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書庫>哲學/宗教>洛克>人類理解論>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第3小節

《人類理解論》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

第3小節
洛克作品

  [續人類理解論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上一小節]因爲是聖潔的,所以值得他們底敬仰。因爲那般人們原來雖然過過很不合適的生活,可是後來他們又自願地度其忏悔而窮苦的生涯。這一類人可以享有幾乎無限的自由權,他們可以隨便入人家宅,隨便飲食,並且竟然可與別人家的婦人共寢;而且在這樣交媾以後,如果有孩子生出來,則人們亦以爲他是神聖的。他們對于這般人們,在生時是十分崇拜的,在死後又要給他們建立偉大的紀念碑或柱石。而且他們以爲能手摸這般人,或葬埋這般人,那是很幸運的。這個消息是從我們底馬克呂樂(mucrela)得來的,他底文字曾經給我們翻譯出來。我們還聽說,我們所見的那位聖人所以得人極大的崇拜,所以被人認爲是特別神聖的,尤其是因爲他同婦人或男孩沒有交媾?過,只同猴子和騾子交媾?過”。

  庇錯戴樂維(pietro della valle)1616年1月25日底信中亦曾記載過回教聖人們同樣的一些事迹。那麼所謂公道、敬虔、感恩、正義和貞潔等天賦的原則在那裏呢?在格鬥中的殺戮,如已被習俗所尊崇,則人們在犯這種罪惡時,都毫無良心底悔恨,不但如此,在許多地方,你如果在這方面真不犯罪,反而是最大的恥辱。我們如果放眼觀察全人類底真象,則可以看到,此一chu人所認爲足以引起悔恨的事,正是被一chu所認爲很有價值的事。

  10 各人底實踐原則是相反的——人們只要仔細觀察人類底曆史,一考察各民族底生活,並且以中立眼光來視察他們底行動,則他們一定會相信,在一個地方人們所提到的或想到的道德原則,幾乎沒有一種不是在其他地方,爲其他全社會底風俗所忽略、所鄙棄的,因爲後一種人所遵守的生活底實踐意見和規則,正是與前一種人相反的。(只有維系社會所絕對必需的那些規則是個例外,不過在各社會相與之間,就是這些規則亦是常被忽略的。)

  11 有整個的民族要排斥各種道德的規則——在這裏人們或者會說,我們不能因爲人們破壞了規則,就說他們不知道規則。這種駁難在某一方面我認爲對的,因爲有些地方,人們雖然幹犯了法律,可並不否認法律;而且人們因爲恐怕羞恥、責斥和刑罰,亦可以表示其對于法律的敬畏心來。不過人心中如果自然印有一種法律,則他們一定會確然無誤地知道這個法律,因此,我們便不能設想整個民族如何能公然一致把這個法律排斥了、抛棄了。自然,有的人們雖然私心不相信道德規則是真實的,可是他們因爲別的人們相信這些規則底束縛力,因此,他們爲在別人面前保持名譽和珍視之故,有時就不得不在表面上承認這些規則。不過整個民族如果心中確乎知道一種法律,則他們一定知道同他們相與的人亦會知道那種法律;因此,他們在互相交與之間,便都恐怕在表示出缺乏人道以後,引起了對方的鄙棄和憎惡;而且一個人如果破壞了共知的自然的是非法度,則一定會被他們認爲是他們平安和幸福底公然大敵。因此,我們便不能想象,整個民族如何能公然坦白地否認了、棄擲了這個規則。任何實踐的原則如果是天賦的,則人人都一定會知道它是正直的、良善的。因此,人人既然憑著最強烈的證據知道什麼是真實的、正直的和良善的,則我們要說整個民族在口頭上和實行上,能普遍地一致地對他們所知的那一點來撒謊,那只有自相矛盾了。這就足以證明,任何實踐的規則,如果在某個地方普遍地爲人所破壞,並且在破壞時得到公衆的同意和允許,則它並不能說是天賦的。不過要答複這層駁難,我還有進一步的說法。

  12 你說,破壞規則並不能證明人們不知道規則,這一點,我是承認的。不過有的地方既然一致地允許人們破壞,則我可以說,這就足以證明那個規則不是天賦的了。若舉例證明,則我們可以說,有許多規則是由理xing最明顯地演繹出來的,而且是最契合于大部分人底自然傾向的,因此,很少有人魯莽地來否認它們,很少有人輕率地來懷疑它們。這些規則中如果有一種可以說是自然印入的,則我想最配稱爲天賦規則的,莫過于說:“爲父母的人們,你們要保育自己底兒女。”

  不過你說這個規則是天賦的規則時,究竟有什麼意思呢?你底意思,一定不外兩種:你或則說它是一個天賦的原則,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刺激並指導一切人底行爲;或則說它是一切人們心中所印入的一個真理,因此亦是他們所知道、所同意的。不過在這兩種意義下,它都不能是天賦的。第一點,我在前已經舉例證明它不是影響一切人類行爲的一種規則;我們在此,亦並不必遠遠地從明格來良人或秘魯人中間,找尋例證,證明人們忽略、虐待、甚或至于chu死自己底兒女;我們亦不必認這種舉動只是野蠻不化的民族中的過甚的凶殘行爲;因爲我們記得,希臘人同羅馬人亦是慣把自己底兒女毫無憐惘和懊悔地棄擲了,而無人加以責難的。第二點,要說這個規則是人人所知道的一個天賦的規則,那是不對的。因爲“爲父母的,你們要保育自己底兒女”這句話,不但不是天賦的真理,而且根本就不是真理,因爲它只是一個命令,不是一個命題,因此,亦就無所謂真,無所謂僞。要想人們認這個規則是真的而加以同意,則我們只得把它化爲一個命題說:“保育兒女乃是父母底職責。”不過要了解職責底意義,則我們又離不了法律;要了解或假設法律,則又離不了立法者和刑賞。因此,我們如果要假設這個規則或其他實踐的原則是天賦的,是當做職責印在人心中的,則我們同時必得假設,上帝、法律、義務、刑罰、來世等等觀念都是天賦的。因爲我們分明知道,在塵世上,人們破壞了規則以後並不必定有刑罰加于其身,而且在公然允許幹犯這種規則的guo土內,既沒有刑罰,亦就沒有法律底力量。不過這些觀念(如果職責其物是天賦的,則這些觀念一定都是天賦的)完全不是天賦的,因此,且不論說在每一個人心中,就是在愛研究、愛思想的人心中,這些觀念亦是不清楚、不明白的。這些觀念中,上帝底觀念雖然似乎應該是天賦的,可是歸根究底,它亦不是。我想在下一章 中,任何深思的人們都可以看到這一點。

  13 由上邊所說的看來,我們可以確乎斷言,任何實踐的規則如果在任何地方普遍地被人所破壞,而且在破壞時又得了大衆底允許,則我們便不能說它是天賦的。因爲人們既然確知上帝立了規則,並且要懲罰破壞規則的人,使犯罪者得不能償失(這個規則如果是天賦的,人們一定會知道這一層,如不知道,則他們便不能確知任何事情是自己底職責),那麼……

人類理解論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未完,請進入下一小節繼續閱讀..

▷ 閱讀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第4小節上一小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