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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經濟學原理》第9章 論政府的一般職能及其經濟影響(續

第4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政治經濟學原理第9章 論政府的一般職能及其經濟影響(續上一小節]ommandite”(兩會有限責任公司),這種公司在英guo尚未得到承認,因而是非法的,我馬上要談到的就是這種公司。

  如果有一些人願意合夥從事某一項商業或工業活動,彼此之間同意而且告訴那些與他們做生意的人,該公司的成員不對超過其出資額的債務承擔責任,那麼,法律是否有理由反對這種作法,是否有理由強迫他們承擔他們所不願承擔的無限責任呢,法律這樣做又是爲了誰呢,當然不是爲了合夥人,因爲限定責任正是有利于合夥人,也保護了合夥人。所以一定是爲了第三方,即爲了那些與該公司做生意的人,正是對于他們,公司有可能欠下超過認gu額所能償付的債務。但是,誰也沒有被強迫與該公司做生意,更沒有被強迫無限信任該公司。只要沒有欺詐,人們從一開始就了解真實情況,一般說來,那些與這種公司做生意的人是完全有能力自己照顧自己的,似乎沒有理由認爲法律會比他們自己更能細心照料自己的利益。法律所應當做的,是不僅要求一切有限責任公司,其公開宣布擁有的營業資本已如數繳清或已得到擔保(如果公司的一切是完全公開的話,這種要求就完全是必要的),而且要求公司的帳目能被人查閱,並在需要時,能予以公布,以使人能隨時了解公司的現實狀況,了解其資本(這是人們與其訂立契約的唯一保證)是否有減損。法律應以嚴厲的chu罰確保這種帳目的真實。每一個人在與這種公司打交道時,爲謹慎起見,不得不對公司的情況有所了解,如果法律象上面所說的那樣,能確保人們了解公司的情況,那便象在其他任何私人生活領域中一樣,法律不再有必要幹預私人與這種公司打交道時作出自己的判斷。

  人們爲這種幹預提出的理由通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管理者在公司虧損時不是以自己的全部財産作抵押,而在贏利時卻可獲得大量利潤,因而他們不會小心謹慎地經營,往往會用公司的資金進行不適當的冒險。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有兩家同樣經營不當的公司,但一家是無限責任公司,其gu東很富有,而另一家是有限責任公司,其gu東只擁有所認購的資本,則前者得到的信用一定會遠遠超過後者。這兩種公司不論哪一種弊害較大,受影響較多的都是gu東自己,而不是第三者;其原因是,在法律確保公司情況公開的條件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一旦起出其一般的營業範圍從事冒險事業,就會被人所知,招致議論,公司的信用也就會相應受到影響。假如在法律確保公司情況公開的條件下,人們實際發現,無限責任公司更善于經營,那麼有限責任公司便無法與無限責任公司相競爭,人們也就不會建立這種公司了。實際上,人們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大都是因爲只有限定責任,才能籌集到所需要的資本額,在這種情況下,說應該阻止建立有限責任公司,那是很荒唐的。

  還可以進一步指出,雖然在資本相等的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向其客戶提供的擔保,要少于無限責任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在某些方面還是要強于單個的資本家。科克蘭先生在1843年7月號的《兩大陸評論》上發表了一篇卓越論文,對這一問題作了精辟論述。

  這位作者說,“與個人做生意的第三方,對個人有多少資本用來履行契約,知道得極爲模糊,極爲不肯定,而那些與有限責任公司做生意的人,只要進行調查,就可以充分了解情況,所以可以滿懷信心地做生意,而同個人做生意時,則沒有這種信心。另外,單個商人可以輕而易舉地隱瞞其經營情況,除他自己外,誰都無法掌握他的經營情況。即使是他的心腹職員也可能對經營情況一無所知,因爲他借出借入的款項不一定非得記入流shui帳不可。他可以保守秘密,這種秘密很少泄露,即使泄露,也總是泄露得很慢;只有在破産時,才會真相大白。相反,有限責任公司一借款,就會被所有人知道,無論是董事、職員、gu東,還是公衆都會知道。這種公司的經營活動,在某些方面具有政府活動的xing質。它的所有一切都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對于想了解情況的人來說,沒有什麼秘密能保守得住。因此,就有限責任公司來說,資本和債務的所有情況都是確定的、有記錄的、爲人所知曉的,而就單個商人來說,則所有一切都是不確定的,都是不被人所知曉的。我們要問讀者,這兩者究竟哪一個對與其做生意的人最有利、最可靠,

  “再者,單個商人利用其經營情況的模糊不清(他總是想增加這種模糊不清),在生意興隆時,可以在其資産方面製造假像,從而建立虛假的信用。在虧損而有可能破産時,則誰都不了解情況,他可以遠遠超出其償還能力繼續借債。最後,當破産那天來到時,債權人會發現單個商人所欠的債務遠比預料的要多,而償付手段則遠比預料的要少。事情到此並沒有完。經營情況的模糊不清,以前被利用來誇大資本額,增加信用,現在則被利用來隱藏一部分資本,使債權人無法得到。資本現在減少了,甚至完全消失了。資本被隱藏了起來,即便采取法律措施,債權人百般調查,也不會從暗藏之chu把資本找出來。……有限責任公司是否也能很容易地這麼做,讀者自己很明白。毫無疑問,有限責任公司也可以這麼做,但我想,讀者會同我們一樣認爲,有限責任公司的xing質、組織及其一切活動所不可避免地具有的公開xing,大大減少了它這樣做的可能xing。”

  包括英guo在內的大多數guo家,其法律對于合gu公司來說在以下兩方面犯有錯誤。這種法律極爲荒唐地限製建立這種公司,特別是限製建立有限責任合gu公司,同時一般又沒有強迫這種公司公布其資産負債情況,而這正是確保公衆不受這種公司損害的最好保證,即使是法律特別批准建立的公司也需要有這種保證。雖然英格蘭銀行從立法機關那裏獲得了開辦銀行的壟斷權,並部分控製著象貨幣發行這樣公衆極爲關心的事情,但只是最近幾年法律才要求銀行公布其資産負債情況,而且這種公開xing最初是極不充分的,現在對于大多數實際目的來說才算是充分了。

  

第七節 兩合公司

  另一種需要加以注意的有限公司是這樣一種公司,在這種公司中,全ti經營業務的合夥人以及一些不經營業務的合夥人,以其全部財産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而另一些合夥人則對公司的債務所負的責任只限于一定金額,對于超過這一金額的債務不負任何責任,但他們可按公司的所有規定分享利潤。這種公司稱作兩合公司,責任有限的合夥人(按照法guo的法律,他們不得幹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叫作“有限責任gu東”。英guo的法律不准建立這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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