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古代法第三章 自然法與衡平上一小節]到羅馬土地上來的所有家。當有一種特別慣例被看到爲大量的各別民族共同應用時,它即被紀錄下來作爲“所有
家共有的法律”或是“萬民法”的一部分。像這樣,在羅馬四周各個不同的
家中,對于財産的讓與雖然都必然地伴隨著很不同的形式,但是准備要讓與的物品的實際移轉、交付或是送達乃是它們之中共有儀式的一部分。例如,這就是“曼企帕地荷”(mancipation)或是羅馬所特有的讓與方式中的一部分,雖然是一個次要的部分。因此,交付既然很可能是被法學專家有機會觀察到的各種讓與方式中的唯一共同要素,它就被訂作“萬民法”中的一種製度,或是“所有
家共有法律”的一項規定。大量的其他慣例在經過仔細研究後,也得到同樣的結果。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目的,具有某些共同特點,這些特點就被歸類在“萬民法”中。因此,“萬民法”是規則和原則的一個集合物,這些規則和原則經過觀察後被決定是各個意大利部落間當時通行的各種製度所共有的。
上面所說的“萬民法”的起源情況,也許足以消除這樣一種誤解,即認爲羅馬法學家似乎對“萬民法”特別重視。
“萬民法”的産生,一部分是由于他們輕視所有的外法律,一部分是由于他們不願以其本土的“市民法”(jus civile)的利益給予外
人。誠然,現在如果我們執行著羅馬法學專家當時所進行的工作,我們對于“萬民法”可能會采取一種完全不同的看法。我們對于這樣辯別出來的作爲大量不同慣例的基礎而普遍存在的要素,必然會附著某種模糊的優越或占先之感。我們對于這樣普遍地適用的規則和原則,必然會有幾分尊重。也許我們會認爲,這種共同的要素是進行交易所必需的本質,而剩下來的在各個社會中不相同的儀式,則只能被認爲是偶然的和非必要的。我們也可能會作出這樣的推論,認爲我們正在進行比較的各個民族,在過去可能曾經一度遵守過一種共同的偉大製度,而“萬民法”就是這個製度的一個複製品,認爲各個
家中錯綜複雜的慣例,只是過去曾經一度管理過他們的原始狀態的比較簡單的法規的訛誤和殘余。但現代思想引導觀察者達到的這些結論,與原始羅馬人本能地感到的結論幾乎恰恰相反。我們所尊重或贊美的,正是他所不喜歡的或疑懼的。他所愛好的那部分法律學,正是現代理論家認爲不必加以考慮的和暫時的;例如“曼企帕地荷”中的莊嚴手勢;口頭契約中巧妙地安排的問和答;辯護與訴訟中不勝枚舉的手續程序。“萬民法”只是由于政治需要而強使他注意的一種製度。他不愛“萬民法”正像他不愛外
人一樣,因爲“萬民法”是從這些外
人的製度中來的,並且是爲了外
人的利益而製定的。在“萬民法”能得到他的重視以前,必須在他思想中有一次徹底的革命,但當這個革命確實發生時,它真進行得非常的徹底,我們現在對于“萬民法”的估計所以與剛才所說的完全不同,其真正理由就在于現代法律學和現代哲學所持的觀點都是繼承著後期法學專家就這問題所持的成熟見解的。過去確實有過這樣一個時期,把這僅僅是“市民法”的一個卑賤附屬物的“萬民法”認作爲一切法律所應該盡可能依從的一個偉大的、雖然還沒有完全發展的模範。這個劇變的發生是正當希臘的“自然法”理論被適用于羅馬的“所有
家共有法律”的實踐中的時期。
所謂“自然法”(jus naturale)只是從一個特別理論的角度來看的“萬民法”或“際法”。法學專家阿爾比安曾經以一個法學家所特有的辯別的癖好,企圖把它們加以區別,但結果沒有成功。根據有更高權威的該雅士的言論,以及前面從“法學教典”中所摘引的部分,使我們毫不懷疑,這些用語在實際上是可以通用的。它們之間的差別完全是曆史的,在本質上,它們之間不可能有什麼區別。“萬民法”或“所有
家共有法律”與“
際法”之間的混淆不清,完全是現代的,這幾乎是不必加以說明的。
際法的古典用語是“使節法”(jus feciale)或談判與外交的法律。但是毫無疑問,“萬民法”的含義不明對于獨立
家之間的關系應由自然法來管理這一個現代理論的産生曾經起過很大的作用。
我們有必要研究一下希臘的自然和自然法律的兩個概念。gσι這個字在拉丁文中是natura,在英文中是nature,它的含義毫無疑問原來是指物質宇宙,但這個物質宇宙是從完全另外一個角度來領會的,由于我們的智力與當時的智力有著距離,這一個角度,在現代語言中,就不很容易加以說明。
自然指的是物質世界,是某種原始元素或規律的結果。最古的希臘哲學家習慣把宇宙結構解釋爲某種單一原則的表現,這種原則,他們有不同的看法,認爲是運動、是強力、是火、是氣、是生殖。“自然”的最簡單和最古遠的意義,正就是從作爲一條原則表現的角度來看的物質宇宙。此後,後期希臘各學派回到了希臘最偉大知識分子當時迷失的道路上,他們在“自然”的概念中,在物質世界上加上了一個道德世界。
他們把這個名詞的範圍加以擴展,使它不僅包括了有形的宇宙,並且包括了人類的思想、慣例和希望。這裏,像以前一樣,他們所理解的自然不僅僅是人類的社會的道德現象,而且是那些被認爲可以分解爲某種一般的和簡單的規律的現象。
猶如最古的希臘理論家所假定的機會的嘲弄使物質宇宙從其簡單的原始形式變成爲現今的龐雜狀態,他們的聰明的後裔幻想著,倘若不是湊巧的意外人類很可能會使其自己生活于較簡單的行動規律和一種比較平靜的生活中。按照自然而生活,曾被認爲是人類生存的目的,並且是最優秀的人必須要達到的目的。按照自然而生活,是解粗俗人民的混亂習慣和粗野放縱而達到較高級的行爲規律,這些規律只有有志者通過克己和自製才能加以遵守。盡人皆知,這個命題——
按照自然而生活——是著名的斯多葛派(stoic)哲學哲理的總和。在希臘被征服後,這種哲學在羅馬社會中立刻有了長足的發展。它對于有權勢的階級有著自然的魔力,這個階級的人們至少在理論上還墨守著古代意大利民族的簡單習慣,不願意使自己屈從于新的外來的風俗習慣。他們于是立即開始愛好斯多葛派關于按照自然而生活的訓戒。當時由于對世界的掠奪,由于各地最奢侈民族的榜樣,羅馬城中充滿了蕩佚荒婬,這種愛好,相比之下,益加可喜,我並且要說,益加可以尊貴。縱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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