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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章 論勞動階級可能的未來

第4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7章 論勞動階級可能的未來上一小節]工們與礦主的代理人簽訂合同,根據合同來開采某一段礦脈,然後把礦石運到市場上出售,按一定比例從銷售款中得到報酬。這種合同的期限是一定的,通常爲2個月,常年在礦山工作的人均可自由加入合同。這種製度的缺點是,工人的收入不穩定,以致有時不得不長期靠信貸生活;但這種製度也有其優點,而且優點補償上述缺點而有余。在這種製度下,康沃爾礦山工人的智力、道德和獨立精神均有提高,從而使他們的經濟狀況和xing格習慣都遠遠高于勞動階級的一般shui平。巴哈姆博士告訴我們,‘作爲一個階級,他們不僅是聰明能幹的工人,而且是很有知識的人。’他還說,‘他們有點象美guo人,具有獨立的xing格,這種製度使他們享有充分的簽約自由,以致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企業的合夥人,能以幾乎乎等的地位與雇主打交道。’……既然他們聰明能幹、具有獨立精神,因而我們聽到以下有關他們情況的報道並不感到奇怪:‘很大一部分礦工現在都租了土地,期限爲3代人或90年,在上面蓋了房子。康沃爾各家銀行的儲蓄存款總額爲281,541英鎊,估計其中三分之二是礦工的存款。’

  巴畢奇先生也描述了這種製度,他說,捕鯨船船員的報酬也是按照與此相同的原則支付的;“在英格蘭南海岸,捕魚所得的利潤按以下方式分配:捕獲量的一半歸漁船和漁網的主人,另一半在船員之間均分,但船員有義務幫助修補漁網。”巴畢奇先生的巨大功績在于,他指出把這一原則一般地應用于製造業是可行的、有利的。

  大約16年前,巴黎的一個實業家,房屋油漆店主勒克萊爾先生搞了一項xing質與此相同的試驗,並在1842年出版的一本小冊子中描述了該試驗,引起了某些人的注意。根據他的敘述,他平均雇用200名工人,用普通方法(即用固定的工資或薪金)支付報酬。他自己的報酬,除了資本利息外,還有一筆固定收入,以報償他作爲經理付出的勞動和擔負的責任。每年年終,剩余利潤按每個人薪金的彙例、在包括他自己在內的全ti人員之間分配。勒克萊爾采用這一製度的原因,很有啓發意義。當他不滿意于工人的行爲時,他先是提高工人的工資,力圖以此使他們賣力地幹活兒,不隨便辭職另找工作。“他因此而在某種程度上穩定了企業的業務,從而希望以後不再那麼cao心費神。但結果卻使他很失望。只有當他能夠qin躬每一件事,從營業方針到最細小的瑣事都予以監督過問時,他才在某種程度上感到稱心;而一旦由于營業額增加,他只能發布命令和聽取彙報時,從前的那些讓人煩惱和不愉快的事便又發生了。”(轉錄自。議院雜志。摘錄刊載的勒克萊爾的小冊子)他只是輕描淡寫地談到了使實業家煩惱的其他事情,但卻把工人不好好幹活兒造成的損失稱爲困擾實業家的心病。雇主“會發現有這樣的工人,他們如此不關心雇主的利益以致完成的工作量還不及所能完成的三分之二雇主因此而陷入煩惱之中,看到自己的利益被忽視,他不能不認爲,工人在合謀使養活他們的雇主破産。假如雇工的工作有保障,那他的chu境在某些方面比雇主的chu境還令人羨慕,因爲無論他幹多幹少,他每天都會得到一定數額的工資。他不冒任何風險,除責任感外,沒有任何其他動力促使他盡最大努力工作。另一方面,雇主的收入則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運氣,而且雇主還經常chu幹煩惱和憂慮之中。如果雇主和工人的利益由某種共同的紐帶,例如年度分紅計劃,連接在一起,情況就不會是這樣了。”

  勒克萊爾的試驗甚至在全面展開的第一年,就取得了很大成功。那一年,他的雇工,凡是工作夠300天的,沒有一個掙得的收入少于1500法郎,而且有些雇工的收入遠遠高于這一數目。勒克萊爾規定的最高日工資率爲4法郎,換句話說,工作3o0天應掙得1200法郎,因而剩下的那300法郎或12英鎊,必定爲工作夠30o天的雇工分得的最低剩余利潤額。勒克萊爾先生生動地描述了他的工人在習慣和品行方面所取得的進步,這種進步不僅在工作時間和與雇主的關系上有所表現,而且在其他時間和與其他人的關系上也有所表現,他們更尊重他人和自己了。謝瓦利埃先生在1848年出版的一本著作中,援引勒克萊爾先生的話說,工人幹勁的增加,即使從金錢的意義上說,也完全補償了勒克萊爾爲工人放棄的利潤。1857年,維利奧梅先生說:“雖然他那一行中欺詐行爲很普遍而他從不搞欺詐,但他卻總是能夠在競爭中站住腳,盡管他放棄了很大一筆利潤,但他的收入仍然相當可觀。他能做到這一點,全靠他的工人具有非凡的主動精神,全靠他們之間的相互監督,這補償了他因爲只滿足于獲得利潤的一部分所作出的犧牲。”

  巴黎的其他一些大雇主競相仿效勒克萊爾先生的作法,也都取得了很大成功;我可以從上面提到的《政治經濟學新論》(該書是法guo當代政治經濟學家所寫的許多優秀政治經濟學著作中最優秀的一本)中摘出幾個突出的例子,來說明這種令人欽佩的方法所帶來的經濟利益和道德利益。

  “有限責任法”通過以前,人們認爲在英guo不可能采用勒克萊爾先生那樣的作法,因爲按照以前的法律,工人如果不爲虧損承擔責任,是不能分享利潤的。有限責任法的通過是立法方面的一大進步,它帶來的好chu之一就是使上述合夥經營成了可能的事情。因而現在可以真正采用合夥經營方法了。布裏格斯兄弟公司已邁出了第一步,該公司經營惠特伍德和梅思萊兩座煤礦,這兩座煤礦在紐克郡的諾曼頓附近。布裏格斯兄弟建議,該公司三分之二的資本仍由他們自己掌握,但剩下的三分之一資本將分成小gu,優先讓“本企業的職工”認購;更爲重要的是,他們向gu東建議,只要年利潤超過10%,超過部分的一半就將在職工中間分配,不管是不是gu東,凡該企業的職工都有權按其工資的比例分享這部分利潤。這些大雇主這樣做很值得人尊敬,他們首創的這種製度既對所雇用的職工有利,也對社會進步有機他們說,“可以肯定,采用這種分紅方法將大大增加企業成功的因素,gu東的紅利不但不會減少,反而會增加。”這表明,他們對這種方法抱有充分信心。

  

第六節 勞動者自己的合夥經營

  如果人類不斷進步的話,則應該預料到,最終占統治地位的合夥經營方式,將不是作爲主人的資本家和沒有管理權的工人之間的合夥經營,而是勞動者自己在平等基礎之上的合夥經營,即工人共同擁有企業的資本,經理由工人選舉産生並可由工人罷免。一般認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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