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們底知識有關于我們底觀念——人心在一切思想中、推論中,除了自己底觀念而外,既然沒有別的直接的對象,可以供它來思維,因此,我們可以斷言,我們底知識只有關于觀念。
2 所謂知識,就是人心對兩個觀念底契合或矛盾所生的一種知覺——因此,在我看來,所謂知識不是別的,只是人心對任何觀念間的聯絡和契合,或矛盾和相違而生的一種知覺。知識只成立于這種知覺。一有這種知覺,就有知識,沒有這種知覺,則我們只可以想象、猜度或信仰,而卻不能得到什麼知識。我們所以知道,白不是黑,不是因爲我們知覺到這兩個觀念不相契合麼?我們所以確乎不疑地相信“三角形三內角之和等于兩直角”的這個解證,不是因爲我們知覺到,三角形底三角必然等于兩直角而不能有所變化麼?
3 這種契合可以分爲四層——要進一步來了解這種契合或不契合是由何成立的,則我們可以把它歸爲四種。(一)
·同·一·或·差·異·
,(二)·關·系,(三)·共·存或·必·然·的·聯·系,(四)·實·在·的·存·在。
4 第一,論同一或差異
——第一,我們可以先論究第一類契合或相違——就是所謂·同·一·
和·差·異
。人心在發生任何意見或觀念時,它底第一步動作,就在知覺它底各個觀念,並且在所知覺的範圍內,來認識各個觀念底自相,和其差異
——就是說這一個不是那一個。這種作用是在所必需的,離了它,則根本無所謂知識、推論、想象和清晰的思想。借著這種作用,人心就明白無誤地知覺到各個觀念都與自身相符,都各有其自相,同時又可以知覺到,各個清晰的觀念是互不相符的,就是說,這一個並不是那一個。它這種作用,並不用什麼辛苦、勞力和演繹,它在初看之下,就可以憑其自然的知覺能力和分辯能力,發生這種作用。學者們雖然把這一層歸納成一些概括的規則,說,凡·存·在·者·存·在,而且·同·一·事·物·不·能·同·時·存·在,·而·又·不·存·在,可是這些規則,在我們需要反省時,雖然可以隨時應用于一切情節,但是這種能力起初一定是運用在特殊的觀念上邊的。一個人心中一有了“白”、“圓”等觀念,他立刻就會無誤地知道,這些觀念就是這些觀念,而不是“紅”、“方”等別的觀念,他在以前不知道那個概括規則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得這一層十分明白,十分確定,因此,世界上任何公理,任何命題亦不能使他知道得更爲明白,更爲確定。這是人心在其觀念之間所發現的第一種契合或相違,而且這種契合是它一看之下就知道的。在這方面,我們如果有任何懷疑,那永遠只發生于名稱方面,而不發生于觀念本身方面,因爲人心中只要一發生了各種觀念,則它們底同一
和差異
便立刻被人心所明白地知覺到,這種情形是不能變更的。
5 第二點,論關系——第二點,人心在其任何觀念間所發現的第二種契合或相違,我想可以叫做·關·系relative,這種契合就是人心對任何兩個觀念——不論它是實地、情狀地或別的——間的·關·系所發生的一種知覺。一切各別的觀念既然永久被人認爲是同一的,而且它們是普遍地、恒常地互相排斥的,因此,人心如不能在各種途徑下來比較各個觀念使我們知覺到它們底關系,並且發現其契合或相違,則我們便根本得不到任何肯定的知識。
6 第三點,論共存——第三點,人心在各種觀念間所知覺到的第三種契合或相違,就是所謂在同一實中的·共·存·
或·不·共·存·
。這一種契合是特殊屬于實
方面的。就如我們說,“黃金是固定的”,則我們關于這個真理的知識只是固定
(就是在火中不能消蝕的能力)這個觀念,是和黃金底複雜觀念中所含的特殊的黃
、重量、可熔
、可展
、王
中的可溶
,常相連合的。
7 第四點,論實在的存在——第四點,至于最後第四種契合,就是指·現·實·的·實·在·的·存·在和觀念間的契合而言。在這四種契合或相違中,我想就包括了我們所能有的一切知識。因爲我們在任何觀念方面所考察的,所認識的,所斷言的,只不過是說,(一)它就是它自身,不是別的;(二)它與別的觀念永遠共存于同一實中,或不在其中共存;(三)它與別的觀念有此種關系或彼種關系;(四)它們在心外另有一種實在的存在。就如說,“藍不是白”就是論同一
的,又如說,“兩條平行線間等底的各三角形是相等的”,就是論關系的。又知識通論如說,“鐵可以受磁力的影響”,就是論共存的。又如說,“上帝是存在的”,就是論實在存在的。同一和共存雖然亦是關系,不過它們是我們觀念底一種特殊的契合(或相違)方法,因此,它們應該另立一項,不應該歸在一般的關系之下。因爲人們只要一反省我在這部論文中所說過的幾
,他們就容易看到,這兩者和關系並不一樣,它們是肯定和否定的完全不同的根據。現在我將進而考察我們知識底各種程度,不過在預先,我們還當先來考察·知·識一詞底各種意義。
8 知識可以分爲實在的和習慣的兩種——人心獲得真理的途徑,共有幾條,其中每條都可以叫做知識。
第一,就是所謂·現·實·的·知·識actualknowledge,就是人心對于各個觀念彼此間的契合和關系而起的當下的認知作用。
第二,就是所謂·習·慣·的·知·識。一個命題如果曾經有一次呈現于一個人底思想中,而且他又分明看到其中各個觀念底契合與相違;則他在以後,可以把那個命題貯在記憶中,因此,他在以後反省那個命題時,就可以毫無疑惑地接受了正確的一面,並且確乎相信它所含的真理。貯存于記憶中的這種命題亦可以說是爲人所認知的,這種知識可以叫做·習·慣·的·知·識habitualknowledge一個人如果因爲先前有過明白而活躍的知覺,使他在記憶中,把各種真理貯蓄起來,則他底心在以後任何時候反省那些真理時,一定會確乎相信不疑,因此,貯于記憶中的這種真理亦可以說是爲他所知道的。因爲我們這有限的理解,既然在一時只能明白地,清晰地思考一件事,因此,人們如果除了現實所思維的以外,便再一無所知,那就太無知了,而且世上最有知識的人,亦只能認識一個真理了,因爲他在一時所能思維的,根本只是限于那個真理。
9 習慣的知識可以分爲兩層——習慣的知識按通俗的說法講來,可以分爲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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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理解論第1章 知識通論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