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第11章 我們對別的事物底存在所有的知識上一小節]他如果還懷疑在度量時眼所見的線和角底存在,那不是很奇怪的麼?
7 第四點,我們底各種感官,在外物底存在方面,可以互相幫助其證據——第四點,關于外界可感物底存在,我們底各種感官可以互相證明起所報告的真理。一個人看到火以後,如果疑問,它是否只是一個幻想,則他可以再摸摸它,並且把手擱進去來試試它。單純的觀念或想象一定不能使他底手發生了劇烈的痛苦,除非那個痛苦亦是一個幻想。不過即在幻想中,當創傷好了以後,他也不能只借喚起火底觀念,再發生這種痛苦。
因此,我就看到,在我寫這篇論文時,我就能把紙底現象變了,而且我在想好字母以後,還可以預先說出,我只要一揮筆,下一刻的紙上就可以現出什麼新觀念來。我如果只是想象,而手卻不動,或者手雖動,而眼卻閉著,這些新觀念就不會現出來;可是那些字一寫在紙上以後,則我後來又不能不照它們底樣子看見它們,又不能不發生了我所寫的那些文字底觀念。因此,它們顯然不只是我們想象底遊戲,因爲我發現那些字母原來雖是由我底自由思想寫就的,可是在寫就以後,它們就不服從我們底思想了。我雖然隨時可以想象它們消滅了,它們亦並不消滅,它們仍然繼續按照我所寫的那樣,經常地,有規則地來刺激我底感官。此外我們如果再加上一點說,別人在看見它們以後,還會自然發出我原來寫它們時所想表示出的那些聲音,那麼我們就更沒有理由來懷疑我所寫的那些文字是真在外界存在的,因爲它們可以引起一系列有規則的聲音,來刺激我底耳官,而這些聲音並不能是我底想象底結果,而且我底記憶亦並不能都照那種秩序來保存它們。
8 這種確實所能及的程度,正與人生所需要的相適合——不過說了半天,如果還有任何人懷疑存心,不信任自己底感官,並且斷言,在我們一生中,我們所見,所聽,所覺,所嘗,所想,所做的,只是大夢中的一長串惑人幻象,並沒有實在,因此,他就會懷疑一切事物底存在,或我們對任何事物所有的知識。不過我可以請他考慮,一切如果都是夢境,則他亦只有夢見自己發生這個疑問了;那麼一個醒者答複他與否,亦就無關系了。不過他假如愛聽的話,則他正不妨夢見我向他作下述的回答。我可以說,在自然界中存在著的各種事物底確實
,如果我們底感官
自證實的,那麼這種確實
不只是我們這身
的組織所能達到的最大的確實
,而且它是和我們底需要相適合的。我們底各種官能雖並不足以達到全部存在物底範圍,並不能毫無疑義地對一切事物得到完全的,明白的,涵蓄的知識,它們只足以供保存自我營謀生命之用,因此,它們只要能把有利有害的事物確實地報告我們,那它們底功用就已經不小了。一個人如果看見一盞燈燃著,並且把自己底手指置在焰裏試試它底力量,則他不會懷疑,能燒他、使他發生劇痛的那種東西是在外面存在的。這種確信是中用的,因爲一個人在支配自己底行動時,所需要的確實
,只同他自己底行動一樣確實,那就夠了。我們這個做夢的人如果肯把自己底手擱在玻璃爐內,試試它底劇熱,是否只是昏睡者想象中的一種浮遊的幻想,則他會驚醒起來,確乎知道有一些東西不僅僅是想象,而且他底這種知識底確實
,遠過于他原來所想象的。因此,這種明顯
已經達到我們所希望的程度,因爲它是同我們底快樂和痛苦,幸福和患難,一樣確定的。超過這種限度,我們對于知識或存在就不必再關心了。我們對于外物存在的這樣一種確信,已經足以指導我們來趨或避這些外物所引起的福與禍,而我們所以要想知道它們,重要的目的亦正在于此。
9 不過這種確實不能超過實在的感覺——總而言之,我們底感官,既然實實在在把一個觀念輸入于我們底理解中,所以我們不得不相信,在那時,外界真正有一種東西在刺激我們底感官,並且借感官使我們底理解官能注意到它,因而確實産生了我們由此所知覺到的那個觀念。我們並不能過分懷疑它們底證據,以至于懷疑我們感官所見爲聯合在一塊的簡單觀念底集合
,並不真正在一塊存在。不過這種知識所及的範圍,亦只以感官運用于刺激它們的特殊物象時所得的直接證據爲限,它並超不出這個範圍。因爲我在一分鍾前,縱然見過號稱爲人的一些簡單觀念底集合
是在一塊存在的,可是現在我如果只是一個人獨在這裏,那我就不能確知,那個人還存在著,因爲他在一分鍾前的存在和他現在的存在並沒有必然的關系;因爲我剛才雖可以憑感官知道他底存在,可是他仍會在千萬種方式下消滅了。在今天方才見的人,我如果此刻尚且不能確知他底存在,則一個人如果同我底感官遠隔起來,而且我自從昨天或去年還未見過他,則我更不知道他是存在的;至于別的人我如果從未看見他,則我更是不能確知他底存在的。因此,在我獨
一室,寫這篇論文時,千千萬萬人們雖然多半是存在的,可是我對于這件事並沒有嚴格意義可稱爲知識的確定信念。此事發生的很大概然
,雖然使我無法懷疑,雖然使我不得不相信某些人現在還活在世界上(而且這些人們是我底相識,是同我共事的),並且應當本著這個信念來做一些事情,可是這只能說是概然
,並說不上是知識。
10 在樣樣事情方面要求解證,那是很愚昧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個人雖然有理,可以判斷事物底各種差異的明顯
和概然
,並且由此規製其行爲,可是他底知識既然是有限的,因此,他並不當在本不能解證的事物方面要求解證和確信,而且他亦不當因爲很合理的命題,和很明白的真理不能解證得克服了他底膚淺的懷疑口實(不是理由),就不來相信那些命題,而且就反著那些真理行事。倘若如此,那就很愚魯,很妄誕了。因爲一個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除了直截明白的解證以外,再不願承認別的一切,則他便不能確信任何事物,只有速其死亡罷了。他底飲食雖精美,他亦會不敢來嘗試;而且我亦真不知道,還有什麼事情,他在做時,是憑借毫無疑義,毫不能反駁的根據的。
11 過去的存在是由記憶所認識的——我們底感官在現實運用于一個對象的時候,我們說那種對象是存在的,同樣,各種事物如果以前曾刺激過我們底感官,則我們底記憶亦可以使我們相信,它們是曾經存在過的。這樣我們才知道各種事物過去是存在的;我們底感官曾把那些事物報告給我們,我們底記憶現在仍保存著這些觀念。不過這種知識所及的範圍仍以我們感官以前使我們確信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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