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第32章 真實的和虛妄的觀念上一小節]。因爲在實中(尤其是任何語言中普通而非假借的那些名稱所指的那些實
),有一些可感的
質,通常可以區分它們,而且人們只要在用字時稍爲留心一些就不至于把各種名稱應用在不相幹的實
上。不過在混雜的情狀中,我們是十分不確定的,因爲我們很不容易決定各種行動是否是正義、殘忍、慷慨和
費。因此,我們底觀念如果參照于別人以同一名稱所稱的那些觀念,則它們或者是錯誤的。因爲我們以正義一詞所表示的自心中那個觀念,或者應該有別的名稱。
11 這些觀念至少亦是容易被人認爲虛妄的——不論我們底混雜情狀底觀念是否較別的觀念易于違反了別人以同一名稱所標記的那些觀念,而我們依然分明知道,人們常認這一類的虛妄認識多半仍發生在我們底混雜情狀方面,而少發生在別的方面。你如果以爲一個人底正義觀念、感恩觀念、或光榮觀念是虛妄的,則那亦沒有別的原因,只是因爲他底觀念同別人用同一名稱所標記的那些觀念不相符合。
12 這種情形底原因,我認爲是這樣的。抽象的混雜情狀底觀念,只是由人自願地所集合的一些簡單的觀念,因此,每一種情狀底本質都只是由人所形成的。不過我們對于這個本質,在任何地方亦沒有別的明顯的標准,所有的只是名稱本身,或那個名稱底定義。因此,我們就沒有外界的標准,以來衡量這些混雜情狀底觀念,並且使這些觀念契合于那個標准。我們所僅有的標准,只是能恰當地應用這些名稱的那些人心中所有的觀念。我們底觀念之爲真、爲假,亦就是看它們能否契合這些人底觀念而定。關于各種觀念在名稱方面的真、假問題,我們底話亦就止于此了。
13 各種觀念若以實在的存在爲標准,則除了實觀念以外,都不是虛妄的。第一點,簡單的觀念在此種意義下,都不是虛妄的。第二點,我們觀念底爲真、爲假,如果以事物底真正存在爲參考、爲標准,則除了複雜的實
觀念以外,都不是虛妄的。
14 第一點,在這種意義下,簡單觀念不是虛妄的——
第一點,我們底簡單觀念是我們憑天賦能力所接受的一些知覺,而且這些知覺亦是外界事物依其天賦的能力,根據確立的法則和途徑給我們所産生的(這些法則是合乎上帝底仁慈和智慧的,雖然我們不知道上帝底這些品德)。因爲這種原故,這些觀念底真實就在于它們給我們所産生的那些現象,因爲那些現象必然符合于外物中所寓的那些能力,否則它們不會産生出來。這些觀念既和這些能力相應合,因此,它們就實在是真正的觀念。人心縱然認這些觀念是在事物自身(我相信人大半如此),它們亦仍不會錯誤。因爲大智的上帝既然把它們做爲區分事物的標記,使我們由此分辯各種事物,並且在需要時,任意選擇它們,因此,不論我們以爲藍底觀念是在紫羅蘭以內,或是在人心中,都不能變更簡單觀念底本質。我們縱然以爲紫羅蘭本身只有一種能力,可以借其各部分底組織,在某種情形下,反射光底各部分,以産生出藍底觀念來:我們底簡單觀念底本質仍未變更。因爲那個物
中那種組織,既然借其尋常的,有規則的作用,前後一律地給我們産生出同一的藍底觀念來,因此,我們就可以平視覺所見的那種顔
,把那種物象同別的物象分辯出來——不論那種能分辯的標記真是紫羅蘭中各部分底特殊組織,或就是能爲我們觀念底精確原型的那種顔
本身。這種現象不論是實在的顔
,或是能給我們産生那個觀念的一種特殊組織,我們都一樣可以叫它爲藍。因爲藍這一名只表示我們眼官在紫羅蘭中所見的那種區分的標記,至于“藍”由何成立,則這個問題不是我們這些才具所能清晰地知曉的,而且我們縱然有才具來了解這一層,那或者對我們亦沒有什麼用
。
15 此一人底藍觀念縱然和另一人底不同,亦無關系——我們底器官組織縱然不同,同一物象縱然在同時能在各人心中産生出不同的觀念來;就如紫羅蘭在經過眼官後在此人心中所生的觀念,正等于彼人心中金簪花底觀念(或反轉來說亦是一樣)。縱然如此,人們亦不能說我們底簡單觀念會虛妄了。(這一點是無從知道的,因爲此一人底心並不能進于另一人底
內,看看那些器官所生的現象是什麼樣的。)我們底觀念和其名稱並不因此稍爲紛亂,或者稍爲虛妄。因爲凡有紫羅蘭組織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恒常地産生他所謂“藍”的那個觀念;凡有金簪花組織的一切東西都可以恒常地産生他所謂“黃”的那個觀念;因此,那些現象不論在他心中是什麼樣的,他總可以有規則地按照那些現象,來分別那些事物,以合他底用途;他總可以了解並表示“藍”、“黃”二名所標記的那兩層分別,一如他心中所有的那兩種花底現象或觀念,是同別人心中的觀念一樣。不過我猜想,任何物象在各人心中所産生的可感的觀念,大部分是相近的,而且相似的程度,不易使人分辯其差異。對于這個意見,我倒有許多理由可提出來。不過這既然不是我現在的職務,因此,我就不再以此一層麻煩讀者了。不過我仍可以告他說,相反的假設,縱然可以證明,亦並不能助進我們底知識、調理我們底生活。因此,我們就不必費心來考察它。
16 第一點,在這種意義下,簡單的觀念不是虛妄的——
由以前關于簡單觀念所說的一切話看來,我想我們可以分明看到,我們底一切簡單觀念,在與外界存在的事物相參照時,都不能是虛妄的,因爲這些現象(或人心中的知覺)所以能成爲真實的,只是因爲它們能契合于産生它們的那些外物底能力,而且事實上,它們在心中亦各各契合于産生(由我們底感官)它們的那些能力,而且它們亦就只表象著那種能力,因此,它們若與這些原型相參照,一定不能是虛妄的。藍或黃、甜或苦,從不能成爲虛妄的觀念,因爲人心中這些知覺正是本來的樣子,正是和受了帝命産生它們的那些能力相應合的;因此,它們真是本來的面目,真合于造物者底意旨。真的,說到各種名稱,它們仍是易于誤用的。不過這方面的誤用並不能使觀念成了虛妄的,這個正如不通英文的人,呼紫爲紅似的。
17 第二點,各種情狀是不能虛妄的——第二點,我們底複雜的情狀觀念,在與任何真實存在的事物“本質”相參照時,並不能成爲虛妄的。因爲任何複雜的情狀觀念,都不同任何實在的,由自然所形成的“模型”相參照,因此,它所包含的觀念,有多少就是多少,它所表象的觀念底複合,亦就是限于那個複合
。比如有一人,論財産、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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