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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秩序原理》導論

第2小節
經濟類作品

  [續自由秩序原理導論上一小節]著許多重大的混淆。近些年來,人們爲厘清並闡明這些問題已經做出了各種大智大勇的努力。我當然無意低估人們在這方面業已獲得的成就。然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盡管我仍把自己主要視爲一經濟學家,但我日益深切地ti認到,對我們這個時代諸多迫切的社會問題的回答,最終須取決于對一些基本原則的認識,而這些原則實超出了專門的經濟學或任何其他專門學科的範圍。盡管我最初所關注的乃是一些經濟政策方面的問題,但我漸漸被導向去承擔一項雄心勃勃但也可能極爲貿然的使命,即通過對自由哲學之基本原則的綜合xing重述來解決這些問題。

  雖然這項工作遠遠超出了我本人所把握的專門知識的範圍,但我仍不會有任何愧怯,這是因爲,如果我們慾對我們的諸目標重新獲得明確一致的認識,那麼就很可能需要有更多的人士不斷地做出與我相類似的努力。事實上,本書的研究告訴我,我們的自由之所以在許多領域都遭到了威脅,實乃因爲我們太易依賴專家的決定或毫無批判地接受專家對某一問題的看法,然而,專家對這個問題所熟知的實際上亦僅是其間很微小的一個方面。但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由于經濟學家與其他專門家之間一直存在分歧的問題也會在本書的論述中頻繁出現,所以我要在這裏明確指出,經濟學家亦無力宣稱擁有一種可以使他具有某種資格去協調所有其他專門家的各種努力的特殊知識。經濟學家所能宣稱的只是,他對于諸目標上普遍存在的分歧或沖突所做的經濟學探究,使他比其他專門家能夠更真切地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即任何人都不可能把握指導社會行動的全部知識,從而也就需要一種並不依賴于個別人士的判斷的,能夠協調種種個別努力的非人格機製(the impersonal mechanism)。經濟學家所關注的,便是這種非人格的社會進程(impersonal processes of society):在這種進程中,得到運用的知識要遠遠多于任何一個個人或有組織的群ti所能擁有的知識;而正是這樣一種關注,致使經濟學家得以持之一貫地反對其他一些因認爲其特殊知識未得到足夠重視而慾求控製權力的專門家的抱負。

  從某個方面來看,本書的抱負既可能越出讀者所期望的範圍,同時亦可能無力滿足讀者的期望。本書主要關注的並不是任何特定guo家或特定時間中所存在的問題,而是——至少在最初幾章是如此——那些宣稱具有普遍效力的原則。本書的撰寫規劃以及其中觀念的確定,萌發于我對以下事實的認識:一些實際上完全相同的知識思chao,卻藉著各種不同的稱謂或僞裝,在世界各地摧毀著人們對自由的信仰的基礎。如果我們想有效地抵抗這些思chao,那麼我們就必須明了這樣一個事實,即這些知識傾向的表達形式雖然各異,但卻是以某些共同的要素爲支撐的;因此,洞見和把握它們的共同要素便是關鍵之所在。我們還必須牢記,自由的傳統絕非任何一guo的獨創,而且就是在今天,也沒有任何一個guo家能宣稱獨占了此中奧秘。我的主要關注點,並不在于美guo或大不列顛的特殊製度或政策,而在于這些guo家根據古希臘人、早期文藝複興的意大利人和荷蘭人所逐漸形成的基礎(當然法guo人和日爾曼人對此一基礎也都做出了各自的重要貢獻)而發展起來的若幹原則。此外,我的目標亦不在于提供一項詳盡的政策綱領,而毋甯在于陳述一些評價標准:一些具ti措施若要爲自由政權所用,就必須根據這些標准先加以評判。如果我以爲自己有能力設計出一項綜合xing的政策綱領,那麼這種自負就會與本書之整個精神相違背,因爲此類綱領只有在將某一共同的哲學適用于解決當時的各種問題的過程中,才能逐漸形成。

  的確,要充分描述一理想而不將它與其他理想做比照,似無可能;盡管如此,本書的目標也主要不在于對其他理想進行批判。我的意圖乃在于打開門戶供未來之發展,而不在于一邊打開這些門戶而一邊又關閉其他門戶,或者說,本書的意圖乃在于防止任何這類門戶被關閉,然而當guo家對某些發展做壟斷控製時,這種關閉門戶的現象就勢在難免。我的側重點是建設xing的,即旨在改進和完善當下的各種製度;如果說我僅是指出了可能的發展方向,那麼我亦能坦然地說,我的確是將更多的關注點放在了應予開放的道路方面,而沒有分心去關注那些應予清除的雜草叢林。

  作爲對一般xing原則的陳述,本書當主要探究政治哲學的基本問題,但隨著研究的推進,本書亦將論及一些較爲具ti的問題。本書分爲三個部分,第一部分力圖表明我們爲何需要自由以及自由的作用何在。這就需要我們對那些決定各種文明發展的因素進行某種考察。也因此之故,此一部分的討論主要是理論的,而且如果“哲學的”一術語能夠恰當地意指政治理論、倫理學及人類學相融通的領域,那麼它主要也是哲學的。本書的第二部分探究西方人爲了保障個人自由而逐漸形成的各種製度。我們由此進入了法理學領域的探討,但我們將從曆史的角度去關照其間的問題。然而需要強調指出的是,我們對保障個人自由的各種製度的進化過程所持的認識,主要依憑的既非法律家的觀點,亦非曆史家的觀點。我們所關注的乃是一種理想的發展,然而必須指出的是,在過去的曆史長河中(除個別時期以外),人們只是模糊地認識到了這一理想或者說不盡完善地實現了這一理想;因此,如果要使這一理想成爲解決當下問題的指導,就必須對其做出進一步的厘定和闡明。

  本書的第三部分將通過把上述原則適用于當下若幹重大的經濟和社會問題而對這些原則進行驗證。我所選擇的問題擬限于這樣一些領域,即在這些領域中,就我們需要解決的問題而言,我們面臨著多種可能的解決方案,然而對這些方案的錯誤選擇極可能給自由造成危害。對于這些論題的討論,乃意在闡明以不同的方法追求相同的目標在什麼情況下會增進自由,或在什麼情形下會摧毀自由。因此,在很大程度上講,僅靠經濟學一門知識是無力向我們提供足夠的指導以製定解決這些問題的政策的,而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只有在一更爲寬泛的知識框架內才能對這些問題做出確當的chu理。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每一論題所涉及到的或引發出的極爲複雜的其他問題,當然不是本書此一部分所能詳盡討論的。換言之,對它們的討論主要是爲了闡明本書的一個主要目標,亦即我們必須把關于自由的哲學、法理學和經濟學綜合交融爲一ti,或者說爲了增進我們對自由的洞見,我們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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