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人類理解論第3章 沒有天賦的實踐原則上一小節],我們一定會受賞或受罰。我雖然承認,這都是明白的真理,而且在正確解釋以後,任何理動物都是不能不同意的,可是我想,他並不曾絲毫證明它們是內面法庭中所描寫出的一些天賦的原則。因爲我可以說:
16 第一點,我們如果可以合理地相信有任何普通的意念是由上帝手寫在人心上的,則這五個命題或則是不能概括了這些意念的,或則是多于這些意念的。因爲還有別的許多命題,亦可以按照他底規則,說是導源于上帝而爲天賦原則的,(至少亦可以如他所列舉的這五個命題。)類如“以己所慾者施于人”這個原則,以及千百種別的考量好的原則都是。
17 第二點,他所舉的標記並不能在所有的五個命題中都找得到,就是說,第一、第二和第三三種標記,並不與任何命題完全相契;而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同第六那五個標記,同第三、第四、第五三個命題亦並不甚合。因爲我們不但從曆史上知道,有許多人、許多家懷疑或不信這些原則底全部或一部,而且我亦不知道:“德
和虔敬結合起來就是對于上帝的最好禮拜”這第三條原則,如何能成爲一條天賦的原則,因爲“德
”一名是不易理解的,它底意義是毫不確定的而且它所指示的對象亦是聚訟紛纭,不易知道的。
因此這條原則只是指導人生的一種最不確定的原則,在實際上並無大用,因此,它亦並不配稱爲天賦的實踐原則。
18 我們如果再來考究“德是對上帝的最好禮拜”這個命題底意義(因爲原則或普通的意念只在于意義,而不在于聲音),則我們又會看到,德
如果是指各
輿論所認爲最可誇獎的那些行爲,則這個命題一定是不確定、不真實的。如果德
是指契合于上帝意志的種種行爲,或指契合于上帝所立規則的各種行爲,如果德
是指本
善良的一種品德,而且上帝底規則,是衡量德
的唯一真實的尺度,則“德
是對上帝最好的禮拜”這個命題雖是最真實、最確定的,可是它對于人生是最無用
的,因爲這個命題畢竟不過是說,“上帝樂意人們實行其命令”罷了。但是人人雖然都確知這個命題是真的,可是他們在知道時亦並不必知道究竟什麼是上帝所命令的,因此,這個命題並不能成爲他底行動底規則或原則,這就與他沒有這個規則是一樣的了。一個命題底含義如果只是說:“上帝喜愛人們實行他自己底命令”,則不論它如何真實確定,我們都可以說,很少有人肯定這一命題是一切人心上所共有的一種天賦的道德原則;因爲這個命題並不能教人什麼。誰要肯這樣說,則他一定會以爲千百種命題都是天賦的,因爲有許多原則,人們雖然一向不以之歸于天賦原則之數,可是要照這裏的道理講來,則它們亦可以說是天賦的了。
19 我們如不知道那一些行爲是罪惡,則第四個命題(就是說:人一定要悔改他們底罪惡)亦不能教人許多。因爲罪惡一詞所指的行動既然能使罪惡者受了刑罰,那麼我們如果不知道,哪一些特殊的動作可以招致來刑罰,則有什麼大的道德原則,可以教我們自悔,立意不做能給自己招禍的那些事呢?人們如果已經知道,某些行爲是罪惡,則這個命題可以說是一個真正的命題,而且我們亦可以用它來指教他們。
不過人心上如果不曾印有罪和德底特殊尺度和界限,而且這些尺度如果亦不是天賦的原則(這一層我想當然是很可疑的),則這個命題同前邊的命題,都不能想象爲天賦的原則,而且縱然是天賦的,亦是沒有用的。因此,我想,上帝一定不能用“罪”與“德”等等意義不確定的文字,把原則印在人心上,因爲這些文字所代表的事物是因人而易的。不但如此,而且我們根本就不能假定原則能以文字表現出來,因爲文字在大多數原則中都只是一些很普遍的名詞,我們如不知道這些名詞下所含的特殊事物,就不能理解這些名詞。因此,在實踐的例證中,我們底尺度一定是根據于我們對各種行動自身而有的知識的,而且行動底規則,一定是可離了各種文字而各自獨立的,一定是在我們知道各種名詞以前就存在的。因此,一個人無論學什麼語言,無論他所學的是英文,是日文,或者根本就不學任何語言,或者根本就不知道名詞底用法(如聾、啞之類)——一個人縱然有這些情節,他一定仍會知道這些規則。因此,人們縱然不知道語言、文字,縱然不知道本
底法律、習慣,亦一定會知道爲禮拜上帝之故,人們應該不殺人、應該只禦一女、應該不墮胎、應該不棄兒女;在自己感受窮乏時,應該不取于人,反之,在人受了窮乏時,應該供給他、救濟他;在作了相反的事實時,應該悔改、應該慚愧、應該決心不再爲非。一句話說,我們如果真能證明一切人類都知道都承認這一類的規則,而且這一類的規則都包含在上邊所述的常用的“德”與“罪”兩個字下面,則我們便很有理由來承認這一類的原則是普通的意念和實踐的原則。不過歸根究底,人類對于真理的普遍同意(在道德原則中如果有這種同意),畢竟不能證明真理是天賦的,因爲我們正可以由別的方式來知道真理;這就是我所爭執的那一點。
20 人們反駁說,“天賦的原則亦可以墮落。”現在要反駁這一點——人們在這裏或者會提供出他們那種很現成、很不關重要的答案來,他們或者會說,天賦的道德原則,可以被教育和習慣,以及同我們常相談論的那些人底意見所汙暗,因此,這些原則就會完全從人心中掃蕩出去。不過這個答複是沒有什麼力量的;因爲這個說法如果是真的,則它會消滅了普遍同意底論證,因而人們雖然以這種同意努力來證明天賦的原則亦就無濟于事了。因此,他們如果還要想以普遍的同意來證明天賦的原則,則他們必須把自己宗派底信仰或私人底信仰,認爲是普遍的原則。這種情形雖然不合理,可是亦不是不常有的,因爲人們每愛妄自尊大爲正當理底主人翁,以爲其余人類底投票和意見是不值得過問的。因此,他們底論證就成了下邊這樣的:“一切人們所承認爲真的那些原則都是天賦的;一切具有正當理
的人們所承認的原則,亦就是一切人類所承認的原則;我們以及同我們思想一樣的人們都是有理
的,因此,我們所同意的原則,亦就是天賦的”。這是一種很巧妙的辯論方法,不愧爲達到真理的捷徑。
要不如此說,則我們便不能了解爲什麼有些原則是一切人所承認、所同意的,同時這些原則又要被墮落的風俗和惡劣的教育鏟除于人心以外。要不如此說,我們便不能了解,爲什麼一切人們都承認這些原則,可是同時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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