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24章 論可兌換紙幣的調節上一小節]的代用品可以隨時兌換硬幣,二者就是、而且必然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當談到金屬通貨或其他任何通貨的價值時,有兩點必須加以考慮,這就是經常的或平均的價值及其變動。紙幣的價值應與金屬通貨的經常價值相一致。但卻沒有理由認爲紙幣價值的變動必須與金屬通貨價值的變動相一致。這種一致想達到的唯一目的,是紙幣價值的穩定不變;而對于紙幣價值的變動,人們的唯一希望是變動的程度盡可能小一些。但通貨(無論它是由黃金還是由紙片構成的)價值的變動不是由它的數量、而是由信用的擴大和收縮決定的。因此,要看出什麼通貨的價值與貴金屬的經常價值幾乎完全一致,我們就必須弄清,在什麼通貨之下,信用的變動最少、最小。然而,是不是靠金屬通貨(因而,是不是靠在數量上同金屬通貨完全一致的紙幣)最能達到這種目的,這正是我們要解決的問題。如果能夠證實,隨著金屬通貨數量的變動而變動的紙幣,同沒有如此嚴格地保持一致的紙幣相比,會使信用發生更爲激烈的變動,那就可以說,在數量上與金屬通貨最爲一致的通貨,不是在價值上與金屬通貨最爲一致的通貨;也就是說,它不是人們所希望的其經常價值與金屬通貨的經常價值最爲一致的通貨。
現在我們來看一下,事情是不是真是這樣。首先讓我們考察一下1844年條例是否實現了其實際目標。在較爲清醒的擁護者看來,該條例的實際目的,是在較早的時期,以較少的黃金的外流,從而以一種比較和緩和漸進的方法,防止投機信用的擴大。我認爲,應當承認,該條例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這一目的。
我知道,對于這種看法,人們會合情合理地提出什麼樣的反對意見。有人會說,當投機商爲了還債而迫切要求銀行增發貸款時,即使限製鈔票發行額,也不能阻止願意提供貸款的銀行增發貸款;銀行還有存款可以用來過度發放貸款z即使它們拒絕提供這種貸款,其結果也不過是,存款被提取,以滿足存款人的需要;這會象增發鈔票一樣,使一般民持有的鈔票和硬幣增多。這種見解是正確的,而且徹底駁斥了這樣一些人的論調,這些人認爲,之所以應該反對銀行爲支撐減弱的投機活動而提供貸款,主要是因爲這會使通貨增加。其實,真正應該反對的,是信用的擴張。如果各銀行不增加貼現,而聽任人們提取存款,則通貨同樣可以增加(至少在短期內是如此),但是,在貸款應當減少的時期,貸款是不會增加的。如果銀行不用鈔票、而只用存款來增加貼現,那麼(嚴格意義上的)存款是有限的,是會用完的,而鈔票的數量則可以隨意增加,或者說,鈔票回籠後,可以無限製地重新發行。固然,一家銀行只要願意無限增加它的債務,它就有能力使它的名義存款象它發行的鈔票那樣,成爲一筆無限大的基金;它僅以帳面信用的形式就可以發放貸款,也就是以銀行本身的負債來創造存款,使銀行負有償付責任的貨幣,成爲自己手中的存款,可以由人們憑支票來提取;而在人們用支票提款時,銀行又無須借助于鈔票,而只靠(在同一銀行或在票據交換所)轉帳來結清。我認爲,在投機時期,信用主要就是以這種方式擴張的。但是,一旦趨勢開始轉變,各銀行大概就不會繼續以這方式擴張信用了。當各銀行的存款開始外流的時候,各銀行恐怕就不會再創造那種並不代表真實存款而只代表新債務的存款帳戶了。但是,經驗證明,以鈔票方式進行的信用擴張,在過度投機所引起的物價回跌已經開始以後,仍會長期持續下去。如果采取措施使人們不能再依靠鈔票阻礙物價的回跌,使銀行只能利用存款和帳面信用來過度發放貸款,那麼人們開始感覺到過度投機帶來的各種困難後,就不會如此經常或如此長久地阻止利率提高了。相反,如果銀行發現存款正在外流,而不能以本行鈔票來填補這個空隙,那麼,它爲了保持自己的償付能力,就會感到有必要減少貸款,而這將使利率加快上升。在這種情況下,持有商品的投機商便不得不忍受他們最終無法避免的損失,提前轉賣商品;因而物價將提早回跌,一般信用也將提早崩潰。
爲了理解加速危機的到來在減輕危機的激烈程度上所起的作用,我們想較爲詳細地談一談崩潰即將發生前的那一時期的主要特征——黃金外流的質和後果。投機
的信用擴張所引起的物價上漲(如果持續的時間是夠長的話),即使不以鈔票爲手段,也同樣會産生使彙兌逆轉的效果;而一旦彙兌由于這一原因而逆轉,就只有靠物價下跌或利率提高才能使之恢複以前的狀態,從而使黃金停止外流。物價的下跌可以消除黃金外流的原因,使運出貨物比運出黃金更爲有利(即使是爲了償還已經到期的債務),因而使黃金停止外流。利率的提高以及隨之發生的證券價格的下跌,可以更快地達到上述目的,因爲利率的提高和證券價格的下跌會誘使外
人不將應歸于他們的黃金帶走,而將黃金留在該
用以投資,甚至將黃金運入該
,以牟取利率提高的利益。關于後一種阻止黃金外流的方法,1847年提供了一個明顯的實例。但是,只有在發生了上述兩件事情中的一件、即要麼物價下跌,要麼利率提高以後,才有可能阻止或減少黃金的外流。可是,只要銀行家們繼續提供貸款,使過度擴張的信用得到支持,物價就不會下跌,利率也不會提高。衆所周知,一旦黃金開始外流,即使鈔票的數量未嘗增加,首先縮減的也仍將是鈔票,因爲所需輸出的黃金總是用英格蘭銀行的鈔票向該行換取的。但是,在1844年以前的製度下,英格蘭銀行同其他銀行一樣,在人們強求提供新的貸款(這是這一時期的特征)時.可以而且經常也確實立即將由于人們換取金銀塊而收回的鈔票重新發行出去。認爲這種重新發行鈔票的作法所帶來的弊害主要在于妨礙通貨收縮,的確是一個很大的錯誤。然而,這種作法確實象人們所想象的那樣,是十分有害的。只要這種發行持續進行,黃金的外流就不會停止,因爲在繼續發放貸款期間,物價不會下跌,利率也不會提高。物價如果是在不增加鈔票的情況下上漲的,那就完全可以在不縮減鈔票的情況下下跌;但是,物價如果是由于信用擴張而上漲的,那就只有收縮借用才能使物價下跌。因此,在英格蘭和其他銀行堅持重新發行鈔票期間,黃金將繼續外流,直到英格蘭銀行存金過少,陷入停止兌現的危險,最後不得不大規模地、迅速地收縮貼現業務,從而使利率發生不必要的巨大的變化,使個人蒙受不必要的巨大損失和不幸,並使整個
家的信用遭受不必要的巨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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