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3章 論直接稅上一小節]入的確切情況被公布,從而不再受到誘惑亂花錢,縮減真正的需要來充闊氣,那對他們是有極大好的。但即使在這一點上,也並不象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樣,有百利而無一害。只要某一
家的大衆受其民族
的影響,
于卑劣的精神狀態——只要他們對某人的尊敬(假如能夠使用這個詞的話)程度完全取決于此人有多少錢——則公布每個人的收入情況,就會使富人更加自以爲了不起,對那些思想品格比他們高尚但財富比他們少的人采取傲慢態度。
而且,盡管所得稅具有所謂調查的質,但不管某一
家的人民具有多大的忍耐
,再大的調查權也無法使收稅官依據對納稅人經濟狀況的實際了解估定所得稅。地租、薪金、年金以及所有固定收入都能准確地查清。但變化不定的職業
收入,以及更加不穩定的營業利潤,既然當事人自己都往往弄不清,收稅官就更別想用任何公平的方法弄清了。估定所得稅的主要依據應該是,而且實際上一直就是當事人提供的所得稅申報書。帳冊並沒有多大用
,只能用來防止較爲明目張膽的謊報;但即使對于明目張膽的謊報,帳冊的抑製作用也是很有限的,因爲如果當事人想謊報的話,一般說來他就能製作假帳,收稅官無論采取什麼方法也是無法查清的。作假帳的方法容易得很,只要故意漏填貸方的幾項就行了,並不需要謊報負債或支出。所以,雖然無論根據哪條公平原則都可以課征所得稅,但實際上所得稅在以下意義上卻是最不公平的,即誰最有良心,誰繳納的所得稅就最多。不講道德的人可以偷漏許多稅款;甚至在一般交易中誠實正直的人也會昧著良心偷稅,至少在最不引人懷疑的方面,他們會這樣做的。而堅守誠實原則的人繳納的所得稅則會多于
家想讓他們繳納的數額,因爲
家賦予了收稅官以一定的任意估稅的權力,以此來抵消納稅者對收入的隱瞞。
因此,人們擔心,雖然課征所得稅依據的原則是公平的,但在實踐中卻可能毫無公平可言,雖然課征所得稅表面上是籌集歲入的最公平的方式,但實際上卻可能比其他許多表面上不那麼公平的方式更爲不公平。這種考慮會使我們同意不久前還很流行的一種看法,即應把課征所得稅保留爲家
于緊急狀態時采取的一種特別措施,因爲
于緊急狀態時,
家需要比平時多得多的稅收,在這種需要面前,所有反對意見都不得不暫時退居次要地位。
既然要使所得稅公平合理有這樣許多困難,有人便主張,不接收入的百分比直接課稅,而按支出的百分比直接課稅,因爲每個人的支出總額同收入總額一樣,都可以根據納稅者本人提供的申報書來確定。提出這一建議的是雷萬斯先生,他在那本討論這個題目的優雅的小冊子中認爲,人們提供的有關支出的申報書要比他們現在提供的有關收入的申報書更爲可靠,因爲支出按其質來說要比收入更公開,謊報也更容易被察覺。我認爲,他沒有充分考慮到,在大多數家庭的年支出中,只有少數幾項可以根據外部迹象進行正確的判斷。唯一可以依靠的仍然是每個人的誠實。沒有任何理由認爲,人們提供的支出申報書要比收入申報書更爲可靠;特別是,同收入相比,大多數人的支出是由多得多的項目構成的,因而支出的細節要比收入的細節更容易隱瞞。
無論在我還是在其他
家,目前課征的支出稅都只限于幾種特殊的支出,與貨物稅的區別僅僅在于,支出稅是由消費或使用物品的人直接繳納的,而不是由生産者或賣者預付,然後通過提高價格得到補償。車馬稅、犬稅和仆役稅就都具有這種
質。這些稅顯然落在了納稅者身上,也就是落在了那些使用被課稅商品的人身上。與此相類似但更爲重要的一種稅是房屋稅,我們將較詳盡地考察這種稅。
房租由兩部分構成,其一爲地皮租金,其二爲亞當·斯密的所謂建築物租金。前者是由普通的地租原理決定的,是房屋及其附屬物所占用的土地應得的價值,其波動的下限是這塊土地用于農業時的地租,上限是若這塊土地于繁華地段、即
于有利的位置而享有的壟斷租金。房屋本身的租金,有別于地皮的租金,是對建房中所使用的勞動和資本的償付。它可以每季度繳納一次,也可以每年繳納一次,但這並不影響支配它的原理。它由以下兩部分構成,一是建築者資本的普通利潤,一是這樣一筆年金,其數額在支付了房主所花的全部修理費用後,在房屋破損以前或租約到期以前,按現時利率足以補償建房資本。
按一定百分比對房租總額課征的賦稅,同時落在地皮租金和建築物租金上。房租高,有時是因爲位置好的緣故,有時是因爲房屋本身好的緣故,但不管是由于哪一原因,房租愈高,所繳納的稅款也就愈多。然而,我們必須分開來考察這兩部分賦稅的歸宿。
加在建築物租金上的賦稅,最終必然全部落在消費者身上,換句話說,也就是落在房客身上。其原因是,由于建房的利潤並不高于普通利潤率,因而如果這種稅落在房主身上而不是房客身上,則建房的利潤就會低于不納稅行業的利潤,人們就會不再建房。不過,剛課征這種稅的時候,它的很大一部分很可能暫時會落在房主身上而不是承租者身上。很大一部分消費者或者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在原租金之外再繳納一筆稅款,而甯願降低居住條件。所以,房屋的供給會暫時大于需求。對于大多數其他物品來說,若出現供過于求的情況,供給就會立即減少,但象房屋這樣的耐用品,其供給量是不會很快減少的。需求減少時,除特殊原因外,新建住房確實會減少,但與此同時,暫時的供過于求又會壓低房租,以致消費者支付的總金額即房租和賦稅依然同以前一樣,住房條件也幾乎同以前沒有什麼不同。不過,慢慢地,隨著現有房屋不斷被損,隨著人口不斷增加,需求不斷增長,房租會再次上漲,一直上漲到建房活動開始有利可圖爲止,固然,只有在賦稅完全轉嫁給房客以後,建房活動才會有利可圖。所以,落在建築物租金(不同于地皮租金)上的那部分房租稅,最終還是由房客來擔負的。
地皮租金稅的情形與建築物租金稅的情形不盡相同。由于嚴格意義上的地租稅是落在地主身上的,人們便認爲,地皮租金稅也必然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至少在租約期滿之後是如此。然而,除非在課征地皮租金稅的同時也課征農業地租,否則地皮租金稅是不會全部落在地皮所有者身上的。最低的地皮租金只稍稍高于農業地租,因爲我們有理由認爲,除特殊情況外,一旦土地用于建房比用于耕種能帶來更多的租金,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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