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第28章 別的一些關系上一小節]我看來,人們判斷行爲的邪正時所常依據的那些法律,可以分爲三種:一爲·神·法(divine law)、二爲·民·法(civil law)、三爲·輿·論·法(thelaw of opinion or reputation)。借著人們同第一種法律底關系,我們可以判斷他們底行動是罪惡還是職責;借著第二種法律,我們可以判斷自己底行動是犯法的還是無罪的;借著第三種法律,他們可以判斷自己底行動是德行還是壞行。
8 神法是罪孽和職責底尺度——第一種神法就是指上帝給人類行動所建立的那些法律而言。這種法律有時是爲自然底光亮所發布的,有時是爲默示底呼聲所發布的。我想人人都不會野蠻不文,竟然否認,上帝已經給了人們一種規則來約束他們底行動。“他”確乎有權力這樣行事;我們都是他所造的。他有慈悲和智慧來指導我們底行動向著最好的方向進行,他並且有權力以來世永久而無限的賞罰,強製其規則底實行;因爲任何人亦不能使我們逃出他底手掌以外。這就是試驗道德邪正的唯一真正的試金石,而且人們所以能判斷他們底行動在道德上是大善,還是大惡,亦就是因爲他們把自己底行動同這個法律相比。那就是說,他們要看看,那些行動是罪惡還是職責,是能使他們從全能者手中得到幸福,還是得到苦難。
9 民法是犯罪和無罪底尺度——第二,所謂·民·法就是家所製定的規則,用以支配人民行動的。人們亦可以依據這種規則,來比較他們底行動,並且判斷它們犯罪與否。這種法律是人人所不忽略的,因爲強製實行這種法律的那些賞罰是如影隨形的,是在權力所有者底掌握以內的。因爲
家有能力來保護服從其法律的那些人底生命、自由和財産,並且能剝奪破壞其法律的那些人底生命、自由和財産——就是說能刑罰那些犯法的行動。
哲學的法律是德或壞行底尺度——第三就是所謂·輿·論·法。所謂德行或壞行就其普通含義來講,是指那些本
爲是或爲非的各種行爲而言。我們如果那樣正確地應用它們,則它們在那種範圍內,便契合于上述的神法。但是不論人們底假設合理與否,而我們依然看到,“德行”和“壞行”這兩個名詞在應用于特殊的各種例證時,它們所指的那些行動只是各
家所贊美的,或各社會所譏毀的那些行動。我們亦正不必驚異,人們到
要叫他們所稱贊的那些行動爲德行,並且要叫他們所懲責的那些行動爲壞行,因爲他們如以爲自身所鄙棄的行動是合理的,以爲他們所不加罰的那些行動是錯誤的,他們就不免自相矛盾了。因此,嘉賞或不悅、稱贊或懲責,就是決定一般所謂德行或環行的一種尺度。這些稱、譏、毀、譽,借著人類底秘密的同意,在各種人類社會中、種族中、團
中,便建立起一種尺度來,使人們按照當地的判斷、格言和風尚,來毀譽各種行動。因爲人們在聯合成爲政治團
以後,雖然自行恬退,把自己底一切力量讓公家來
理,而且在法律所許可的範圍以外,不准向其同胞來利用自己底暴力,可是他們仍然有能力來稱譏、來毀譽與他們相
的那些人們底行動。因此,他們借這種贊賞和不悅,便在人類中建立起所謂德行和壞行來。
11 任何人一加思考就會看到德行和壞行通常是以毀譽爲公共尺度的,因爲他會明白,在此所認爲壞行的,在彼
或者會被認爲是德行(或至少亦不是壞行),可是不論麼什地方,德行和稱贊、壞行和懲責,總是相稱的。不論什麼地方,德
總被人認爲是可稱贊的,而且只有能得公共贊美的那些行動,才能被稱爲德行。德
和稱贊是十分相關的,因此,人們往往以同一名稱稱它們。維琪兒(virgil)說:“稱贊就是它(德
)底獎品”(suntsua prnmia laudi)。西塞羅(cicero)亦說,“自然中最可寶貴的莫如忠實、稱贊、尊嚴和光榮。(而且他說,忠實、稱贊、尊嚴和光榮亦正是同一事物底各種名稱)。”〔nihilhabet natura prnstantius quàm hone--statom,quàm iaudem,quàm diguitatm,quàm decus.(塔斯庫蘭論難,第2卷)〕這雖是異教哲學家底言語,可是他們委實知道他們底德行意念和壞行意念是由什麼成立的。人類底脾胃、教育、風尚、格言和利益,因有種種不同,所以此地所稱贊的,在彼
或者不免于受責難,因此,社會如不同,則德行和壞行或者會易地而
。不過在大
說來,它們大部分到
仍是一律的。因爲要以重視和名譽來鼓勵于已有益的事,要從責難和藐視來锉抑于已有害的事,那是最自然不過的,因此,我們正不必驚異,在任何地方,重視和輕視、德行和壞行,大部分都和上帝法律所立的那個不變的是非規則相應合。因爲只有服從上帝所定的法律,才能直接明顯地來獲得,來助進人類底普遍幸福,而且要忽略這些法律,亦會招來極大的不幸和紛擾。因此,人們如果還有知識,還有理
,還要顧慮他們時常關切的自己底利益,則他們所稱贊的、所責難的,往往是真值得稱贊,真值得責難的,而且他們在這方面,並不至于有了普遍的錯誤。人們縱然在實行上違反了這個規則,他們底稱贊亦不會錯誤了。人們縱然敗壞不堪,而在他人犯了他們所犯的那些過錯時,亦不至于不會加以鄙棄。因此,縱然風俗敗壞了自然法底真正界線,德行和壞行底規則,亦不至于消滅了。因此,甚至于受了靈感的聖徒亦敢求訴于社會的名譽,說:“有好名譽的就是可愛的、能得人稱贊的、就是有德
的。”(“新約全書”,腓立比書4章,8節)
12 獎勵和不信任就是強製實行這個法律的兩種力量——人們或者以爲我在這裏已經忘掉自己底法律意念,因爲我認人類判斷德行和壞行時所依據的那種法律,只是無力創造法律的一些私人底同意,尤其因爲那些人並沒有強行法律的那種能力——這正是法律底必需條件。不過我想,人如果以爲獎贊和貶抑不足以成爲很強的動機,不足以使人適應同他們往來的那些人底規則和意見,則他似乎很不熟習人類底天或曆史。他如果一留心觀察,就會看到,人類大部分縱不以這種風尚法爲規製自己行爲的唯一法律,亦以它爲主要的法律。因此,有些人們雖在其侪輩間保持令譽,可是並不稍留心于上帝底法律或官吏底法律。破壞了上帝底法律,雖然會遭到刑罰,可是有些人,或者大多數,並不認真反省這回事;至于那些能反省的人,則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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