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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22章 混雜的情狀(mixed modes)

洛克作品

  1 什麼是混雜的情狀——在前幾章中,我們已經論述過·簡·單·的·情·狀,並且在重要的觀念方面,舉了一些例證,指明它們有什麼本質,並且我們怎樣得到它們。現在我們可以進一步來考察所謂·混·雜·的·情·狀。我們所說的義務、酩醉、謊言等等,都是所謂複雜的觀念。這些觀念因爲是由各種差異的簡單觀念所形成的,所以我叫它們做混雜的情狀,以別于那些由同類的簡單觀念所形成的較簡單的情狀。這些混雜的情狀,亦是由簡單觀念集合成的,那些簡單觀念,我們並不能認它們是恒久存在的真正事物底特殊標記,它們乃是一些散亂獨立的觀念,只是爲人心所合攏,因而和複雜的實ti觀念是有分別的。

  2 它們是由人心所形成的——經驗已經昭示我們,人心在其簡單的觀念方面,完全是被動的,而且那些觀念全是憑感覺或反省由各種事物底存在和作用所得來的。但是我們如果仔細一考察此chu所說的那些名爲混雜情狀的等等觀念,則我們會看到,它們底來源,完全與前不同。在形成這些集合ti時,人心往往要施用一種自動的能力,因爲人心一得到簡單觀念以後,它就會把它們組合在一塊,形成各種差異的複雜觀念,並不考察它們在自然中是否如此在一塊存在。而這類觀念之所以稱爲·意·念(notion),在我看來,就是由于這種緣故,因爲它們底原始的,恒常的存在,多半是在人底思想中,而不是在實在的事物中。而且要形成這類觀念,人心只要把它們底各部分合攏起來,使它們在理解中,自相符合,就算了事,我們並不必過問,它們是否有真實的存在。自然我亦承認,它們底一些觀念是由觀察得來的,而且一些簡單觀念底複合的存在亦是正如理解中所見的那樣。就如僞善(hypocrisy)觀念,原來亦可起因于人底觀察,因爲我們會看到,人們本沒有好xing質,有時卻偏裝作有好xing質。不過在另一方面,人心在形成這個觀念時,有時亦並不必要有任何模型,以資參考。因爲我們分明看到,在社會和語言開始之初,有些複雜的觀念(它們是跟著人類的組織來的),在未存在于別chu的時候,已經存在于心中,到後來才有了許多名詞來代表這些複雜的觀念,因此,那些觀念底形成,是在它們所代表的那些組合以前的。

  3 有時它們是在人們解釋它們底名稱時生起的——現在的語言已經十分複雜,代表那些組合的文字亦很多。這類複雜觀念底生起,往往是由于我們解釋代表它們的那些名詞來的。因爲它們既是由一群簡單的觀念所形成的,因此,它們可以借著代表那些簡單觀念的名詞,使了解那些名詞的人,亦了解了它們。事物底真正存在縱然不曾把那些簡單觀念底複雜組合呈現于他底心中,他亦可以得到那些觀念。就如·渎·聖(sacrilege)和·謀·殺(murder)這兩個複雜觀念,你只要把這些名詞所代表的簡單觀念,給人列數出來,則他雖然不見人犯了這兩層罪,他亦會得到這些觀念。

  4 一個名稱可以把混雜情狀底各部分系屬于一個觀念上——每一個混雜的情狀,既是由許多獨立的簡單的觀念所形成的,因此,我們似乎可以合理地問說,它如何能得到統一xing,並且爲什麼恰好某種集合ti正能産生一個觀念?因爲那種組合原來並不是常存在于自然中的。要答複這個問題,則我可以說,那種情狀所以能得到統一xing,顯然是因爲人心底作用把那些簡單的觀念合攏在一塊,把它們當成是那些部分組合成的一個複雜觀念。至于這種組合底標記,則是那個合ti底名稱,而且這個名稱正可以說是完成了那種組合。因爲人們往往只以各種名稱來解說各種獨立的混雜情狀,而且只讓有名稱的各種集合ti來形成複雜的觀念,至于無名稱的一些簡單觀念的集ti,很少被看成是一個複雜的觀念。因此,“殺”“一個”“老”“人”,雖然在自然中亦可以聯合成一個複雜的觀念,就如“殺”“一個人”底“父qin”一樣;可是前者因爲沒有名稱來明確地代表它,後者因爲有“弑qin”(parricide)一名來表示它,因此,前者就不是一個特殊的複雜觀念,而且亦不是一種特殊的行動,它仍同殺一個青年人或殺別的人一樣。

  5 形成混雜情狀的原因——我們如果再稍進一步來追問,人們爲什麼要把某些簡單觀念底集合ti做成獨立的而且可以說是固定的情狀,同時又忽略了那些在自然中本亦可以形成獨立觀念的各種集合ti,那我們就會看到,這正是言語底功用所在。人們因爲要想借語言把自己底思想標志出來,並且要以可能的速度把自己底思想傳達出去,因此,各種觀念底集合ti,如果是日常談話所用的,則人們便把它們形成複雜的情狀,而以一些名稱給以它們。至于人們所不常用的集合ti,則人們便任其松散,而不以名稱來連系它們。在這種情形下,人們甯願意用表示種種觀念的種種名稱,來列舉那些觀念,亦不願意增加了複雜觀念底數目,使名目紛歧、記憶受累,因爲這些觀念,本來不是人們所常用的。

  6 爲什麼某種言語中的文字,不能在別種言語中,找到它們底相稱字眼——這就指示給我們,在每一種語言中,爲什麼常有一些特殊的文字,不能以別的語言中單獨的一個字翻譯出來。因爲一個民族底風尚、習俗、儀節,使某些觀念底組合在此一種語言中成了習用的,和必要的,因此,人們自然要用一些名稱附加在它們上邊,使人們在日常談話中,避免來回周折。因此,那些集合ti在他們心中就成了一些獨立的複雜觀念。可是這些觀念,在別的民族或者是全無用的,而且甚至于想亦沒有想到。就如希臘人的·貝·殼·放·逐(ostracism),和羅馬人的·公·敵·宣·告(proscription),在別的語言中,便找不出精確的對應字來。因爲它們所代表的複雜觀念,是不曾存在于別的民族底人心中的。因爲他們如果沒有那種習俗,則他們便沒有那一類行動底觀念,因此,人們便不需用那一類觀念底集合ti,便不用那些名詞來連合它們;因此,在別的guo家,它們並沒有相當的名稱。

  7 語言是可以變化的——由此我們亦可以看到,各種語言爲什麼經常變化,采用了新的名詞,而抛棄了舊的名詞。習俗和意見變化以後,引起了新的觀念組合;這些組合既是日常想到,日常談到的,因此,我們便從新的名稱附加在它們上邊,使它們成了新的複合情狀,以避免冗長的敘述。人們如果肯試一試,把·責·斥(repri-eve)和·求·訴(appeal)二詞所代表的各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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