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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2章 人心中沒有天賦的原則

第3小節
洛克作品

  [續人類理解論第2章 人心中沒有天賦的原則上一小節]xing的時候,那亦不能證明它們是天賦的。這種辯論方法之爲輕浮,正同這個假設之爲錯誤是一樣的。因爲理xing這種心理能力既然屬于另一個範疇,則你憑著什麼論理方法,只因爲理xing起始動作時,我們能開始同意于一個意念,就說那個意念是自然原始在人心本質中所印入的呢?如果你只因爲人們同意這些公理的時候,亦正是他們開始運用理xing的時候,就說這些公理是天賦的,那麼,我們如果假定人們開始運用語言的時候,亦正是開始同意這些公理的時候(這個時候亦正可以說是人們開始運用理xing的時候),則我們亦可以根據語言底開始運用,來證明這些公理是天賦的了。因此,我雖然可以同主張天賦原則的人們一樣承認,人心在不能運用理xing時,便不知道這些普遍的,自明的公理,可是我仍然否認,人們在開始運用理xing的時候,恰好正是開始注意這些公理的時候;而且我縱然退一步來承認,兩個時間恰乎相等,我亦不承認這個就能證明這些公理是天賦的。因此,我們如果說,“人類在能運用理xing時,就能承認這些公理,”則這個命題所僅有的真實意義只不過是說,有了推理的能力,我們才可以逐漸地與日俱進地,來形成抽象的觀念,並且來了解概括的名詞,因此,兒童們往往不能先得到那些普遍的觀念,不能先學得代表觀念的那些名詞,一直等他們在較熟悉較特殊的觀念上,把自己底理xing運用了好久,人們才能認他們可以理解推理的談論。如果你所以說,“人類在能運用理xing時就能同意這些公理,”乃是因爲這條命題有別的意義,那麼,我請你把那個意義指示出來好了;至少你亦得在這種意義下,或在別的意義下,來給我指示出,這個命題如何能證明這些公理是天賦的。

  15 人心得到各種真理時所由的步驟——感官在一起初就納入一些特殊的觀念來,以裝備尚在空虛的那個小室。人心漸漸同它們有的相熟悉了,于是便把它們保存在記憶中,,給它們定了名稱。隨後,人心又可以進一步,來把那些觀念抽象化了,漸漸會運用概括的名詞。借著這個方式人心便儲備了各種觀念和語言,並且在這些材料上,來運用它底推理能力;這些能促動理xing的各種材料愈加增長,則理xing底運用亦日益明顯。不過概括觀念的獲得及概括言語底應用,雖然常和理xing在一塊生長,可是這個亦萬不能證明它們是天賦的。

  我自然承認,人們對一些真理所有的知識是很早就存在于心中的,不過那種存在的方式仍然指明那些真理不是天賦的。因爲我們稍一觀察,就會發現,人心所從事的,仍是後得的觀念,不是天賦的觀念。它所從事的那些觀念,仍是由外物所印入的,因爲那些外物最初就在兒童們底感官上千反萬複印了各種印象。人心大概是在一能運用記憶時在一能保留並且知覺清晰的觀念時,或者在這樣所得的各種觀念中,就能發現出,它們有些是相契的,有些是相差的。不論人心是否是在有了記憶以後,才能有這種分別,我們依然確知,在語言底運用以前,在開始所謂理xing底運用以前,這種分別是早已有了的。因爲兒童們在不能說話時,已經確知甜覺和苦覺的分別(就是說甜不是苦),正如他們後來會說話時,知道艾草和甜梅不是同一事物一樣。

  16 一個嬰兒如果還不會數七,並且還沒有得到“相等”這個名詞及其觀念,則他便不知道三加四等于七。不過在他會數七以後,在他知道相等觀念以後,則你如果解釋起這些字(三加四等于七)來,他就會立刻同意那個命題,或者不如說是了然那個命題底真實。不過他現在所以能一直同意,並不是因爲那個命題是一個天賦的真理,而他一向所以缺乏這種同意,亦不是因爲他不能運用理xing。他在自己心中,一確立這些名詞所代表的清晰觀念,這個命題所包含的真理便立刻呈露給他,他在這裏所以得知那個命題底真實,亦正同他以前所以得知棍杆不是櫻桃時,所有的根據和方法一樣。

  而他以後所以能知道“一件事物同時不能存在而又不存在”,亦是本著同樣根據和方法。這一點我們將在以後加以詳細發揮。因此,人如果不具有那些公理中所含的那些概括的觀念,如果不知道代表觀念的那些概括名詞底意義,如果不能把名詞所代表的觀念在心中加以聯絡,則他便不能同意于那些公理;因爲那些公理同其所含的名詞和觀念,亦同耗子觀念和鼬鼠觀念一樣,都是待時間和觀察才能使他熟悉的。在熟悉了這些以後,他如果一有機會來把那些觀念在心中加以聯絡,並且按照那個命題底含義,看看它們是否相契或不相契,則他便有能力來知道這些公理所含的真實。因此,一個人所以知道十八加十九等于三十七,則他所根據的自明之理(sele-evidence)亦同他知道一加二等于三時所根據的一樣。而一個兒童所以不能如成人立刻知道這條命題,並不是因爲他缺乏理xing底運用,乃是因爲“十八”、“十九”——和“三十七”三個數字所代表的觀念,不能如“一”、“二”、“三”三個數字所代表的觀念,那樣容易獲得。

  17 人們在一提出公理、一了解公理以後,雖然就能同意那些公理,那亦不能證明它們是天賦的——人們雖然說,人類在能運用理xing時所發生的普遍同意,就能證明有天賦的公理,可是這種遁辭是不能成功的,而且根據這種遁辭說來,則所假設的天賦公理,同後來學得的其他公理,便無所分別。因此,人們就又另想方法,仍然努力來給所謂公理找尋一種普遍的同意;他們說,這些公理·一·經·提·出,這些公理所含的名詞一被人了解,人們便會·同·意它們,這就足以證明人們底普遍同意。他們看到,一切人類,甚至于兒童,在一聽到,一了解那些名詞以後,就能同意,因此,他們就想,那些公理是天賦的。因爲人類在一了解了這些文字以後,既然都會承認這些命題是分明的真理,因此,他們就推斷說,這些命題是原來就在理解中貯蓄著的,而且人心不用任何教導,在它們一提出以後,就能允准它們,同意它們,而且從此以後,亦不再懷疑它們。

  18 如果那種同意是“天賦”底標記,則所謂“一加二等于三”、“甜不是苦”等等成千上萬的相似命題,都可以說是天賦的——要答複這個意見,則我可以請問,“在一聽到、一了解一個命題以後,所發生的那種直接同意,是不是可以做爲天賦原則底一個確定的標記?”如果它不是,則他們要根據普遍的同意來證明那些命題是天賦的,那是徒勞的。如果它是“天賦”底標記,則他們應該把一聽以後,就能引起同意的那些命題都認爲是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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