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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而上學》第14卷

第2小節
亞裏士多德作品

  [續形而上學第14卷上一小節]  有些人列敘與“元一”共爲作用的要素是“未定之兩”,並以此責難“不等”之說引起迷惑,其所持理由可謂充分;可是他們雖因此得以解除以“不等”爲關系,以“關系”爲要素所由引起的疑難,但這些思想家們用那些要素來製作數,無論這是意式數或是數學數,還得于其它方面遭遇一樣的誹議。

  許多原因使他們導向這樣的解釋,尤其是他們措置疑難的方式太古老了。他們認爲若不違離而且否定巴門尼德的名言,一切現存事物均應爲“元一”,亦即“絕對實是”。

  “非是永不會被證明其存在爲實是”他們認爲事物若確乎不止于“一”,這就必須證明非是爲是;因爲只有這樣,諸事物才能由“實是”與“另一些事物”組合而成“多”。

  但,第一,實是若具有多項命意(因爲這有時是本ti,有時指某一素質,有時指某一量,又有時指其它的範疇),而非是若被假定爲不存在,則一切現存事物所成之一將是什麼一類的“一”?是否以諸本ti爲一,或以諸演變和相似的其它範疇爲一,或各範疇合而爲一——這樣,“這個”與“如此”,與“這麼多”以及其它諸範疇,凡指稱某一級實是的,悉歸于“一”?但這正奇怪或竟是不可能的,世上出現了單獨的一物〈非是〉竟就帶出了這麼多的部分,其一部分爲一個現存的“這個那個”,又一部分爲一個“如此如彼”,又一部分爲一個“那麼大小”,又一部分爲一個“此chuchu”。

  第二,事物究竟由那一類的“非是與是”來組成?因爲跟著“是”一樣“非是”也有多項命意;“不是人”意指不是其一本ti,“非直”意指某素質之非是,“非三肘長”意指某一量度之非是。于是那一類的“是與非是”之結合才使事物得成衆多?這一思想家以之與“是”相結合而使現存事物得其衆多xing之“非是”爲虛假與虛假xing。這就象幾何學家將“不是一尺長”假定爲一尺長,而舉稱這就是我們必須將一些虛假作成爲假定的理由。幾何學家既不以任何虛假事物爲假定(因爲前提與推斷不相及),事物所由創成或化人的“非是”也不是這樣命意。但因“非是”在諸範疇中爲例便各有不同,而且除此之外,虛假與潛能均屬“非是”創造實際出于潛在xing的非是;人由非人而潛在地是人者生成,白由非白而潛在地是白者生成,至于所生成者爲一爲多殊無與乎非是。

  明白地,問題在于其命意爲本ti之實是怎樣成爲多;因爲創成的數與線與ti,原就有許多。可是這正奇怪,于實是之爲“什麼”就可以專要考詢其安得成多,卻不考詢實是之爲質爲量者又安得成多。當然“未定之兩”或“大與小”不會是白有兩種,或se,味有多種,形狀有多種的原因;若說這些也出于“未定之兩”或“大與小”,那麼se、味等也將成爲數與單位了。但,他們若研究到其它這些範疇,也就可以明白本ti的衆多xing之原因何在了;各範疇諸實是的衆多xing之原因,正是這相同的或可相比擬的事物。在尋取實是與元一的對反以便由此對反和實是與元一共同生成事物,他們進入相同的迷途而指向于那個相關詞項(即“不等”),“關系”並非實是與元一的對成,也不是它們的否定,而只是象本ti與素質一樣,爲實是之一個類別。他們應該詢問這一問題,何以相關詞項有許多而不止一個。照說,他們已研究到何以在第一個1〈原一〉之外還有許多1,卻並不進而考詢在這“不等”之外另有許多“不等”。然而他們迳就應用了這許多“不等”而常說著大與小,多與少(由此製數),長與短(由此製線),闊與狹(由此製面),深與淺(由此製ti);他們還說著很多種類的關系詞。這些關系事物的衆多xing又由何而來呢?

  于是,在我們來說,這必須爲每一有所是的事物預擬其各有所潛在;持有了這樣主張的人還須宣稱那個潛在地是一個“這個”,也潛在地是一個本ti的,卻並不由本身而成爲實是——例如說這是“那個關系”(猶如說“那個質”),這既非潛在地爲元一或實是,也不是元一與實是的否定,而僅是諸是中的一是。照我們已說過的意見,他若要考詢實是之何以有許多,不必更考詢同範疇中實是之成多——何以有許多本ti,何以有許多素質——他應該考詢全部的實是何以有許多;

  有些實是爲諸本ti,有些爲諸演變;有些爲諸關系。在本ti以外各範疇,還有另一問題涵存于衆多xing中。因爲其它範疇不能tuo離諸本ti,正因爲它們的底層爲多,所以質與量也成爲多;于每一級實是這就該具有某一些物質;只是這物質不能tuo離本ti。如果不將一事物看作一個“個ti”又看作一般xing格,這可能在各個個別本ti上解釋明白“個ti”之何以成多。諸本ti何以不止是一而確乎爲多,從這問題上所引起的困惑就在這裏。

  但,又,個ti與量若有所不同,我們還沒有知道現存事物如何成多以及爲何成多,他們只說了量是怎麼的多。因爲一切“數”意指于量,一除了作爲計量,或在量上爲不可區分以外,其義亦爲數。于是,假如那個量與“什麼”〈本ti〉各不相同,誰也還沒有把那個“什麼”何由成多與如何成多的問題向我們交代清楚;而若說那個“什麼”與量相同,那麼他又得面對許多不符事實之chu了。

  關于數,他們也可以把注意力放到這問題上,相信了這些是存在的,這有何價值。對于信奉意式的人,這提供了對某些種類現存事物的原因,因爲每一數均爲一意式,意式總是別事物成爲實是之原因;讓他們據有這樣的假設。但因有鑒于意式論內涵的違礙之外而並不執持意式的人(所以他並不以意式論數),他所討論的只是數學之數;我們又何必相信他的陳述而承認意式數的存在,這樣的數對于別的事物又有什麼作用?說這樣的數存在的人,既未主張這是任何事物的原因,我們確也未觀察到它曾是任何事物的原因(他甯說這是一個只爲自己而存在的獨立實是);至于算術家的諸定理,則我們前曾說過,即便應用于可感覺事物也全部合適。

章三

  至于那些人設想了意式之存在,並照他們的假定以意式爲數——由于tuo離實例而抽象設詞的方法——他們假定了各普遍詞項的一致xing,進而解釋數之必須存在。可是,他們的理由既不充實亦非可能,人們必不因爲這些理由而相信數之存在爲獨立實是。再者,畢達哥拉斯學派看到許多可感覺事物具有數的屬xing,便設想實事實物均爲數,——不是說事物可用數來爲之計算,而說事物就是數所組成。其故何在?在樂律,在天ti,在其它事物上均見有數的屬xing。那些說只有數學之數存在的人,照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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