債所有者的情況與此相類似.他們是guo家總財富的受押人。廢除債務不會造成財富的毀滅,而只是財富的轉移,這是爲了政府或納稅人的利益從社會某些成員那裏不正當地奪取財富的一種手法。因此,公債不能計作guo民財富的一部分。統計學家往往忘記這一點。例如,在根據所得稅的收入估算guo家總收入時,往往不把得自公債的收入排除在外,而對納稅人則是按其全部名義收入課稅,不允許從名義收入中扣除購買公債的款項。因此在這種計算中,guo家的一部分總收入被重複計算了,使總收入額看來比實際數額要多出差不多3000鎊,然而,一個guo家卻可以把其公民所持有的全部外guo公債以及別guo欠其公民的其他債務計入其財富。但外guo公債之所以對該guo來說是財富,僅僅是由于它們對別guo持有的財富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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